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4〕6号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下的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
一、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和政策体系,加大供应力度,不断满足各类保障人群住房需求。2024年计划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8万户。
二、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要求,建立我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三、优化调整限购政策
(一)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
(二)在限购区域范围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三)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
(四)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强化部门联动,健全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加大力度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交易、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7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5日

事关广州楼市新政,权威解读来了!

1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号),现解读如下:

一、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补齐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板,提高住房保障覆盖面,统筹解决城市户籍人口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2024年,广州市计划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8万户。
二、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要求,建立分管市领导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加强工作统筹和信息共享,做好融资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三、优化调整限购政策
(一)限购区域。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9号)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为住房限购区域。
(二)在限购区域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居民家庭和个人(不区分是否为本市户籍,下同),新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下同)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纳入限购范围;名下已有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计入名下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2.支持“租一买一”。居民家庭和个人,将名下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穗建规字〔2024〕12号)规定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名下住房套数。
3.支持“卖一买一”。居民家庭和个人,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存量房房源信息编码的通知》(穗建房产〔2022〕646号)要求,将名下住房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名下住房套数。
4.支持“转移、合并登记一体办理”。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核查名下房屋套数以合并登记后为准。
(三)优化商服类物业限购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商服类物业(含已确权登记满2年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可以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以转让给个人。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仍然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等相关规定不变。
(五)政策调整自2024年1月27日0:00起施行,购房资格审核适用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大突破!广州打响第一枪

那么,广州此次楼市新政的含金量大不大?将对广州乃至全国楼市产生哪些影响?
此次新政的含金量非常高,对广州楼市是重大利好,对全国楼市也是重大利好。
取消120平方米以上住房限购和出租房屋不计入限购套数,是最实质性的。

这意味着,广州面向全国开启了“争抢富人”的模式。全国各地的富裕家庭,都可以到广州买房了,只要是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随便买。不需要社保年限,不限购套数。这对于三四五线的企业主、金领很有吸引力。
其次,针对广州常住人口,特别是户籍人口也相当于放开了限购。只要你把自己的住房备案出租,就不计入限购套数。这样,广州本地富裕家庭也可以买第三套、第四套、第五套。

广州是一线城市,城市实力依然强劲。
下图是2023年三季度末各城市的资金总量(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这个指标相当于城市历年创造的、吸引的财富的总积累。
广州达到了8.55万亿,虽然不如北上深,但稳居第四,领先GDP跟广州相当的重庆了3.2万亿左右,几乎相当于“重庆+宁波”或“重庆+西安”。

广州的医疗、教育、交通、商贸配套都是一流的,城市生活丰富多彩,充满活力,对全国的年轻人非常有吸引力。

广州放开120平方米以上住宅后,必将吸引大量全国的富人来此置业。毕竟,北上深现在仍然维持了较严格的限购,外地人很难买到北上深的住宅。

广州的楼市新政,还预示着北京、上海、深圳也会继续松动楼市。但北、上、深走到广州目前的水平,还有较长的路。

目前上海已经放松了临港新片区、金山区、青浦区、奉贤区的限购,但外地人仍然需要有当地人才证明外加3个月(临港)或3年社保才能购买。
估计下一步,北京、深圳也会放松边缘城区的限购,但估计不会一下子取消边远地区限购,只是减少社保年限。
广州作为一线城市,能把楼市开放到目前的程度,预示全国楼市新一轮松绑开始了。
事实上,最近两天金融监管总局、住建部不断释放利好,政策包括:
1、进一步优化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说白了就是继续降首付、降房贷利率。
2、各城市将被充分赋予房地产调控自主权,可以因地制宜调整房地产政策。
3、在地级或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当地政府分管住建的领导(一般是副市长)担任组长,研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本月底前,第一批项目名单落地后即可争取贷款。
这意味着,房地产因城施策的2.0时代到来了,银行针对房企、项目、个人购房者的贷款支持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对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会议还认为,协调机制要发挥好地方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要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全文如下:
1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主持会议。中央财办、中央金融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部分监管分局以及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1月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会议认为,协调机制要发挥好地方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要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对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
会议要求,各监管局要积极参与协调机制,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稳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协调机制落地见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广州日报、刘晓博说楼市、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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