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称《规划》)。这意味着,未来五年,深圳教育事业有了清晰的规划图,这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新征程中教育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被列为深圳市重点专项规划。
据《规划》称,为加快推进深圳教育先行示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称,进入新时代,深圳教育面临扩规模与提质量的双重挑战,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与先行示范目标还有差距。基础教育学位供需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缓解,优质教育资源还不能有效满足市民需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撑城市创新发展的能力还有不足;素质教育有待深化,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未来教育探索有待进一步深入。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必须加快推进深圳教育发展改革和先行示范,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
为此,《规划》提出了未来5年发展目标,深圳梦划了重点:

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人数:264万
中职教育学生人数:8.9万
高等教育学生人数:21.5 万
5年内新建基础教育学位 90.8万座,包括:学前教育新建学位 12.5万座以上、义务教育新建公办学位 67.3万座以上、新建公办普高学位 11万座以上。
统筹优质学校布局,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全覆盖,加大对教育集团增值发展的政策支持。
实施“区管校聘”,推进校长教师定期交流。
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原则上各建成 1所独立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深圳高职院校设置特教班,专门招收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
筹建一批新高校。到 2025年,争取深圳创新创意设计学院、深圳海洋大学、深圳理工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和香港大学(深圳)等获教育部批准设立。

加大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双一流”建设力度,支持深圳大学创建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
支持深圳技术大学建设一流应用技术大学。
力争 3—5所高校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 50名。
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大学。
推进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高质量建设。
推进香港大学来深合作办学。
探索部市联合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加快发展高水平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比例达到 37:42:21。
支持新建高校按照有关程序、条件申请研究生学位授权,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申请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支持高校申请提升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比例。
职业教育中-高-本在校生规模比例达到48:42:10。
龙华、坪山、光明、大鹏、深汕等区(新区)各新建1所公办中职学校,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职业教育园区,高水平建设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汕校区;
加快推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成职业本科学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水平;
支持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培育1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50个左右特色产业学院。
优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结构,新进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 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研究生学历,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有 3年以上企业经历比例不低于40%。
支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技术师范教育,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
推进民办教育规范提质。
建设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
增强深圳教育国际吸引力。
加大与全国知名师范大学的协同培养力度,设立“深圳学院”,以“订单班”方式培养优秀教师。

中央再赋深圳新使命,这些与教育有关!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深圳特别措施》)。1月26日,该特别措施正式发布。
在这24条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有哪些是跟“教育”相关的呢?
👇
放宽教育文化领域准入限制
支持深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教育部和深圳市探索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部市联合审批机制。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市场准入,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等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促进内资企业吸引外籍人才。支持深圳筹建海洋大学、创新创意设计学院等高等院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内资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优化社会资本依法投资职业院校办学准入流程。(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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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全文:

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深圳教育先行示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环境与目标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市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教育普及化水平全国领先,基础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全省领先,高等教育实现新跨越,职业教育领跑全国,“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深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出了重要贡献。
——教育规模持续扩大。截至 202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713所,比 2015年增加 517所,增长 24%;在校生 242.2万人,比 2015年增加 54.4万人,增长 29%;专任教师15.6万人,比 2015年增加 4.4万人,增长 39%。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学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深圳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路径。
——财政投入和学位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投入约 3560亿元,年均增速 24.5%。累计新增基础教育学位 40万个,增长 30%,保障了全国最大规模移民城市常住适龄人口的入学需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从不到 4%提升到 51.6%,如期实现“5080”目标。
——各级各类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各区高分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验收,创新教育、智慧教育成为基础教育新特色。5所高校获教育部批准设立,4所大学进入新一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2所高职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师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年轻化、学历高、职称高的特点。
——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深圳成为“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智慧教育示范区”“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等列入中央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发展环境。
