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岛国如何成就为一个“日不落之国”?
作者:黄裕生
不列颠王国现象是最值得各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对象之一。在近四百来年里,它有大成——成就了一个人类史从未有过的“日不落之国”。
它有大败,却败得体面,败得有序,败得与敌人能保持妥协甚至友好——它退出了澳洲、亚洲、北美(加拿大),却使澳洲、加拿大、印度等国家仍愿意保留在英联邦里,以致这些国家的一些年轻人出于认同感在二战期间作为志愿者赴英参加英军,为捍卫王国而战。
最为关键的是,大败之后它没有自我瓦解,辉煌过后依旧辉煌——无论一战还是二战,它不仅都是战胜国,且对世界局势的恢复与重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大败之后却没有失败,依旧一直保持着世界性举足轻重的大国地位。
造就其大成的要素,构成其辉煌之后依旧辉煌的原因,有种种,各种学科各种研究给出的侧重点可能很不一样。
但是,有一点至少值得特别重视:那就是它是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法律与制度的方式实现驯服国家权力的国家。换个角度说,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理性的力量与形式彻底中断了王权集权的努力与宿命的国家,因而也就是第一个把自己从王权集权的魔咒里解放出来的王国。在这个意义上,它是第一个现代国家。
也许这才是它成功的秘密,也是所有现代国家走向公平、开放与持续繁荣的秘密。
一个国家是否能成就为大国强国,与其国土的大小关系不大,但与其是否成就为现代国家关系很大。 所以,有必要考察不列颠王国如何成为一个现代性国家。                         
当威廉国王接受并签署Bill of Rights,不仅意味着彻底终结了不列颠王室集权的努力,也预示了世界所有集权国家瓦解的命运。
这里值得分析一下大不列颠王国的幸与不幸。与欧洲大陆的民族国家一样,大不列颠也曾努力强化王权,不一样的是,它强化王权的努力一再受挫。查理一世是欧洲民族国家为强化王权而被送上断头台的第一个君主。即便付出了一颗君王头颅的代价,也没能阻止查理二世与詹姆士二世以法国的集权王室为榜样,继续试图通过削弱乃至取消议会来强化王室权力的努力。詹姆士二世不惜失去贵族与国民的支持,也要把强化王权的努力进行到底。
这种不顾国情的偏执和固执实际上并非出于不列颠君王的个人品性,而是出于伴随欧洲民族国家诞生后涌现的一个时代潮流,也即国家权力向最高权力集中的潮流。这个潮流使欧洲大陆重要的民族国家逐渐成为集权国家,王室由此在获得了从未有过的财富与尊荣的同时,获得了从未有过的权威与动员能力。
这使王室与一些政治理论家不仅把集权国家视为国家建设的方向,而且把制衡王权的议会视为一种需要加以消除的消极政治要素(如霍布斯)。然而,对于不列颠王室来说,不幸的是,不列颠的历史与地理位置使它的王室无法像法国王室那样实现集权。作为一个岛国,不列颠近乎欧洲一个边陲,既不是政治、经济中心,也不是宗教文化中心,对于古代欧洲大陆而言,它并不具有根本性的战略意义。这种边缘地位使它在历史上确立起来的王室与封建贵族之间,以及与教权之间相对比较平衡的关系得以长时段地保留,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平衡关系。诺曼征服虽然强化了王权,却同时也继续了封建。这种平衡关系,对于王室来说似乎不是好事,特别是三十年战争及之后,英国王室不能象欧洲大陆以法国为代表的王室那样拥有几乎不被制约的权力,因而可以完全掌控整个王国,可以挥洒自如地举放整个国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里,相对于王权一直备受封建贵族限制的不列颠王国,欧洲大陆那些绝对君权制国家,无论是在财富的积累上,还是在内外的动员力与征战力上,都显示出了巨大的优势,一时都成就了稳定、繁荣与世界性荣光的伟业。所以,连近代契约论国家学说的开创者霍布斯这么富有洞见的哲学家都把英国王室与议会(封建领主、贵族代表)之间存在的制衡关系视为英国需要加以克服的消极因素,把绝对君主制视为英国应加以追求的方向。
但是,对于那些拥有领地与财富的封建贵族来说,不列颠王室无法集权成绝对君主制国家,恰恰是维护与保障这些贵族们的权利和利益的前提。换个角度说,对不列颠王权的限制,也即对集权的限制,才足以维护和保障贵族们的权利空间,从而维护和保障贵族们所代表的地方的自治。在这个意义上,由历史与地理位置造就的这种特别政治生态——王室无法完成向绝对权力集权,而地方贵族们始终得以保有和维护其自治权利的空间——虽然对王室而言似乎是坏事,但是,对于地方与贵族们来说,却是一件幸事。
如果放在更长时段里来看,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说,对于整个英国乃至世界来说这也都是一件幸事。正是基于英国这一政治生态,才会发生以限制王权为明确目的的两次革命,并最终以不流血的“光荣革命”完成对不列颠王权的永久性限制。当威廉国王接受了议会提出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作为其被接受和承认为王的条件,也就意味着,他彻底终结了不列颠王室的集权事业。
通过包括把立法与废法的权力彻底从王权剥离出来等内容在内的“权利法案”,不仅把王权这一从人类社会长出来的千年巨兽真正置于法下而得到驯服,而且重构了整个国家的权力机制,把不列颠王国的政治置于约翰•洛克政治学说所揭示的一种全新的运作逻辑之中。从此,不列颠王国不仅不再是原来的王国,而且也不再是原来的“民族国家”,而是开启了成为一种全新国家——人人在法下也人人在法内的法治国家——的历程。由于人人在法下,因此,无人能获得绝对权力而无人能垄断权力,这使所有特权与等级开始走向没落;与此同时,由于人人在法内,因此,人人都得以争取、维护并行使普遍法划定的界限内的安全与自由。
在这个成为“全新国家”的进程中,王权得到了有效的限制,集权永久性停止了,而不列颠的整个社会却焕发出了全新的活力。正是这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模式最终使一个岛国成就为一个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日不落之国。
虽然辉煌过后,它也终究解体了。但是这个日不落之国解体之后却给它原属地留下了以“通过限制最高权力来保障个人自由与地方自治”为运作原则的治理模式,从而把这些地方带上了朝向新的政治文明的轨道。不仅如此,不列颠对王室与集权的成功限制,对于欧洲乃至世界所有王权国家如何走向新的政治文明具有示范性的意义。
所以,如果说有什么民族国家成为现代国家,那么它首先就是不列颠王国。但是,当且仅当威廉国王接受了“权利法案”,使不列颠王国不再是原来的王国,也不再是原来的民族国家,它才开始迈进现代国家的门槛。
(摘编自《何谓现代国家?》)       
 · 作者简介 · 
黄裕生,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第一哲学、德国哲学、宗教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比较哲学。著有《真理与自由:康德哲学的存在论阐释》《时间与永恒:论海德格尔哲学中的时间问题》《摆渡在有-无之间的哲学:第一哲学问题研究》《权利的形而上学》等。

排 版:李志萍
审 核:曲经纬
    插 画: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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