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后,一篇《男性可以为支持女权主义做到的35件实事》刷屏了朋友圈,细读之后,我却对其中几条难以苟同。
关于案件本身,待警方调查完毕我会详细讨论,今天先来谈谈我对这篇爆文的几点看法:
事实上,我有很多喜欢的女性艺术家,我为她们掏钱从来都因为作品本身优秀,而非作者的女性身份。
比如今年上映的《爱情神话》,我观后对许多朋友评价这是《我不是药神》后最伟大的中国电影,还一口气去电影院刷了四遍,但直到三刷,我都不知道导演是个女的。
我听王菲和邓紫棋的歌,看张爱玲小说,同样是因为她们作品本身足够优秀。
不光艺术品,我生活中的每次消费,关注的永远是产品本身,我买格力空调不是因为崇拜董明珠,有段时间我不用滴滴叫车也绝非歧视柳青,而是高德更划算。
“A good product will sell itself.”
这句话曾被陈冠希用来强调产品应该不分国籍,国货决不能因为Made in China便自降标准,放在性别上也同样适用。
好的作品永远会自己站出来说话,如果因为作者是女性便降低标准,反倒是对女性最大的歧视与偏见。
同理,我有很多偶像与榜样都是女性,但无一例外都因为她们在各自领域的杰出,偶像与榜样需要一个人发自内心的崇拜与敬佩,我不认为这能通过“确保”来强行实现。
我经常夸赞身边女性,但前提是她们有值得夸赞之处,否则就成了尬夸,除了咬文嚼字的把好字拆开,说女子为好,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尬夸一个人。
选择一个领导,要看他或她值不值得追随,姚崇、宋璟、狄仁杰这些响当当的人物之所以追随武则天,是因为她的知人善任,因为她的贞观遗风,说到底,因为她是个好老板。
我出来闯荡这些年也有过不止一位女性领导,我选择与某位领导长期共事是因为我们在事业上有共同目标,能从ta那里学到东西,至于ta是男是女,我从没在意过。
这23%捐给谁?
如果直接交给对象,本来我有100,她有77,我给她23,那就变成她有100,我有77,不还是不公平吗?
如果是捐给女权组织,就算我同意,我对象能同意吗?
这段话话存在两处逻辑问题。
1.如果一个人认同男性性别是与生俱来的特权,自然也一并认同女性性别是与生俱来的劣势,因为二者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2.如果一个人不认同女性性别是与生俱来的劣势,那劣势根本就不存在,谈何克服?
我个人从不觉得男性性别是与生俱来的特权,更不觉得女性性别是与生俱来的劣势,有这种想法的人,才是骨子里歧视女性的反女权主义者。
我一直认为男女是平等的,但客观上男女又是存在差异的,逻辑上,只有当两个事物存在差异,才可能讨论平等(如众生平等,种族平等),若两个事物完全无差异,他们天然就100%平等,没有讨论的必要。
男女差异体现在方方面面,从第一性征、第二性征,再到激素不同造成的生理、心理等各方面差异使得男女两性从人类这物种自诞生以来便有着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社会分工。
即便存在诸多不同,我也一直觉得男女两个性别各有所长,没有孰高孰低。
我还发现,各行各业最顶尖最杰出的人往往都做到某种程度的“雌雄同体”。
比如文字领域,女性作家往往更善于捕捉与描绘细节,男性作家则更精于故事的逻辑编排与推进,但英国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却十分罕见的两者兼而有之,终成侦探小说界的泰山北斗。
昨天在朋友圈看到此文,我第一时间想到了《二十四孝》。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二十四孝》中“卧冰求鲤”、“埋儿奉母”等故事宣扬极端孝道,无视人世间其他所有情感、道德、甚至法律,只会让人们对“孝”这个本应美好的事情无限厌恶。
同理,男女平等平权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但《男性可以为支持女权主义做到的35件实事》中诸多无理取闹,只会令原本支持男女平等的人对“女权”二字心生反感。
作为一个男人,我毫无保留的认同自己“女权主义者”的身份,正因如此,我会坚持不懈的与挑拨性别对立的极端女权作斗争,因为极端女权正是男女实现平等平权路上的最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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