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2021]3号),研究生院于2021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研字[2021]44号),启动了我校2021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

2021年5月20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做了形式审查,现将形式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31日 。
一、公示意见收集方式:
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研究生院当面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   68913873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1、以部门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中,涉及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来访一般不作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
5、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接待单位和个人对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
附件       
2021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形式审查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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