前言
此文介绍保守主义。保守主义是一套普遍有效的、自主的观念体系,它以普遍价值来定义自身,例如正义、秩序、平衡、协调。一个特定的个人不管信奉这些价值与否,主要都取决于他自身认识这些价值内在真理与可取性的能力,而不是他的社会联系。刘仲敬将保守主义界定得非常清晰,他说保守主义有两个基本来源:一个是基督教的普世主义的原则,一个是日耳曼的习惯法的原则。不讲习惯法,不算保守主义者;不尊重基督教作为文明守护者的基本原则,不足以称为保守主义者。儒家的国粹主义者、神道教的国粹主义者、伊斯兰教的原教旨主义者和其他诸如此类的否认基督教的原教旨主义者,不足以称为保守主义者。一个真正的保守主义者必定是尊重基督教的真理的,即使他们对某些具体教会可能是反对的,但他总体上来讲必须是一个护教者,无神论者或者是反对教会的自由思想家不可能自称为或者是被称为保守主义者。

 保守主义共同特征

1
重视传统的连续进化
      社会是一个自然的、容纳传统习俗的、在历史中逐渐生长的有机体,割裂传统传承的纽带,必然导致传统秩序的规范调节失效,随之而来的后果是道德体系的破坏。相信传统礼俗构成社会,不相信知识渊博的学者和精明的经济学家可以按照抽象的计划建构社会。传统、合理的成见、过去的习俗都可以抑制人的无政府冲动,防止秩序突然崩溃下的杀戮、掠夺、混乱状态 。重视传统的连续进化,不应该也不可能离开传统去追求虚幻抽象的自由,无法无天不是自由,是混乱。血雨腥风的革命不仅暴露了人性最丑陋的一面,也毁掉了人类历经世代累积起来的政治经验和精神财富,一个全新的开始未必比小心翼翼的微调更有益于人类。如果一个社会已经到了根本无法改良的地步,那就依循自然权利和道德原则革 命,革 命必需符合自然法与道德原则。

2
捍卫审慎的政治
      人是一种具有本能、情感和理性的受造物。审慎、偏见、经验和习惯比理性、逻辑、抽象和形而上学能更好地引导人们。真理存在于具体的经验之中而不是普遍的命题之中,不信任诡辩家和功利主义者,固守经过检验的古旧之道,反对未经验证的新奇之道。尊重先人们的智慧,对传统智慧和经验保有一分敬畏。现代人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矮子,之所以看得更远是因为有伟大的前辈做垫底。在道德或政治或品味方面,现代人不可能有任何新发现。捍卫审慎的政治、反对意识形态的政治,抵制政治狂热和乌托邦方案。不反对进步,不排斥创新,而是强调传承,强调对内在规则和事物认识和尊重。相信传统的自然生长,不相信对社会的理性构架和设计。变革不等于进步,通常,激进的变革像吞噬人类的火灾,而非进步的火炬。谨慎的改革才是保证社会不至崩溃的最佳方法,谨慎是政治家的首要美德。

3
捍卫宗教信仰
      人根本上是一种宗教性动物,宗教是公民社会的根基。神的约束影响合法的、现存的社会秩序。 上帝是一个道德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一个健康的政治共同体而言,宗教是不可或缺的。宗教是文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一个无宗教信仰的社会,自由政府是无法长久维持的。宗教是捍卫民主宪政不可缺少的支柱,不要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道德观念仍能普遍存在。宗教是维持自由政府的必需品,因为人有幽暗的一面,若没有对上帝的敬畏,人内心深处的欲望和恶念就会象洪水般往外涌,是社会法规堵不住的。因敬畏上帝而有了内心的制约,辅以社会法规的外在强制,社会的长治久安才有可能。



4
反对唯理性主义
       唯理性主义其实是反理性的,健全的理性是与情感和经验联合在一起的,它尊重现实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组织社会的原则必须建立在社会经验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唯理性主义的意想中。反对用普遍的理性观念、抽象的权利说、形而上学的自然法理论和逻辑的几何公理来解释人类社会及政府国家的起源,而是用历史中的具体性与特殊性来说明人类社会及政府国家的起源。


