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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灵修:我与神的关系如何?
——诗篇119篇灵修系列之四
文/王峙军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以下语音为作者本人朗读,之后为黄滨姊妹、孙锺玲姊妹圣乐献诗“我曾舍命为你/领我到髑髅地”:
今日经文:但愿我行事坚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诗篇1195
弟兄姊妹大概还记得,诗人在诗篇119篇开头所说的话:
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
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寻求祂的,这人便为有福。
这人不作非义的事,但遵行祂的道。
在诗人的心目中,人蒙福的标准很清楚,那就是,人的行为,在神的眼中,必须是对的,是没有瑕疵的。人的行为,必须合乎神的道。当神的中的美善本质,彰显在人的行为中的时候,人就具备了蒙福的特质。
请注意,这里的行为דֶּרֶךְ)和דֶּרֶךְ),在原文中是同一个字。诗人很巧妙地用这个字,将人的行为和神的联系起来了。或者可以说,把人和神关系的重要性,强调出来了。
诗人知道,这个蒙福标准,是对所有人的。但诗人现在要作一个自我省察:我个人的行为是完全的吗?我的行为合乎神的道吗?我的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与神为祂百姓所定下的准则是一致的吗?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诗人说,但愿我行事坚定。这句话也可以这样翻译:但愿我的行为是稳妥的,或者,但愿我的行为是你所坚固的
在这句话中,我行事 דְרָכָ֗י )是复数名词,直译作我的行为
坚定 יִכֹּ֥נוּ  )是被动态动词,意思是,被坚固的是安稳的或稳妥的
这里,诗人借着祷告,想向神说的是:但愿我的行为,是被你所坚固的,是稳妥的。如此,他的行为才能与神的相合。
接着,诗人告诉我们,他的行为被神坚固,目的是使他得以遵行你的律例律例是指成文的、且带有持久约束力的律法条文)。诗人知道,唯有借着遵行神的律例,他的行为才能得着坚固,才是稳妥的,才可能变得完全,因而他才能够成为神眼中的蒙福之人。
亲爱的弟兄姊妹,如果我们细心读这节经文,就会注意到,诗人十分看重他和神之间的个人关系。他所省察的,是我的行为,他强调的是,他自己要遵行神的律例。他也盼望他自己因遵守神法度而成为蒙福之人。和合本(受KJV影响),把1194译作你曾将你的训词吩咐我们,为要我们殷勤遵守。但实际上,原文此节中并没有我们这个复数代词(事实上整篇诗中都没有出现过我们)。因此可以说,诗篇119篇,是一篇强调与神之关系的诗篇。
这也提醒我们也必须注重我们个人与神的生命关系。
在我们的信仰中,那位又真又活的神,是的神;
那位在十字架的流血舍命的救主,是的救主。
神的律例、法度必须成为个人愿意遵行的信仰准则。
虽然我们同在一个属灵团契中,但如果犯罪得罪了神,就不要泛泛地说我们犯罪得罪了神。就要在神面前赤露敞开地认罪悔改,求神赦免自己的罪,求神使恢复与祂的美好关系,靠神的恩典,重新站立起来。因为将来在神的台前,是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1412)。
祷告:亲爱的主,求你使我们每个人都能与你建立起美好的个人关系,求你把我们的行为限定在你完美的规范里,使我们成为你眼中的蒙福之人。奉主耶稣的名,阿们!
王峙军牧师 生命季刊主编,生命团契总干事。
本文为作者诗篇119篇系列灵修文章之三,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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