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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要目
1、基层党组织统率下的政经分离:乡村治理体制现代化改革的必由之路
胡肖华  陈潮辉  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要: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我国乡村政社分设治理体制改革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然而,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性,当下乡镇一级实现了政社分立,村组一级并未彻底实现政社分立,后者转而形成了"政经合一"的管制性乡村治理体制——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经济组织"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管制模式。如此导致治理组织之间,特别是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激扰,不能在各自的封闭系统内根据自身的原初设定实现各自的功能优势,甚至还存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彼此充减的负效应。在社会系统功能分化的背景下,唯有不断推进乡村政经分离治理体制改革,重构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方能更好地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一核二元"善治格局的形成,进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转型。
关键词: 乡村治理; 政社分设; 政经分离; 社会系统功能分化;
2、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研究
潘剑锋  牛正浩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拓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拥有公共利益代表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双重角色定位属性的检察机关,在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应结合五年以来的司法实践经验,积极稳妥开拓公益诉讼"等外"空间。检察机关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应注重回答"新题难题",逐渐将公益诉讼范围拓展至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影响范围更广、关乎国家持续性发展核心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但社会组织力量缺位、监管易于"失序"、政府"失灵"风险较高的关键场域,从深层次、宏观角度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范围; 公共利益; 比例原则;
3、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权限范围与制度构建
宋方青  张可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方式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具有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合理性基础。根据我国立法权扩容的惯例和现实考量,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依据应遵循《立法法》初步确认,《宪法》最终确认的路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范围包括执行法律规定和履行内部行政管理职责的事项。基于规范和实践需求,履行监察职责的事项应被纳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范围。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运行,需在《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厘定监察法规效力位阶,完善制定程序、构建立法监督体系,以确保监察法规制定权与现有立法制度有效衔接。
关键词: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法规制定权; 立法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20ZDA055)阶段性成果;
4、自然之债的起源与价值——以罗马法文本片段分析为中心
睢苏婕  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要: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没有自然之债概念的统一分类,加之片段记载的自然之债性质不一,导致自然之债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学说争议的核心。以罗马法片段分析为基础,自然之债的起源与自然法并不相关,而是与罗马家庭结构的特殊性以及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分相联系。罗马法学家们感受到社会现实与严苛的市民法规定之间的矛盾,从奴隶缔结的债中创造出自然之债的概念,其以非强制性、一旦支付不得请求返还为基本要素,这些特点依然延续至现代自然之债概念之中,并在规范与实践之间体现其缓和实证法僵硬性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自然之债; 自然法; 奴隶之债; 法律解释;
基金资助:湖南省社科评审委项目“自然之债制度的变迁及其现代应用:以非婚同居的财产给付为例”(XSP18YBZ092)阶段性成果;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1、论党内法规的基本内涵
周叶中  邵帅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在从严管党治党过程中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重要制度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我们可以从"党""内""法""规"四个字的角度,分别阐述"党内法规"丰富的理论内涵。党内法规之"党"字表明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意志的规范形态;"内"字表明自治是党内法规的功能定位;"法"字表明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规范类型;"规"字表明党内法规有着自成体系的规章制度形态。对"党""内""法""规"丰富内涵的把握,有助于全面深入认识党内法规的意涵和特征,系统勾勒党内法规的理论认知图景。
关键词:依规治党; 政党规范; 政党自治; 法治规范; 规范主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19BDJ02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研究”(16JZA012)阶段性成果;
2、论法官程序思维的培养——从法官思维行政化问题切入
龙乙方  吴英姿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司法权长期采取类行政方式运行,导致法官"上命下从"的行政化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成为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的隐性障碍。法律、程序与职业伦理等形塑法官裁判思维的诸要素在科层型司法结构中处于失灵状态,是为法官行政化思维方式的温床。法官思维方式的行政化表现为依赖集体决策与请示汇报,偏好法定证据,把司法解释当作行政命令加以执行等。司法去行政化改革通过内设机构改革与法官员额制,着力打造扁平化、同等型司法,为法官思维方式去行政化创造了客观环境。欲帮助法官实现思维方式的去行政化,一个有效的途径是培养法官的程序思维。
关键词:司法改革; 科层型司法;同等型司法; 行政化思维; 程序思维;
3、从“反杀型”案件看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判断标准
陈家林  姚畅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关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判断标准,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着"必需说"、"基本相适应说"和"相当说"三种不同的主张,但由于"相当说"理论根基的不稳定性和具体标准的模糊性,目前主要是"必需说"和"基本相适应说"之间的争论。结合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公民发动个人防卫权的必要条件以及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秉持有利于防卫人的价值立场等参考因素,成立防卫过当必须同时满足"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要件,而且行为要件是更为前置性的判断因素(二分说)。据此,"反杀型"案件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的司法判断需要将防卫行为是否具有必需性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防卫后果的意义退居其后,"唯结果论"的实践做法亟须修正。
关键词: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判断标准; 实践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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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2022年第1期要目
第四届“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获奖结果揭晓
《西部学刊》2022年2期法学目录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
《中州学刊》2022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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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上海社科新人”推荐名单公示
关于征集第二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论文的公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九届研究生“文澜论坛”征稿启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目录
《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1期目录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一期目录
老中青学者梯队结构合理,人大北大法大位列高产三甲——2021年度CLSCI来源期刊高产学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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