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更加凸显,必须加快教育现代化,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国家要求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核心引擎作用,必须强化教育的使命担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重塑教育形态。
进入新时代,深圳教育面临扩规模与提质量的双重挑战,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与先行示范目标还有差距。基础教育学位供需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缓解,优质教育资源还不能有效满足市民需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撑城市创新发展的能力还有不足;素质教育有待深化,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未来教育探索有待进一步深入。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必须加快推进深圳教育发展改革和先行示范,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校长教师发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监测评价督导“四个体系”为支撑,大力推进深圳教育先行示范,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着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推动教育体系与科技体系、产业体系、社会体系的有机衔接,提升教育服务城市创新发展的能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发展目标。
到 2025年,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基本建成优质均衡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支撑教育优质发展的“四个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引领与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总体实现较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到 2035年,建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一流教育,建成教育开放合作高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城市范例。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构建大中小一体化的思政教育体系。
1.健全思政教育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思政教育工作新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融入学校教育、社会实践及家庭教育全过程,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新格局。落实具有深圳特色的领导干部讲思政课制度体系。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校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支持开展重大思政专项课题研究,精准服务我市思政教育改革决策咨询。“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探索建立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委与市属各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研究中心)结对共建机制。
2.加强学校思政教育队伍建设。中小学按比例配齐专职思政教师,100%实现专职化专业化。高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师生比不低于 1:200的比例配齐专职辅导员。打造以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团干部、党务干部、心理教师、法治副校长等人员为主的思政教育骨干团队。鼓励高校设立思政教师教育硕士培养专项计划,依托党校、全国知名马克思主义学院、深圳高校等成立深圳思政教育骨干研修基地,培优育强思政教育队伍。建立健全思政教师评价表彰机制。
3.积极探索思政课程教学改革。建立“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政教育联盟,推进大中小学思政教师共同参与内容设计,构建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全段育人的一体化课程体系。充分提炼深圳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组织编写《深圳的光荣与使命》系列教材。打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课程、新时代深圳系列思政精品课程。实施思政“金课”计划。创新思政教研模式,探索“思政大课堂”教学新方式,建构“行走思政课”“集体思政课”“活动思政课”等多元融合创新课型。
4.构建开放协同的“大思政”教育新格局。研制学校课程思政实施指南,推进立体化课程思政建设。根据中小幼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分年级设定文明礼仪教育主题,实施系列化主题式文明礼仪课程,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思政教育基地网络预约平台。推进网络思政教育,提升校园网络舆论影响力。整合校内外思政教育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同推进思政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5.深化课程教学改革。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健全基础课程、拓展课程、特色课程有机融通的课程体系。开发幼小衔接活动课程,鼓励小学探索全科教学。深入推进中小学选课走班。建设一批课程教学改革示范校、学科示范基地,同步推进教学内容、方式、环境的整体性变革,探索智能时代课堂教学模式变革。探索精准学情分析,实施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实现因材施教。整合优质社会资源,按照科学、历史人文、艺术等教育主题绘制深圳文化课程地图。
6.深化推进科创教育。整合全市创新资源,建设一批中小学创新学习中心和科技体验场馆。开发推广具有深圳特色的创新教育课程,大力发展学生创新社团,实施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学分制。建立从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聘请优秀创新人才担任学校兼职创新教师机制。每年举办深圳市中小学生创客节,评选“明日科学家”,搭建国际“师生创客”作品展示与交流研讨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7.加强体教医教融合。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 98%以上,优良率达 70%以上。完善体育评价机制,培养学生良好锻炼习惯,让每位学生掌握 1—2项运动技能,鼓励支持中小学生早晨和傍晚加强体育锻炼。建设“中国健康体育课程模式”实践基地,打造一批体育特色学校。每年举办足球、羽毛球、围棋等各项体育联赛,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部门协同,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基地。建立深港澳体育联盟。推动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专兼职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优化学校体育场馆设计和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开放。完善后疫情时代医教融合机制,严格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定完善疫情期间教育教学应急预案机制。中小学和幼儿园设卫生健康副校长(副园长),专项推进校园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完善校医室建设,逐年降低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龋齿率和脊柱侧弯率。
8.打造美育之城。整合美育资源,构建全市艺术场馆、文艺团队等与学校协同推进美育的发展机制。开发美育特色课程,帮助每位学生学会 2项以上艺术技能。建设艺术特色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打造高水平艺术团队。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建立深港澳艺术联盟。建立优秀艺术家担任学校专兼职艺术教师制度。
9.创新落实劳动教育。制定深圳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意见。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劳动教育协同实施机制。探索将学校保洁、绿化、餐厨等部分后勤服务项目设为劳动教育课程,建立激励机制。加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力度,组建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联盟,打造一批实践育人品牌基地和实践课程。建立学生家庭、学校、社会劳动过程和结果记录机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0.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行动。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心理服务各有侧重、无缝衔接的一体化教育与服务创新体系。建立多部门协同、市区校三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咨询、诊疗体系。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师,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高标准建设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集诊治康复与生活学习于一体的医教融合的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基地,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筛查与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学生心理问题的干预和诊疗。
