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碰撞   民声的回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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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  图源网络
聊聊那个英,刀个郎,姜个昆……
文/阿达
刀郎火成这样,便有很多人@我:何不蹭热说说你的看法?
我本来不想说啥,因为各种版本的视频已经排山倒海够多了——有“普及文学知识版”的,有“改编京剧版”的,有“考据版”的,甚至还有“挖掘深意版”的……但是一边倒的声音让我有点不安,刀个郎被拔高得有点过于伟岸,而那个英又被贬得太过“反面”,简直被塑造成全民公敌了。
至于嘛?
我就来发一点稍稍不同的声音。
当然,在刀个郎如日中天之际,咱也不想把冷水泼得太大。而且讲真,这几天我也没少听他的新专辑《山歌廖哉》,特别是冲上热搜的《罗刹海市》和《颠倒歌》,还真的别有意味,令人耳目一新,从中感受到创作者的非凡才华。有人解读成“讽刺那英”,那就有点狭隘了,把歌曲“形象远大于概念”的丰富性给弄苍白了。
可是如果你说那首“骂人不带脏字”的新歌完全无涉那个英,可能也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实指和能指不是一回事,但其间的关联也是有目共睹的。假如你对“未曾开言先转腚”的歌词都无法产生联想,除非你真的没有看过某某好声音。
于是要为那个英说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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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那个英在刀个郎的事情上如何的霸道与不堪,我也不想抹黑自己当年的感受。某某好声音横空出世的那些日子,是电视拥趸们的盛大节日。选秀的过程亮瞎了眼,好苗子如雨后春笋嗖嗖直冒,而“未曾开言先转腚”的那些评委,不管是与刀个郎无涉的欢哥等,还是有涉的那峰坤们,当时的表现是可圈可点的,留给人们的印象是美好的。
你不能因为某些人在某些事上的不堪,就因噎废食,把他们曾经的美好全盘抹杀。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最好不要把犯错的明星塑造成全民公敌。可以恨其一点,不必百恨齐发。
一些明星在尚未成为牛逼主流之前,他们还是蛮有人样的。比如姜个昆,当初那些讽刺现实的相声真的是杠杠的,也因为这些得乎民心的好相声,才让他挤进了主流,并且有朝一日操了生杀大权。可是自己挤上车后,便开始排斥鄙视车下的人,乃至勠力杀伐,坚决不给车厢腾空位。于是郭德纲们就惨了,不得不拼出老命修炼超高本领,另辟蹊径,不上他的车照样欢奔,还奔出一片新天地。
好端端的一代相声名家,到了晚年走向了自己好名声的反面,岂不悲乎?这究竟是谁之过?除了他自己的修炼,还有其它因由吗?
那峰坤们也有差不多的心路历程。他们也是从草根一路拼杀过来,因缘际会,得乎便利,当然也是实力所在,最终衍成主流。渐渐的,他们也开始操生杀大权,虽然与姜个昆的组织形式不同,可大权是货真价实的,有时甚至一言九鼎,直接决定一个未来歌星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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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样的位置上,如何保持一颗善良心和同理心,这对他们是人生考验。当郭德纲和刀个郎以夺人魂魄的姿态出现时,哪怕你被他们的炫目光芒刺痛了双眼,也能做到情不自禁的喜出望外,那就算是够格了。
可是姜个昆那个英都缺乏这样的涵养和境界,他们不愿肯定瑕不掩瑜的后起之秀,而是盯住那些所谓的瑕疵,把瑜给残忍的抛弃。有点所谓的三俗缺陷,有点迎合所谓的农民口味,这又咋的啦?你们要做的,是绝不埋没艺术人才,施出援手使之渐臻完美,而不是满怀醋意的打压排斥。当你们霸道地亮剑时,其实人格已经开始沉沦。
我不知道,这纯粹是他们个人修养的问题,还是某种制度设计推波助澜的结果,或是两者兼而有之,但这个现象值得引起警惕。我的感悟是,所谓“初心不忘”,需要制度保证。甭管你是不是从江湖起家,一旦进入庙堂,很容易被庙堂的一套规则套牢并不知不觉被牵着走。最害怕的是,当你突然沦为打手时,还漾着一副高尚的表情。
其实何止娱乐界,其他界别何尝不是如此?就说我们自己这茬人,当年是“77级天之骄子”,是“百里挑一的尖子”(大学录取率1%),毕业后纷纷成为业界翘楚,执掌一方大权。然而跻身主流后,我们中的一些人并非个个与时俱进,有的甚至成为后起之秀的拦路石。回视其间的流变不胜唏嘘:你不可能一直牛逼,要识相愉悦地给后人腾位子,否则将会自取其辱。
如果你对郭德纲刀个郎们看不顺眼,你要首先反思自己:审美情趣是否太过狭窄?知识局限是否束缚了眼界?对待“歪才”是否不够宽厚?对权力来源的认识是否不够清醒?
