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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海报  图源网络
校园霸凌中的年幼恶童,法律该如何做出“惩戒”?
文/川美眉
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两名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金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涉事学校校长许某被解职,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校长白某某、涉事班主任辛某某、生活老师侯某被辞退。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该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图源央视新闻微博
此校园霸凌事件引起网上一片哗然。
就这样?那两名恶童仅仅被“训诫”?两名家长也只被训诫?这样的处理结果,连央广网也看不下去了:

图源央广网
我想起两个多月前也是山西省的介休市的13岁男孩被霸凌事件,他被三个未成年人用铁棍打头,并被逼吃粪便,那个视频有人在一边哈哈大笑,有个声音逼他“咽了”。而他在干呕时还懦弱地说自己会继续吃。他的口腔、食道、甚至肠胃都被那种东西填充,这是怎样的人格侮辱和人权侵犯?
据介休当地发布通报:经查,6月17日(周六)15时许,郎某1(男,12周岁),原某某(男,案发时不满11周岁),郎某2(女,11周岁)三人路过张兰镇长泰园小区附近,遇到李某某(男,12周),质问他是否骂过他们。随后,三人将李某某带到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再次质问是否骂过他们,然后对他殴打,强迫其吃那恶臭物,并拍视频上传网络。

图源介休发布
记者了解到,此郎某1与另案怂恿某女孩喝白酒导致休克的郎某是同一人。前案发生在6月17日,酒案发生于9月17日。而本文开始说的两9岁男孩霸凌10岁同学的案子就发生在9月的前天。犯案人低龄化,不到10岁,甚至有性侵行为。
受害者孙某某在父亲的追问下说出了一个令人发指的细节,他自小学二年级就遭受赵某欺负凌辱,那时赵某应该只有7、8岁,他逼他舔他的肛门、生殖器…

图源网络
天啦,这小不点人渣,从哪里习得的这些变态的性暴力恶习?
显然,如今的网络泛滥,黄色网站的有恃无恐,未成年孩子无师自通的性本能已经开始启蒙,他们比父辈们的生理、心理都要早熟。小小年纪的性冲动性幻想如天马行空俯冲下来,让他们无从招架。
山西大同校园霸凌事件处理结果发布的当天,网上又传来消息,9月26日19时许,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敖江镇多人围殴一名女孩,拳击其脸部,拉扯其衣服,脱她的裤子,现场还有男孩子放哨。


图源网络
以上几个案件,都是未成年孩子犯案,年龄有低龄化趋势,真的让人痛心、也让人担心、揪心。面对这些霸凌,做家长的我们该怎么办?
南宋王应麟《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可现在,这些7、8岁的孩子那样狠毒、那样下作地伤害、欺凌同龄人,这怎么解释?“人之初,性本恶”!
就像罗翔老师曾经说过的:“小孩子天性纯良吗?大家都做过小孩子,你觉得自己小时候天真纯良吗?我呸!”