11.全面落实“双减”要求。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及其他变相补课行为。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频次。出台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办法,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加强作业设计指引,提高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按照每生每年 1000元标准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并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学校高质量开展课后服务,确保每日 1课时用于学生自主作业,并拓展兴趣爱好。继续加强高质量空中课堂建设,提供各学段各学科名师示范课、名师微课、教案、PPT等教学资源,探索建立教师晚间网上辅导与答疑机制。
(三)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
12.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完善家委会管理办法,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家委会、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和课程建设。编撰家庭教育手册,完善教师家访制度,办好家长学校,扩大“家庭教育大讲坛”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同开展课后服务、暑期托管、研学实践、志愿服务等综合实践教育。办好社区学校,推动社区学校成为提供准家长教育、儿童心理援助等多项服务的综合性教育中心。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推进交通安全教育。各级关工委把协同育人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五老”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协助、配合协同育人。
三、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
13.健全超大城市基础教育学位保障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求,5年内新建基础教育学位 90.8万座。健全与常住人口变化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学校规划机制。构建可视化学位建设系统,提升学校建设与区域人口、空间规划的匹配度。新建居住项目教育配套设施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和学位建设联合审查制度。强化已规划教育用地的实施,对于规划实施性差、土地整备难度大、2年内无法启动建设的教育用地,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进行就近置换。优化学校教学楼层设置。推行学校标准化设计,采取现代化装配式建筑技术,突出校园文化特色,高质量打造面向未来、引领发展的友好型个性化教育空间。建立健全学位建设年度督导问责机制,将市级教育转移支付与各区基础教育学位建设考核挂钩,建立完善各区学位建设奖补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教科院举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14.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出台学前教育条例。新建学位 12.5万座以上。强化各区主体责任,多途径发展公办园,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 55%,每个社区原则上至少有 1—2所公办园。加快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公办园开办费和生均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普惠园资助与办学品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特色学前教育机构。构建行政、教研、培训、督导“四位一体”的集团化办学与学区化治理体系。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学前教育课程体系,培育高质量的科学保教示范项目,防止出现“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小衔接。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强化同岗同绩同薪导向,经认定纳入总量的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参照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建立年金制度,保障总量内教师退休待遇。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做好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加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
1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建公办学位 67.3万座以上。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生均经费拨款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和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基本消除超标准班额。积极推进大学区制改革。统筹优质学校布局,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全覆盖,加大对教育集团增值发展的政策支持。完善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逐步取消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开展新一轮校际结对帮扶行动。实施“区管校聘”,推进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加快构建统一的优质备课资源库、示范课信息库。加强招生监管,规范招生行为。
16.推进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新建公办普高学位 11万座以上。进一步优化高中管理体制,强化高中市级统筹,高中园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建立普高特色化办学指标体系,推进高中自主招生改革,打造一批理工、人文、社科、艺体等特色高中。试点探索公办普高招生计划向学校所在区适当倾斜。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程,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学校课程体系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普职融通的高中园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职高和普高学生学籍互转、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17.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原则上各建成 1所独立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深圳高职院校设置特教班,专门招收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健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组建特殊教育联盟。加强医教融合,健全特殊儿童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保障机制。推动专门教育立法。制定专门学校人员配置、教学质量标准,建立教育与公检法协同、学校与家庭协同的专门教育体系,完善行为不良未成年学生矫治与教育体系。构建专门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互通机制。
(二)推动高等教育卓越发展。
18.加强高等教育发展统筹。按照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促进高校分层分类卓越发展。优化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比例。加强自办高校与合作办学高校、现有高校与新建高校统筹发展。高起点、高标准筹建深圳创新创意设计学院、深圳海洋大学、深圳理工大学、深圳音乐学院等高校。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推进高校与科教城、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片区融合发展。加快发展高水平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比例达到 37:42:21。完善经费拨付机制,健全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办法,评估结果与经费保障水平适度挂钩,拓展经费来源渠道。
