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生活,特别是成家有了下一代以后,我们常常会遇到或想到未来家业的传承问题,如果我们发生意外,未成年小孩的抚养怎么办?在国内的祖父母或亲戚能得到他们的抚养权么?了解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的相关知识,能帮助我们提前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划,做出合理的安排。
遗产规划是财务规划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也非常复杂,需要专业人士来提供具体的方案。我们这篇文章,旨在为大家介绍在遗产规划中,关于遗嘱(Will)和信托(Trust)的最基本的知识,力求把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做一些普适的解答。本文内容基于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资格考试教材内容。
【特别申明】,本篇作者并不是专业的遗产律师,也不是专业税务会计师。如果读者您有关于设立遗嘱和信托的具体需要和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有相关的税务问题,请咨询专业的会计师。
【最最常见的一个问题】
如果我和配偶都去世了,我们居住在中国的,无绿卡的父母或者亲戚,能否得到我的在美国的,有美国国籍或绿卡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我们咨询了专业遗产规划律师,得到的回复是这样的。
这个问题,不能用一个简单的Yes or No来回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一般来说无论有没有遗嘱,未成年美国公民的抚养权,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都由所在州的州法庭来决定
那父母有遗嘱和没有遗嘱,区别在于,在有遗嘱指明了监护人的情况下,法庭在判监护人的时候,一般会把小孩判给这个指定的监护人。而没有遗嘱,或者遗嘱里没有指明父母双亡情况下小孩的监护人,那么法庭会根据一套标准来决定把小孩判给谁抚养。在德州,相关法规详见:Texas Estate Code Section 1104.052。
综合这些法律条款,我们的解读是,在德州,如果父母双亡,其他近亲都生活在中国,那么幸存未成年小孩抚养人的判定,依据下面的标准:
  1. 无论有没有遗嘱,未成年小孩及父母的遗产,都会由法庭来指派监护人。法庭的指派标准和顺序是,从直系近亲(叔伯姑姨舅辈-祖父母辈)开始考虑,结合被考虑直系近亲的情况,以最有利于小孩为标准。条款里并没有规定说这个直系亲属一定要是美国公民或有绿卡或生活在美国。但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情况会考虑为“最有利于小孩”。也许是身体健康?财力?个人能力?也许会考虑监护候选人的居住地和国籍?我们没法解读,请大家咨询专业律师。
  2. 若小孩年满12岁,可以有一定的选择权利,自己选择自己和父母遗产的监护人。自己选的人,可以不是亲戚。但法庭批准的标准也是要以最有利于小孩(best interests of minor)为准。以及被选择人是否合适(suitable)以及其能力(competent)情况。
希望我们的解读能够对大家有帮助。
【再次申明】,我们不是律师,大家如有遗产规划方面的需求,请和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咨询。
下一篇我们会介绍关于遗嘱的基本概念和知识。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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