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深圳人在一片抗疫声中

有序恢复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月份,
深圳及各区将要发生一些大事
值得关注!
同时,也希望尽快清零!
清明节小长假

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图源:中国政府网
注意事项:
1.2022年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深埋绿化地等殡葬服务场所,即日(3月14日)起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代撒除外)、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市民可通过“i深圳”、“粤省事”上的“云祭扫”模块进行线上追思。
4月HPV疫苗摇号暂停
根据深圳卫健委的公告,2022年4月集中为3月摇号中签者及2月、3月应预约的二、三针接种人群提供接种服务,2022年4月HPV摇号暂停,重新摇号时间待定,请关注卫健委官方及时获取最新消息。
深圳各区消费券信息汇总
福田发放1亿消费券、
罗湖6000万、
龙岗2000万...
福田区
作为深圳市中心城区
福田区将发放「1亿元」消费券!
消费券/补贴总金额
:1亿元

可申领对象:深圳全市市民群众
使用说明:只可在福田辖区商家使用。
消费券使用详细规则和使用说明期待4月发布。
福田区城中村(封控管控区)的朋友
你们也可以领补贴啦!

补贴金额:200~800元/人
福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至少可享受
补贴:1000元/人
  • 补贴对象:福田区城中村封控管控区的租住人员提出申请,经街道社区审核后,按200元~800元/人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困难补贴。
建议城中村封控管控区失业的人,可以主动与社区联系,咨询是否可以领取该项补贴。

此外

福田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也有机会领取万元补贴哦!

申领攻略
第一步:登陆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

https://qfzx.szft.gov.cn/sys/project/declaration/pageToEpidemicPrevention,没有注册的先注册。
第二步:进入“同心抗疫”专区,目前已经上线的有:社保支持补贴、餐饮门店补贴、文旅补贴等,大家可以看看自己属于哪一行业和类型,选择合适的进行申报即可。
时间:3月28日开始,每一个的截止时间不一样
罗湖区
3月24日,罗湖区推出《深圳市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其中特别提出,向3月14日—20日在城中村居住的居民,每人发放300元补助。补助形式待定。
  • 扶持对象:2022年3月14—20日,居住在罗湖区城中村的居民,名单涵盖罗湖区全部29个城中村,初步统计受益者约有20万人。


据了解,共计6000万元的补助金正在紧锣密鼓地按规则完成相关流程,尽快拨付。
龙岗区
  • 消费券总额:2000万元
  • 领取对象:深圳全市市民均可参与
  • 使用区域消费券须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
  • 使用期限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领取后15日内,过期自动回收。
  • 发放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于4月中旬进行预约报名、定时摇号的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对象,消费券设置20元到1000元不等的多种面额,使用无门槛直接抵扣,共分四轮进行派发。
盐田区
发放1000万旅游消费券,涵盖规上文体娱乐业和限上餐饮业、零售业、住宿业企业。

目前消费券期待4月发布。
坪山区
开展促销费专项行动,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利用互联网平台面向市民群众发放在坪山本地商户使用的消费券。
消费券总额:至少2000万
可领用对象:深圳全市市民
使用区域:仅可在坪山区内商户使用
恒大深汇大厦安居房选房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核查结果,本项目合格认购家庭8657户。根据《申购通告》规定,确定入围认购家庭460户,候补入围认购家庭460户,递补认购家庭7737户。
(二)选房时间
1、入围及候补入围认购家庭的选房时间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购家庭的选房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4月3日,房源选完即止。入围及候补入围认购家庭应于2022年3月25日14:00起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打印选房通知书”,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
(点击查看大图)
(二)递补名单中认购家庭的选房安排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因疫情防控需要,将先安排选房排位号在921-3020号的递补认购家庭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选房结束后如还有剩余房源,再另行安排选房排位号为3021号及以后的递补认购家庭选房,房源选完即止。请选房排位号为3021号及以后的递补认购家庭,密切关注选房期间的房源公示情况。
选房排位号为921-3020号递补认购家庭的选房时间为2022年4月4日至4月12日,递补认购家庭可于2022年3月25日14:00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打印选房通知书”,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
(点击查看大图)
这些区的家长记得
办好租赁凭证/居住登记
(一)坪山区
2023年申请学位租用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材料备案、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二)福田区
1.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图源:福田教育
2.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三)南山区
1.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方可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2.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
  • 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内地居民采集表》,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 须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这些考试时间有调整
1、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请示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原定于2022年4月9日—10日举行的202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考推迟举行。后续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深圳招考网(http://szeb.sz.gov.cn/szzkw/)和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2、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原定于3月26日至27日举行的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和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试推迟到4月中旬后进行,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4月8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调图后客货列车开行变化情况和相关服务资讯,旅客、货主朋友可通过铁路12306、95306网站、客户端、微信等渠道查询,或关注各地铁路部门发布的动态信息及各大火车站公告,以便合理安排行程和货物运输事宜。
暂停发售4月8日及以后始发的列车车票
铁路部门计划于4月上旬对旅客列车运行图进行优化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为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将暂停发售4月8日及以后始发的各次旅客列车车票,预计恢复发售时间为4月2日。感谢广大旅客对铁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驾驶证记分新规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二是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
2022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将正式实施。
其中,包含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4月1日起,
残疾人在深圳创业
可申请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近日,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 《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可获补贴和奖励、残疾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可获得培训费用资助。《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第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关于评比表彰工作有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就业促进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在岗工作,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所招用的残疾人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区(含新区,下同) 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 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和奖励:
(一)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
(二) 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残疾人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
(三) 招用奖励。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残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
(四) 岗位补贴。对在岗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的标准上浮20%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第六条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 ,经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户籍残疾人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含一年)的,市残联给予1.2万元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经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户籍残疾人就业,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含一年)的,市残联给予3000元奖励。
第七条 下列单位可根据残疾人就业、培训环境和设施设备情况向区残联提出无障碍改造申报。经市残联评估、审核、现场验收后,给予无障碍改造补贴:
(一) 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二) 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就业总数10人(含10人) 以上的用人单位;