19.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双一流”建设力度,支持深圳大学创建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支持深圳技术大学建设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力争 3—5所高校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 50名。
20.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实施“本地优势产业+本地优势学科+世界一流学科”合作计划,加快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建高水平学科专业,联合培养人才。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大学。推进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高质量建设。推进香港大学来深合作办学。探索部市联合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1.引进和培育一流人才队伍。面向全球,培养和引进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人才保障服务。优化全球遴选优秀校长机制。建立与研究机构、企业“双聘”“联聘”人才共享机制。建立青年导师制,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加强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强化博士后师资战略储备库功能。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坚持分类评价,克服“五唯”倾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深入推进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完善高校员额制管理配套政策,保障教师退休等待遇。
22.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新建高校按照有关程序、条件申请研究生学位授权,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申请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支持高校申请提升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比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体制,完善高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和支持捐资办学的企业家加入理事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破学院和学科限制,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深入实施弹性学制,支持学生境外游学见习、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探索校际学分互认与转换。推广 “631”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强化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探索建设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机制。
(三)打造一流职业教育高地。
23.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统筹。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适度扩大中职教育规模,保持高职教育规模总体稳定,推动建设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中-高-本在校生规模比例达到48:42:10。龙华、坪山、光明、大鹏、深汕等区(新区)各新建1所公办中职学校,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职业教育园区,高水平建设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汕校区;加快推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成职业本科学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水平;支持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组建 2个中-高职教育集团,构建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
24.创新产教融合机制。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方向,加快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育1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50个左右特色产业学院。支持校企共同建设高水平专业、开发课程标准、打造师资团队、设立研发中心,共同开发高端认证证书,共同“走出去”。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加快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加快课程数字化建设。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深化“三教”改革,“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
25.打造一流工匠之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新进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 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研究生学历,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有 3年以上企业经历比例不低于40%。实施职业教育人才专项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行业有权威、国际有影响的专业群带头人、绝技绝艺大师、应用研发领军人才。支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技术师范教育,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
(四)构建开放多元的终身教育体系。
26.构建开放畅通的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探索建设各类教育衔接贯通的终身教育资历框架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学习账号,完善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依托“学分银行”,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努力推动学分、学历、学位和技能等级互认互通。
27.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市,实现学习型社区、学习型街道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中职学校举办社区学院。办好深圳开放大学,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学习网络。依托深圳长青老龄大学、深圳老年大学等平台构建老年教育新格局。持续开展学习型组织、家庭、个人评选,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28.拓展终身学习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向社区开放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和教学实训设备,提高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水平。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依托大数据实现精准推送,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建成高水平“深 i学”全民终身学习平台,构建数字化资源配送体系,开发未来课堂、移动 APP等学习终端,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
(五)推进民办教育规范提质。
29.优化民办中小学规模结构。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控制民办义务教育规模,逐步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占比调整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范围。利用公办教育资源举办的民办学校,到期后改制为公办学校。构建民办学校差异化扶持体系。
30.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研究制定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登记实施办法,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建立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贴标准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参照公办学校生均标准进行差别化补贴,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制定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31.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全面落实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设民办学校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及师资管理。构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民办学校监管体系,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探索建立民办教育信用档案制度,将民办学校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32.推动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实施民办特色学校、特色项目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优质特色民办学校。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民办教师队伍。研究建立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