5
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共同体高于个人,人们的权利来自于他们的责任,邪恶根源于人的本性而不是任何特定的社会制度。 文艺复兴以来出现的极端个人主义造就了“无根的”“无生命意义的”原子化的个人和同质的大众,从而破坏了社会的联系,导致了社会的混乱动荡。支持自发形成的社区,反对人为的集体主义。社会是人与人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家族、庄园、行会、商社、教会、修道院等地方自治组织的“中间性团体”是抵抗极权统治的堡垒,自由主义鼓吹的个人主义破坏了“中间性团体”,为极权主义的崛起预备好了群众基础。


6
反对平等主义

       等级和地位的差别是实际存在的和必要的,是欧洲文明绅士精神的基础。反对政治均等化,彻底的民主,彰显的是民粹精神。国家应该由精英来治理,精英不是由出身和血统决定,而是通过个人才能、道德品质来评判。平均主义观念会限制人的自由,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自由人是不平等的,而平等的人又不自由。平等对待不平等主体,与不平等对待平等主体,同样是不公正的。如果一个民族摧毁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差异,所谓的平等就是对人的奴役。人人平等,仅限于上帝面前基本权利的平等和法律面前的平等。




7
反对国家干预市场和人们的生活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大多数情况下的政府征用行为是错的。反对经济均等化,因为每个人的能力不一样,拥有的私有财产不可能平等。支持较低的税,因为所有的人都有赚钱的权利。福利不是用纳税人的钱养无赖游手好闲之徒,福利是用来帮助那些真正没有能力挣钱的人。工作更努力、更有能力、受过更多训练或负更多责任的人应该获得更多的物质奖励。生活不能自理的游手好闲之徒应当受到鄙视。政府应该少征税且削减开支,政府的第一要务就应该是削减开支以平衡预算。慈善是个人的行为,政府不应当插手。帮助穷人的最好办法,不是让他们在贫困中活得轻松,而是引导或迫使他们远离贫穷。对贫穷者提供越多福利,穷人的自立能力就越差,于是他们变得更穷。与之相反,对他们做得越少,他们为自己做得越多,从而变得更富裕。

8
信仰超越的秩序
      相信这种超越的秩序同良心一道统治着社会。政治问题本质上是宗教问题和道德问题,坚信宇宙中存在着一种人类理性或哲学不能探究与测度的伟大力量,而真正的政治是一种理解与运用超越于人类心智之正义的艺术,狭隘的理性不能满足人的这种追求超越正义的宗教需要。先建立良好的心灵秩序,才有可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所有的社会问题本质上都是道德问题。在一个社会里,如果人们信仰持久的道德秩序,怀有强烈的是非感,具备正义和荣誉的个人信念,那么无论采用了何种政治机制,这都是一个良善的社会;相反,如果人们道德散漫,对规矩一无所知,主要热衷于满足口腹之欲,那么无论这个社会有多民主,其公开的体制有多自由,它都很糟糕。

9
反对同性婚姻法
       婚姻的自然属性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这是上帝起初设立的婚姻秩序,是任何法院、法律或文字不可改变的简单事实。任何社会法不可违背上帝的律法,才俱有普世意义及持久性。同性婚姻法是对伦理、宗教、自然法的三重亵渎。自然法或神法高于人类的成文法、习惯法,对所有人都适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与自然法或神法相违背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反道德的,因而也是无效的。人类只能发现法律而非创造法律。



10
反对堕胎
      人的生命受造于上帝,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因而人性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人的生命从受孕开始,孕妇堕胎即是杀害生命,是对人性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绝对价值的侵犯。在一个政治社会里,如果堕胎成为不足为奇与伦理不相关的事情,堕胎像做一个阑尾切除手术一样,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一个冷酷无情、麻木不仁的社会,是一个危险的社会。

11
人性永恒不变
      人性本恶,没有法律和宗教的双重约束,秩序难以维系,自由无从谈起。人性是永恒的,不随制度,经济等发生变化。人类社会的不完美是内在的、永久的,而不是暂时的。以为人类社会将变得愈来愈完美的人是在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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