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杀狗事件,“无害化处理”下的“有害化越界”
风吹沙|文
安然以待|编
(一)
江西上饶信州区的一纸通报让一个名词火了:“无害化处理”,这个词与“时空伴随者”一样将成为2021年网络记忆词汇。事件在微博热搜热点不退,引燃民众情绪,特别是养有宠物的人家,更是心有戚戚焉。
事件经过是:2021年11月12日,信州区金凤花园一位居民在微博发帖,说自己在隔离期间通过家中安装的监控,看到两个身穿防疫服装的人撬开自己的家门,手持铁棍殴打自己的小狗,小狗挣脱绳子逃到监控之外,然后听到发出微小的惨叫声,数分钟后防疫人员人手持黄色塑料袋离开了她家。关于事件的前因后果,下面的截图有详细的说明,从中也可看出详细的过程,孰是孰非。
事后又有爆料,柯基犬主人通过监控当场发现时,还打了现场人员电话,请求不要处理小狗,但遭到了拒绝。
许多人把宠物当成了亲人,家庭的一分子,生活的欢乐,倾注了无数的心血。我一朋友养了一只宠物犬,视若已出,爱入骨髓,全家人直接以爸爸妈妈哥哥妹妹相称。我们都说,狗的寿命只有13-15年,如果某一天,狗狗离开了,你们怎么活?所以我能体会到那个女孩在狗狗被扑杀时的痛心和揪心。这一份内伤不知如何弥补。
事情还没完。
事件发酵后。“信州发布”于11.13半夜发布了“关于信州区西市街金凤花园小区隔离宠物狗相关情况的通报”,通报说明了当地防疫人员进入社区进行消杀工作,在辖区民警的见证下,开门进行消杀,但现场工作人员在未与该网民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一时“无害化处理”一词象核爆一下点燃了网络。无害化处理,环境科学学术用语。意思是使垃圾不再污染环境,而且可以利用,变废为宝。主要处理方法填埋焚烧堆肥
这个词的本身意思没有什么歧义,但此次被运用到一份处理宠物的通报中,其背后体现出的含义和行为越界让人脊背发凉。养有宠物的家庭心有余悸,从此明白了凭一已之力并不能保护家中宠物的生命安全,这是一个让人崩溃的可怕想法,折射出民众安全无法保证的无奈,传导出保护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的脆弱性,一时间舆论爆炸。
(二)
让我们看看法律对公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怎么规定的。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动物防疫法》,动物疫病分为三类,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特指染疫的,这个词好懂!
相关法律有明确的界定。我们先来看看责任主体是谁?从上文的通报看是“信州区西市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那么防疫人员与防疫相关的做法都是这个疫情指挥部发出的指令,防疫指挥部是责任主体。防疫人员只是执行者,只要是按照责任主体的规范要求操作,一切法律后果都应该这个责任主体来承担。实际处理结果是怎样的?
据消息,信州当地西市街道办已经批评了打狗人员并调离了岗位,而且被责令向当事人道歉。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已经接受道歉并对疫情期间这样做表示理解。
板子打下来了,直接相关人员“被调离”。按一般的理解,就是换个岗位,如果是临时工就直接开掉了。另外打狗人员向当事人道歉了。这就是结果,我们没有看到责任主体出场承担责任。
那么从受害方来说,形同亲人的狗狗被杀死,这个心理创伤即没有物质赔偿又缺乏厚重的精神补偿,这个心理阴影面积该有多大。何况当事人“表示谅解还有这样一个说法。
这是谅解还是迫于压力?有视频录音,当事人的朋友帮忙发贴,既有自称“普通老百姓”的人打电话来要求其删贴,该朋友在电话中再三追问其身份,对其随意获得其私人电话号码并找到她表示了极大的恐惧。过后该女孩称“现在手都在抖”。
想一想,普通人还有什么隐私可言?一个“普通老百姓”是如何在短时间内获得他人的个人信息的?相关部门是不是要追究一下!