(六)建设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
33.高标准建设新型教育基础设施。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信息化为主导,面向未来教育,聚焦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能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方面,推动建设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教育新型基础设施,运用 BIM、CIM等数字化手段,建设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相融合的数字化智能化校园,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底座”。
34.健全数字化教育管理体系。建设智慧城市教育平台,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强化业务驱动与数据推演,推进学校信息化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数据统一接口、信息互联共享、业务协同贯通,构建 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与学校教育深度融合的管理体系,着力探索数据支撑下的学位预测与建设、教育督导与质量监测、学校食堂管理等典型场景的智能化路径,打造一批智能新技术赋能教育治理创新的典型案例。
35.打造智慧教育新生态。制定数字教育资源技术标准和开发规范,建立政府提供基础性教育资源与市场提供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探索“依效付费”、数字版权等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新模式,建立覆盖全市的智慧教育资源体系。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究院”,打造成全国教育信息化的研究中心和学术平台。
36.探索构建未来学校新样态。建设深圳市云端学校,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打破传统学校有形边界和物理空间,建设沉浸式的智能教学环境,形成“总部校区+N所入驻学校”的教与学共同体,打造结构化创新教师团队,探索个性化教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深圳市云端学校为引领,各区建成辐射全区的云端学校,探索教育教学方式变革,探索智能时代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路径。
(七)加快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
37.推进依法治教。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积极推动重大教育问题单项立法。通过综合改革试点,解决教育先行示范需要突破的重大问题。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督机制,统筹推进学校外部制度建设与内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强化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教育治理制度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校园普法教育。
38.全面提升政府教育治理水平。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形成政府和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学校内部治理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新型教育治理体制,提升综合运用法律、标准、数据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搭建以教育咨询委员会为主的教育多元共治平台,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监测、评价与监督机制。
39.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落实中小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保障办学自主权,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教代会、学代会、家长委员会等制度。构建统一的教育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推进校务公开,扩大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在专业设置、学位点授予、招生、人才培养等方面争取更多自主权,充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40.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提高校园安全监管效率和服务能力。落实校园一键紧急报警、“雪亮工程”、人脸识别系统、“明厨亮灶”四个百分百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建设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平台,推进学校食堂食材集采。创新开展安全应急处置培训,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高水平平安校园。进一步完善校园和学生保险保障机制。
四、提升教育服务城市发展能力
(一)优化紧缺人才培养模式。
41.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优化高校学科设置,集中资源整合优势学科,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推动教育链与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发展,更好服务城市未来长远发展。实施学科专业强链补链计划,构建覆盖电子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创意设计和海洋等七大创新领域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快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学科发展体系,形成和产业集群协同联动、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学科集群。加快基础学科、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42.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路径。建立健全大中小学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体制机制,着重培养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颠覆式创新能力的杰出人才。加强创新人才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一流大学+一流中学+一流企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创办全学龄段贯通培养创新人才的深圳创新创业学院。支持高校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选拔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积极创建未来技术学院,培养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依托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参与拔尖创新人才、特殊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加快推进深圳大学法学院等高水平法学院建设,推动香港大学法学院在前海落地,强化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高校医学院建设,支持全新机制医学科学院建设,构建标准化、规范化、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香港大学医学院在深办学。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二)助推高质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43.深入推进科教融合。实施“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鼓励和支持高校瞄准国家战略和世界科技前沿,结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高校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新设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平台优先在高校布局建设。新建高校和高水平创新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鼓励和支持合作办学高校将其本部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深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推动高校各级科研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加强高校高端智库建设,促进智库研究与政府决策有效对接。
