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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星巴克、全家、711等诸如此类的连锁加盟店遍地开花,有时在1个街区里甚至都会出现2家相同的店面。那么一定有人会问,如果我自己开一家Café或便利店然后成为加盟店,在享受自己钟爱产品的同时又能赚钱,岂不美哉?
然而,运营一家加盟店并不轻松,“加盟”又称“连锁经营”,它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拥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相对应的法律条约。
第一 什么是连锁经营?    
作为最重要的一种大规模商业经营形式,连锁经营已经证明了其在当下商业世界里面的重要地位。连锁经营有效的将公司扩张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问题,知识产权管理,销售策略管理,品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问题通过格式化的合约形式进行规定,从而达到高速扩张的目的。美国的连锁经营法律分为联邦立法与各州立法,其中,每个州的立法不尽相同,因此我们首先从美国联邦法律的一般规定开始介绍。
联邦法律下,判断一个商业经营行为是否是受联邦法律规定的连锁经营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品牌相关性
在任何连锁经营中,连锁经营方必须使用连锁授权方的商标或者授权方的其他标志来进行日常的经营行为。当然,连锁经营方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需要在连锁经营协议中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使用。
2. 连锁经营收费
连锁经营中授权方通常会收取不同的费用,例如在签订连锁经营合同之前收取的连锁加盟费,在经应过程中需要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的特许经营费和连锁授权方收取的营销管理费等。在判断收费这一要素的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对费用所包含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在实践中,无论双方的合同如何取名,无论双方的费用计算如何使用不同的名目,法院出于保护连锁经营方的目的,通常会将双方所有的费用纳入考量范围,即使每年收费的数额可能不大,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连锁经营收费行为。
3. 连锁授权方对连锁经营方的控制
因为连锁经营的一大特点就是统一化规范化的经营,因此判断商业合作是否属于连锁经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判断连锁授权方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对连锁经营方的经营行为拥有控制权。以下几点经常会被纳入到考量范围之中,包括:授权方是否有权控制经营方的经营地址或者商业经营范围, 授权方是否对经营方的店铺装修等拥有决定权,授权方是否控制经营方的产品,授权方是否会向经营方提供经营指引,经营方是否需要遵守授权方的市场营销规则限制等等。
如果每个商业合作关系同时满足以上三点,那么按照联邦法律规定,此时的商业合作关系就被定位为连锁经营关系,需要受到连锁经营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规制。
以上就是在联邦法律下,连锁经营行为在商业中需要满足的条件。我们会在近期发布“下篇”,在其中我们将会分享有关纽约州与联邦法律在对待连锁经营这一商业行为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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