经常扪心自问,就会对沉寂多年突然亮剑的刀个郎满怀同情。怀孕的女子总要生产的,寂寞的才子总要发声的,瞅瞅听听刀个郎的词曲,其喷薄才情哪里摁得住?明珠暗投虽有时,而熠熠闪辉才是必将到来的结局。你摁得越紧,它反弹的力度就越大,可不,刀个郎的重返沙场简直携雷霆万钧之势,久久刷屏。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人们别沉醉于“一美俱美”的幻想之中,就像不能囿于“一丑俱丑”的思维一样。那个英在刀个郎事件上的“一丑”,不能构成其艺术人生的“俱丑”;同理,刀个郎今天精彩返身的“一美”,也不能延伸其艺术人生的“俱美”。
在我印象里,刀个郎也曾有“急吼吼”的丑态,令我颇为不齿。比如当时那条转发如潮的新闻:《刀郎起诉降央卓玛!获赔25万,两人还曾是好友,曝原因惹人唏嘘》。
曾经的好友被起诉?是滴。岂止是好友,还是老乡。两人同台唱过《西海情歌》与《手心里的温柔》,虽然演绎有不同风格,但彼此的嗓音一碰撞,碰出了精彩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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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刀个郎也许“退出江湖”太久有点穷不可耐,看到昔日好友同伴在演唱会上唱自己的歌,认为“赚钱竟然没我的份”,居然要求索赔!这就奇了怪了,好友兼同乡愿意把你的歌作为其主打,不应该深感荣幸吗?即便观众因为其唱得太好,误以为是原唱,这样的“歌坛佳话”太正常不过了,有啥可大惊小怪的?
按照刀个郎的逻辑,王菲把李健的《传奇》唱红全国,李健也可以打官司索赔了。那可不是25万的事了,至少250万打底吧?可是人家李健高兴得满脸花儿开,自己也照样演绎自己的原唱。观众听了也都觉得别有情调,虽然还是在内心把王菲的歌唱放在第一。这又咋了嘛!
类似的歌坛佳话比比皆是,一些原创歌曲,刚开始未必被人留意,突然有个歌手在某个场合重新演绎了它,出乎意料地红了,然后就成了这个歌手的保留曲目。这不很顺理成章吗?难道原创的作曲作词包括当初的“原唱”看到他(她)用于“商演”了,就眼红了,就要打官司了,这官司还打得过来么?
按照刀个郎的逻辑,很多演唱会都开不成了,所有的原作者原唱者都要求“分一杯羹”索赔,还不砸锅?窃以为,这是对所谓“维护知识产权”的片面和狭隘理解,这是对“美丽的误会”的艺术规律的漠视和践踏。
何为“美丽的误会”?就是观众误以为某歌曲的原创或原唱是使其爆红的某歌星,而把真正的原创和原唱者忽略了。这样的案例在艺术史上屡见不鲜,人们都引为美谈。只有不具备艺术常识的人才会锱铢必较,暴露出无知和短见。歌曲的生命力,就存在于不断的传唱之中,我的歌被任何人传唱,都是对我的褒奖,我心怀感恩——这才是音乐人的基本美德。
好歌人人能唱,唱得好,好到“忘了原唱”,恰恰体现了艺术规律。至于翻唱者用唱红的歌去录唱片,唱片公司自然应向原创者支付知识产权费,但这和演唱者无关,假如扩大蔓延到每一场演出都要“斤斤计较”,这就将所谓的知识产权泛化了。如果动辄下狠手惩罚艺人,只会让歌坛变得死水一潭。
讲真,此前我并不关注降央卓玛,而当她成为“官司主角”后,我才特别留意了她。她的外貌与气质,是我喜欢的那种。当年降央卓玛因出演舞蹈剧《梦幻康巴》走进观众的视野,此后她演唱了《吉祥藏历年》《多彩的哈达》《敖包相会》等歌曲,均取得不俗反响。人家不唱你刀个郎的歌,就会被湮没吗?
刀个郎的这场官司打得很不体面,虽然赢了官司,却输了声誉。这个情节与当年旭日阳刚遭汪个峰无情封杀是一样的,人家把《春天里》唱得红遍天,红到赚钱了,你就不干了,突然“求助法律”了,你早先干啥去了?还不因为是有所龃龉翻脸不认人,然后拿法律说事。但是赢得官司和赢得美誉不是一回事,当时的人设一下子坍塌不少,人们对他的鄙视蹭蹭滋生。
如今他的重新崛起,因暗合了大众“鄙视颠倒”的民意而引来众声欢呼,鄙人乐观其成并衷心祝贺。任何爆棚事件或现象的发生,都有其潜藏的深层原因。在当下诸多领域都呈现价值颠倒的情形下,“罗刹海化”已然成为黑色幽默的某种现实关照,刀个郎恰逢其时的横空出世,可说是一种对现实的艺术注释,这是可遇不可求的契机和碰撞,刀个郎何其有幸!
但一片热捧之下,我还是要泼一丢丢冷水,好人坏人或好事坏事,并非始终非黑即白的,没有必要深陷“一丑俱丑”或“一美俱美”的惯性。如果哪一天刀个郎又有啥不堪的事情发生,咱也不要大惊小怪,今天的丑不能遮掩昨天的美,反之亦然。
这个道理,无论对那个英、刀个郎、姜个昆,某个某,都是一样一样的。
好了,摒弃杂念之后,可以美美的听一听刀个郎的新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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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阿达:毕业于华东师大中文系。作家、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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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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