44.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搭建对接高校的企业技术需求平台,推动高校科研与企业需求双向对接。参照高校捐赠配比政策,探索对高校横向科研经费、校企合作收入等给予配套资助。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能力建设,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鼓励高校通过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提高科研人员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比例。
(三)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
45.建设以生为本的校园文化体系。加强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实施“美丽校园工程”,推动绿色生态的自然环境、温馨和谐的人文环境、平安有序的安全环境“三位一体”建设。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凝练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和“一训三风”,形成积极向上的共同愿景和精神追求,为每一位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
加强学校的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学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实现扁平化管理,追求制度与文化的完美结合,让学校制度文化对全体师生起到约束、导向、整合、激励和教育的作用。完善制度化、规范化、个性化的校园文化体系,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
46.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打造文化研究中心,提炼城市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最新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引领作用。依托哲学社会科学资源,围绕深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重大问题,加强高端智库建设。搭建决策部门与智库经常性沟通平台,引导智库开展公共政策研究,实现智库研究与政府决策有效对接。
47.助推城市文化创新。鼓励在校园内开展民间手工艺等体验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深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艺术院校和高校艺术学科特色化、高水平发展,打造文化创新高地。优化高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城市发展对接机制,积极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文博会、文交所、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等良性联动,激发校园与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四)打造教育开放先锋城市。
48.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全面实施深港澳教育互助发展计划,建立深港澳教育局长定期会商机制,定期举办“深港澳校长论坛”,建设深港澳教育交流基地,深化师生交流。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各类联盟作用,探索构建高校、职业院校“四互”(教授互聘、课程互修、学分互认、文凭互授)合作机制。支持深港澳高校联合共建高水平学科、专业、实验室和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和职业教育合作联盟,支持深港澳共建大湾区专职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支持港澳办学团体来深设立港澳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探索举办深港澳教育论坛。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
49.增强深圳教育国际吸引力。积极引入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开发适合国际学生学习的汉语课程和深圳城市读本。打造国际职业技术人员培训高地。实施国际交换生计划和“游学深圳”“留学深圳”计划,扩大留学生规模。积极引进优秀外籍教师。
50.大力实施深圳教育“走出去”行动。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国际教育会议和国际教育标准的制定。探索境外办学,实施深圳教育“走出去”工程,探索开设境外中国国际学校。支持组建深圳国际职业教育集团,推动职业学校在中资企业海外市场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一批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51.积极搭建教育开放交流平台。举办高水平国际教育论坛和国际教育会议。推动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建设。积极推动国际教育组织落户深圳。建好用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计划亚非研究与培训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中国深圳),建设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创新中心,争取在深圳设立世界职业院校与应用技术大学联盟(WFCP)秘书处。建设一批海外教师培训基地,实现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全覆盖。
52.深化教育对口支援与帮扶。高质量完成对新疆、西藏等地教育对口支援和省内教育帮扶任务。创新教育帮扶机制与方式,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提升受帮扶地区教育水平。深化职业教育帮扶,紧密结合对口支援和受帮扶地区需求,培养新型实用人才,推动乡村振兴。
五、构建支撑教育先行示范的“四个体系”
(一)构建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53.建立保障充足、分担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支出优先保障教育,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加快构建义务教育投入足额保障、非义务教育成本合理分担、规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教育投入机制。强化市级统管责任,完善市对区教育转移支付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压实区级管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定期调整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补贴、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冠名学校场馆建筑物等政策,做大做强各类教育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助学兴学,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
54.建立结构科学的经费使用机制。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强经费预算与教育领域重点工作的衔接,精准投放资金。调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向教育发展改革重点领域和项目倾斜。重点保障基础教育学位建设、高职升本、“双一流”高校创建和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建设。对纳入“学科专业强链补链计划”的学科专业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55.建立全面覆盖、协同有效的经费监管机制。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财政教育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事中绩效目标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监测,强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控。强化经费审计监督结果应用,完善教育经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
(二)构建校长教师发展体系。
56.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正面宣传,完善“年度教师”“最美教师”等评选制度。健全师德考核指标体系与师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与评议机制。严格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管理,对师德失范的教师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构建教育、预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学术诚信管理体系。
57.完善教师职前培养与引进机制。加大与全国知名师范大学的协同培养力度,设立“深圳学院”,以“订单班”方式培养优秀教师。支持深圳本地高校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调整优化教师招聘范围和途径,加大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制定基础教育特聘岗位实施办法,加大基础教育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性别结构。