(三) 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就业总数5人( 含5人) 以上且属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四) 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
(五) 以培训残疾人为主(连续两年以上75%的培训对象均为残疾人) 的培训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为:按照残疾人数量计算,每名残疾人5000元,每家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三年内不能重复享受。实际改造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第八条 各级残联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情况和就业需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残疾人街道综合(职业) 康复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对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按以下标准给予出勤津贴、岗位津贴、职业训练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天30元给予出勤津贴;按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岗位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职业训练津贴;按照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给予参加辅助性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第九条 各级残联应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就业困难,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支持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对象范围为:
(一)智力残疾人;
(二)精神残疾人;
(三)有手语翻译需求的听力残疾人;
(四)经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次推荐就业未能就业的残疾人。
各级残联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培育和扶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在就业辅导员和工作同伴的帮助下,逐步过渡到常态就业环境中就业。
市残联遴选组建支持性就业督导员队伍,协助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评估并为社会机构支持性就业服务提供技术和服务指导。
第十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安排残疾人在本市就业,且所安排残疾人在岗连续就业一年及以上,每安排一名残疾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由区残联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并按照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第十二条 各区残联可通过购买盲人按摩服务,为本辖区内有保健、康复和训练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并根据需要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三条 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自创业实体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在自主创业三年内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对1至2名残疾人创办并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企业、社会组织的,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3万元的创业补贴;对3名及以上残疾人联合开办且参与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的,以2人为基数,每超1人增加1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每名残疾人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超过三年,或已享受本市同类补贴的,不得再申请或接受本项补贴。
第十四条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社会组织经各级残联批准,可免费入驻其主办的创业孵化平台。免费入驻期限不超过三年。
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市残联可遴选就业创业优秀助残项目,经市残联组织专家评审后,单个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经费,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
第十五条 自主创业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创业实体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通过互联网形式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支出的网络平台管理费申请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六条 市残联定期举办残疾人自强及助残项目评选大赛,对获奖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一项目只可享有一次本项资助)。
第十七条 区残联对盲人开办并取得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机构每年给予软件等费用补贴1万元。
第四章  职业培训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贴;接受残疾人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贴。单位和个人享受实习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
第十九条 残疾人参加本市或就业地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且累计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培训费用资助。同一职业(工种) 同一等级的培训费用资助不可重复享受。
第二十条 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的,区残联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职业技能培训奖励在单一年度内按最高培训等级(资格) 实行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 
市残联奖励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赛事级别和获奖情况,给予每个获奖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参加各级残联主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天30元综合补贴。
各级残联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的力度。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残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补贴、资助、奖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截留、挪用、骗取或者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就业状况和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本办法所需经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各执行单位应将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专账核算。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有关实施细则以及服务流程,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残疾人军人证或伤残警察证的深圳市户籍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
(内容来源:综合自深圳发布、深圳本地宝、以上信息来源:幸福福田、深圳龙岗发布、美好盐田、坪山发布、羊城晚报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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