图源网络
我同意他们说的 ,有的孩子他骨子里就有“恶缘”,所以,后天的教育不可忽视。我们做家长的第一就是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去欺负别人的孩子。
我的女同事67年的,当年我儿子刚上小学,她女儿1岁半,我喜欢女孩,去抱她,那小东西举起小手就要抓我,她上去抓住那小手,喝道:不可以打人知道吗,疼,我打你疼不疼?那小可爱哭了。她说川姐,小朋友还不懂事时候就要以暴制暴,她不懂,但是打在身上疼了,她会记得。我说你小妈倒比我这老妈厉害。
子不教父之过,那些熊孩子十有八九是家里有个熊大。先把自己孩子教育好,不去祸害别人。有苗头,就及时教育,及时止损。
第二就是要提醒和教育孩子保护好自己。我们年轻的家长们,自己的孩子要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好,学龄儿童可以从生理学角度引入男女的性别意识,予以生命的教育。夫妻之间有些私密的言词、举止,是否要避开在互联网下早熟的你的孩子。我朋友的小孙子一年级了,她一直教育他,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上厕所关门等等。那么对于女孩更要提前引入性别意识,男女有别,姑娘你要保护好自己。
第三就是要告诉自己的孩子勇敢面对霸凌。打得过就打,打不过要及时告诉学校老师和家长。
记得我看过一部日本电影《告白》就是记录了两位初中少年,因为明知法律不会惩戒未成年人,他俩联手将班主任老师四岁的独生女扔到游泳池溺亡了,没有证据,警察最后以“意外事故”结案。可班主任了解她的学生,她后来复仇让两少年一个杀了自己母亲,精神崩溃疯了,一个自制炸药被前班主任引导炸死了早年抛弃自己的亲生母亲的故事,令人无比唏嘘。这种极端做法我当然也不赞成,但是霸凌者一定要受到惩罚,这点是毫无异议的。
第四,学校做为霸凌的高发地,老师和学校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霸凌问题,绝不姑息,绝不和稀泥,走过场。对霸凌的孩子通报批评或者开除。这些惩罚条例事先就和学生沟通。同时建议增加学生心理咨询师,孩子如果碰到霸凌,可以向心理医生汇报,并得到精神支持和安抚。
第五,家长要绝对支持保护自己的孩子,绝不退让,绝不妥协。可以向学校报告,向媒体曝光,必要的时候就走法律程序。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还有一些漏洞。上述案件都是未满14周岁的霸凌者,令我惊讶且伤痛的是竟然有10岁以下的会性侵同龄人的儿童,这人生刚刚起点,那受害的孩子,心里的阴影该有多深重,施暴的娃又多邪恶,让人不可以接受,但是法律奈何不了他们。他们未成年,是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少年儿童,真是莫大的讽刺。看来国内外都有类似的尴尬,或者说是目前《刑法》不能逾越的“盲点”。
随着少年儿童霸凌案以及作案年龄趋势偏小的增多,网民们关注度更高。有人提出可以引入“恶意年龄补足原则”,就是对那些杀人、霸凌、性侵犯案的恶童,恶少,情节特别恶劣的,要把自然年龄差的部分补上,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如以上几个案件,那三个逼同学“吃粪”的恶少年,因不满14周岁,只是被警察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让他们赔礼道歉,一家拿出1.5万,和解了。而受害的孩子领了4.5万,就算补偿了。其实有报道说后来这孩子的精神状态出了问题,“痴痴呆呆的”他住院挂水了。这样的恶意伤害,对孩子的心灵和人格绝对是肆意践踏和摧残,只是拿钱消灾就完事了,未免太轻了吧?
还有那俩9岁恶童对10岁孙姓男孩的性侵与侮辱,仅仅家长和恶童被“训诫”就翻篇了?这样人小妖大的霸凌模式,真的让成年人都瞠目结舌,令人作呕的行径,说重一点“天理不容”!论预后,恶童长大百分百会重蹈覆辙,现在不给他们一个严肃的痛彻心扉的惩治,恐怕是对善良人们(被害人)的犯罪;反过来是对恶少(童)们的姑息与纵容。
有句话说“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小孩子的恶是纯粹的恶”真是太可怕了!
毕竟教育不是万能的,《流星花园》里道明寺有句名言“道歉有用,还需要警察吗?”绝对是真理。
第六,保护我们的孩子,光有教育是不够的,还要整个社会重视起来,系统地,有规范地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尤其是法律界的专家们,是时候倡导改革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了。
我不是学法律的,恳请法律专家们能对类似的恶童、恶少案件重视起来,从扼制这些小恶魔的犯罪率与杀鸡儆猴的目标出发,早日出台有卓有成效的相关法律条款出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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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川美眉:祖籍川东,现居上海。中学老师(退休),永远的文青,喜欢美文喜欢码字,信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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