58.优化教师职后培养培训机制。积极推动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及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基地落户深圳。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课程供给竞争机制。实施青年教师“种子计划”,开展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深入推进教师信息化素养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全市建设 50个以上省级、500个以上市级、1000个以上区级各类名师(含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教科研专家)工作室;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及特级教师达10000名以上。培育一批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
59.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年审注册制度,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出台《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非在编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优化优质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高级岗位比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建立完善符合深圳特色现代化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支持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有条件的新改扩建学校应配建教师宿舍。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检查考核事项,探索中小学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双班主任”制,切实减轻教师负担。研究制定教师优待政策,依法保障校长教师合法权益,加大对教师队伍的人文关怀。
60.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校长领航工程。构建校长梯级培养体系,实施“校长领导力提升工程”,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修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探索校长职称评审单列管理,与职级评定“双轨晋升”。完善校长职级管理制度,探索将集团各分校、校区执行校长纳入校长职级管理。
(三)构建教育教学研究体系。
61.强化落实教研“四个服务”任务职责。高水平开展全面育人研究,高质量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创新教研指导方式,高质量服务教师专业成长。强化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研究,加强作业设计、考试命题、学业质量分析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高质量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强化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教育决策服务研究,高质量服务教育管理决策。
62.健全市、区、校三级教研组织。加强市、区教研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设立课程教学研究部门,强化学科教研组建设。市级教研机构主要负责做好全市高中教研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初小幼教研工作;区级教研机构重点开展初小幼教研工作,并配合市级教研部门做好区域高中教研工作;学校对接市、区教研部门做好校本教研工作。
63.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优化教研员准入标准与选拔办法。分学科学段配齐配强专职教研员,力争专职教研员占专职教师比例达到 7‰。支持教研部门面向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招聘特聘研究人员。建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优秀教研员”荣誉体系。畅通优秀教研员到中小幼担任校(园)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的通道,建立良性持久的“旋转门”制度。健全教研员岗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64.创新教研工作机制。市、区、校共建学科教研基地,构建三级联合申报课题机制。强化市、区教研机构、学科教研基地和云端学校的教研合作。鼓励教研部门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高水平教研工作。强化以学科教学指引、教学改革项目协同研究、教学实践模型培育推广、主题研讨与示范课引领、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为主的教研方式。构建智慧教研新模式,加强线上教研,借力大数据分析,构建教育教学大数据平台和教与学诊断系统,实施精准教研、精准教学诊断。
(四)构建教育监测评价督导体系。
65.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健全督导机构,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作用,形成市、区两级联动,政府社会协同的教育督导合力。强化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完善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创新督学遴选及发展机制,探索督学资格认证制度和督学职级制,建设专兼结合的专业督学队伍,探索第三方评价。建设监测评价督导智慧平台。
66.优化教育监测评价督导。制定区域教育质量、学校发展质量、学生发展质量、教师发展质量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过程监测、质量评价和督导。建立区域教育发展、学校办学水平、学生综合素质、教师专业能力数据平台,开发监测工具、评价项目,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全面发展水平进行科学评价。全面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教育热点、重点问题综合或专项督导,推进教育优质发展。
67.强化监测评价督导结果应用。教育监测评价督导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整改机制。完善奖惩问责制度,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单位负责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约谈、通报、问责。
68.深入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加强考试评价管理,突出立德树人导向,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创新试题形式,加强情境设计,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不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作为教学评价的唯一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加强考试数据分析,做好研讨反馈,引导改进教学,提升教学质量。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不折不扣地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办学治校、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各领域。加强学校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强化市委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严格落实高校、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基本规范,持续推进党建工作示范校建设。深化“党建+督导”模式,常态化开展各类学校党建督导。加强异地办学和合作办学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建设,支持党组织书记进入学校决策层,将党建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格局。强化基层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强化统战工作,增强对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系统“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探索开展基层党组织“政治体检”,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持续深化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推动中小学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培养和选任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选优配强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激发教育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强化教育系统党员发展的质量意识,做好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党建工作水平提升。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完善制约监督体系,推动作风建设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领域、重要岗位,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深化廉洁诚信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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