现在我们来说说公权和私权的界限。
一句话:私权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宪法》第1349条规定了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是公民的私权。
具体到此事的私权和公权界限:
一、防疫人员不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擅自撬开民宅,已经属违法闯入民宅,虽然代表着公权力,但明显的公权已然越界。非法闯入民宅的行为处罚,上列《刑法》有详细规定。
二、执法民警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也加入了协助他们违法的行列,“民警在一边见证,”说明了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眼见着他人溜门撬锁,侵害民众财产,也置若罔闻,执法权麻木至此,行为本身已经违反公职,属知法犯法。
三、宠物虽然法律上没有特别界定,但从主人付出的精力和财力,因属于私人财产范畴,对私人财产,法律是有保护的。未经和宠物主人沟通就扑杀其小狗,是对公民私人财产的侵犯,其损害是必须赔偿的。虽然工作人员行为的初衷是无害化操作,但其结果却是有害化越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私权。
这也是民众舆论哗然的根本所在,如果公权可以随意越界,私权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叔本华说:“只要条件允许,时机成熟,人人都是想作恶的”。面对如此可怕的生存环境,我们的法治道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动物防疫法》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来看,本事件中的狗狗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必须扑杀的范畴。狗狗主人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去隔离只是因为小区内出现一例新冠患者,小区属于中风险地区,她本人不是密接者。另外,狗狗也没有经过核酸检测,不能确定是不是染疫狗狗。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表示,“目前有关新冠病毒还没有积累足够的数据,还不能确认新冠病毒是否可以在人和动物间循环传播。”世卫组织也有次表述。
综上列举,狗狗死得冤!
(三)
此次事件,许多媒体第一时间都发了报道。
央视网14、15日,相续发表了《主人被隔离,宠物怎么办?多地有先例》、《隔离宠物狗被扑杀,别拿别人的宠物当畜生》两篇文章。批评上饶当地的行为,认为没有绝对的刚性要求对宠物“杀之后快”,隔离不能隔掉温度。

《经济观察报》认为,在一刀切的抗疫措施下,谁都可能是受害者。防疫措施不能过界......应回归法治、回归以人为本。
另据央视网记者了解,金凤花园的其他住户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
我一直想知道的是,这是个别做法,还是对一个小区的整体做法,那许多的猫猫狗狗都是什么命运?但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只能猜测。我也只能在心中祈祷。
来看看其他地区的做法:
上海黄浦:居民被隔离,宠物狗可随行。
北京大兴:可留一人居家隔离照料宠物。
四川成都:民警、防疫人员、志愿者组成“宠物投喂小分队”每天上门投食。
这些地方的宠物真幸福,宠物主人们好安心。
不禁想问一问,防疫两年了,这些教科书般的防疫经验为什么不能学习?中央一再强调“科学防疫、精准防疫”的精神?怎么就变成了一刀切。宁肯错杀一千,不肯放过一个。这种粗暴的方式,懒政的行为,对上不对下的思维,何时改观?
目前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它基金)已经介入此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信州区政府公开此次防疫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有无“无害化处置”决定书?我们拭目以待,因为这不是虐杀一条狗狗的事,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权有没有受到约束,有没有越界滥用的问题。
在全国防疫一盘棋的大环境下,民众非常配合ZF的行动,从上到下,ZF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民众也统一听众号令,上下齐心,众志成城,共同打赢这样一场抗疫大战。
也要看到,一场防疫抗疫,民众让渡了一定的私权,为了整体利益作出了一定程度的牺牲,比如禁足、出行、歇业等,身心和经济都遭受了损失。
目前我们的抗疫取得了瞩目的效果,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应该能够很好地做到“科学防疫、精准防疫”。11月1日,上海迪斯尼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逆行的医护人员和民警埋头工作,游客们现场有序配合采样,几万人的核酸采样2小时内就完成了,烟花秀照常腾空。那晚的焰火感动了多少人,生活不只有疫情,还有美好和希望。
我们的国家公器别给个别基层的权力滥用背锅!国家信用是用来对外争取信任,对内获得支持的,是大国形象。不能随意地、慷慨地让一些滥权者糟蹋,冤不冤!
央媒已经定性,我和央媒观点一致。
【作者简介】风吹沙,坐标安徽,喜欢读书,读书是为了追寻常识。一枚园地耕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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