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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贤 | 主编 · 李贤
原标题:读《复活》(二):其实每个人都被判刑了
【编按】
《复活》系列阅读分享,试图解读托尔斯泰所映射的罪观,并与圣经中独特的罪观进行比较;进而探讨良心在不同阶段之于人的作用,最后将探寻托尔斯泰和圣经不谋而合的对罪的解决之道。
时至今日,俄国教会的背景都是东正教思想,时值帝俄时期的列夫·托尔斯泰更是在这样环境之下熏陶。除了中世纪特殊的政治氛围影响和建筑风格的特色化,东正教与其他主流神学教义的不同在于「和子说」,天主教认为圣灵是由父和子差遣而来的,而东正教主张圣灵是独独由父差遣而来。二者的分野主要在于圣灵论中关于圣灵被差遣的异议,实际上在这点上并不影响三位一体思想的主体性。二者区别至少不见得足以使东西教廷分道扬镳,其间还是具备着充分的探讨空间的。从《复活》行文也足可见东正教另外一个不同的特点,东正教极为推崇祭祀礼仪,东正教有着一套并不简单于天主教复杂的敬拜流程。除了对东正教的抨击,据记载,晚年托尔斯泰写了《复活》这本书,还捐献了许多的收入财产,支持国内被沙皇迫害的的重洗派团体逃往加拿大,因此,他最终被东正教革除了教籍。托尔斯泰的关于罪的定义即便没有整篇的论述,但也尤为清晰。他的罪观是传统的,很多都是与圣经中的罪观不谋而合。
除了批判俄帝的腐败和形式化,还有着比政治思想和道德讨论更为深刻的人性讨论。在第一部21章时,借着愚笨的副检察官自以为是的推论,托尔斯泰足足的讥讽了时下对罪的不同见解。副检察官认定最终的凶手就是马斯洛娃,这是依从尤布罗素犯罪遗传学说,他认定有些人犯罪是天生的,是从父辈遗传而来。这是可笑的,因为溯本追源,整个人类都应该按其建议隔离和消灭。作者借此提出了一个问题:人为什么会犯罪?而罪又是什么?
(一)罪不单单是国家法律的定规,是更高层次,更内在的
《复活》的第一部以倒述的方式主要陈述了马斯洛娃被审判的前因后果,奇怪的是托尔斯泰许多的分析不在女主人公身上,而是在聂赫留朵夫的回忆和心理活动分析中。给人的感觉似乎是聂赫留朵夫亦身处审判中,这种审判更是不容置喙的,严厉且明确的。托尔斯泰借着不同的法庭人物介绍抨击了当时政治的腐败和法制的空壳。一切都是利益当先,人心只为舒畅不问是非。包括审判的法官和检察官也是十足的恶棍。讥讽的是在23章中,作者援引法国讽刺作家拉伯雷(C·E·1490-1553)批判当时律法的空洞,说到一个律师掷骰子定案,双数代表原告有理,单数则代表被告有理。作者并非只是批判现前政权腐败而已,他要引进人性的真实。托尔斯泰把焦点放在更高层次的审判中,借此也说明了国家法庭里存在这明显的纰漏,是非不分。但是你自己的内心会告诉你自己是罪人还是义人。这些虽然并非会有刑事责任,也未必被揭露,但是其实质就是罪,使人苦痛难当。
确实,每个国家的法律执行机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其中所惩戒的大多都是有损于国家和公民的利益,是否被界定是罪,就看与其间二者是否有冲突。而每个国家的都有着不同的利益,很明显,国家与国家的罪观有所不同。不同的罪观说明了罪定义的局限性,不足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也说明了人对罪存在的共识。但托尔斯泰是从人性的角度界定罪的,罪即便没有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并未被公开,也是实际存在的。从国家刑事的惩罚看,罪的痛苦是由外而内的,但是从人性实质的感受而言,罪的惩罚是自内而外的,时间越长,痛苦越深刻。可见,法律未定规和未发觉的不一定不是罪。
(二)罪生于内心,现于行为
罪行始于罪心,这一直是托尔斯泰书写小说秉持的基本理念。有两个问题值得深思:人究竟是因为犯罪才是罪人?还是因为罪人才会犯罪?虽然这两个问题似乎毫无意义,因为两句话都在理。但是这两个问题也提供了角度让人理解罪的来源。从圣经的角度而言,最开始的始祖亚当夏娃被造并非是罪人,他们是圣洁毫无瑕疵的,最后是因为犯罪而与神隔绝,至此从其而出的便存在这原罪。但是人被审判并不是因为原罪,而是因为人自己的罪。托尔斯泰对男主人公在两难抉择中的深度刻画,也说明了个人对其真实的感悟。即便罪人是一定是会犯罪的,每个具体的罪行还是在内心的抉择之下。罪就像一颗种子,埋在思想的土壤之中,却在行为中开花结果。思想中的罪是害己的,却也是害人害己的导因。由此,所罗门劝诫说:「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箴4:23a)。关于这点,圣经强调了两个方面,其一圣经也说到罪恶给人强而有力的影响,甚至是主导性的,就是人其实已经在选择的后果中,选择偏向罪恶的选项是压制性的;另外一方面,是从个人经历而言,每个人的罪行不是被拟定的,而是出于个人真实的选择。
(三)犯罪是一时,罪果是一生
少年时期的聂赫留朵夫也是一样的纯清,事事为他人着想,有过理想有过抱负,甚至愿意付诸行动实践土地公有的哲学理想,把从父亲继承而来的一部分分给农民。之所以会改变是因为家庭的责难和军旅的生活。军旅中普遍流传着这样一种价值观念:「我们已经准备在战争中牺牲我们的性命,因此这种逍遥自在的欢乐生活对我们来说不但可以原谅,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才过这样的生活。」事实上,托尔斯泰借着描写男主人公内心挥之不去的悔恨说明这种观念的可怕、自私和短视。犯罪的过程有可能欢愉,但是犯罪后的悔恨和良心的谴责是深刻的。作者的观念若是继续完善就会发现,牺牲和死亡不是人犯罪的借口,更该是人洁身自好的理由。因为圣经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四)罪并非只是有亏于人,对自己的亏损更大
即便聂赫留朵夫尽享高层社会的尊敬和奢靡,内心还是一直囿于对马斯洛娃的愧疚,时时隐痛。被伤害者或许深陷于苦痛中,但是伤害他人其实一直活在更痛苦的内心煎熬中。忙碌的生活也不能成为其长久有效的麻药,因为这种疼痛常常使人坐立不安。犯罪的人需要对对方负责任,圣经亦说在敬拜神之前理该补偿有亏的人(太5:23-25)。其次需要向自己负责,透过补偿他人帮助自己(林前6:18)。前二者常见于《复活》中,最为重要的是第三点,也是呼之欲出的。最为重要的其实是需要向神负责,因为罪的原意就是「射不中箭靶,未曾达目标(罗3:23)」。就此定义而言,世人皆罪人,因为没有人能以满足神的要求和标准(雅2:10)。神是人的造作者,而人对神就有了直接的责任。认识这些,这是解决罪恶的最根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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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贤,全职牧师,现于湖南服侍;道学硕士、文学硕士;擅长系统神学研究,青少年教导。以牧会与神学教育为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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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为您分享李贤的《读复活(三):罪之凿凿,当如何自处?》,深入分析聂赫留朵夫犯罪后的一举一动,好似圣经中的亚当犯罪后一般。无论是个人特写,还是圣经真理。试着摸寻人在犯罪后的定式为何,从聂赫留朵夫的行径一窥可知,看人犯罪后的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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