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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最近很火热的电影“前任攻略3:再见前任”。周围的小伙伴们看完一致表示:这部电影赚足了我的眼泪。很多人觉得这部电影是在讲述以往的爱情,但小编觉得可能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珍惜眼前人吧。从客观上来讲,这部电影也包含很多喜剧的因素。小编印象最深的就是“余飞和丁点”的“还债”环节。他们把送给彼此的礼物都拿出来一一明码标价,算差值。在这里小编不仅仅想到,如果真的有一天,我们相恋已久的恋人分手了,那么曾经为TA花的钱真的能要回来吗?
1. 谈恋爱的时候花了那么钱,分手时能要求返还么?
       刚在一起的时候可能还是AA制,但是时间久了,你请一顿我请一顿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可能到后来关于吃喝的账久难以理清了。 吃饭花销没那么多,可是随着感情的升级,一起生活的费用,出门购物消费,再加上假期境内境外游,恋爱上的花销那是很难控制的。一旦提出分手,感情碎一地无法挽回,那么经济上呢?我为“你”花的那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基本上,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共同生活支出都是双方自愿发生,分为几类:
----情人节,纪念日,生日等等的礼物花销。你送我一只表,我送你一个包,这种都算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对方即转移了所有权。无须返还。
----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无论是去旋转餐厅共同吃一次昂贵的法餐,还是买了头等舱一起飞往伦敦居住了豪华酒店,这些都已经在结束浪漫之旅后消耗干净,要求返还的话甚至没有标的物,当然无法返还。
当然,如果在交往期间就这些支出双方有书面协议,要求一方返还或者有条件的返还,法律是支持这种返还要求的诉讼的。
2. 谈恋爱的时候给EX的钱,分手了我能要回来么?
       在恋爱期间,如果自己的另一半遇到了经济问题,作为男/女朋友当然还是能分担一点就分担一点的,除了会把自己的钱借给对方之外,有些人还四处借钱帮助对方缓解经济麻烦。可是分手了怎么办?就算我的钱不要了,那我借别人的钱呢?难道也要自己还吗?
     如果遇到这种情形,小伙伴们要记好:
----最好留下书面凭证。这种属于正常借贷的法律情形,如果没有证据很难得到法官支持。
----留下转账证据。无论是银行转账,支票给予还是支付平台转账都行,否则现金之间的来往,除了当事人双方,很难说清数额和来源。
O-1签证作为一种特殊的非移民工作签证,针对的受益人群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界具有杰出才能的人,或者是具有在电影或电视界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杰出成就记录的人。
3. 分手的时候可以索要青春补偿费或者精神损害赔偿么?
       很多在长时间恋爱之后分手的情侣都难免会谈到“青春,时间”这些话题,我跟你在一起了这么多年,从20几岁到了30岁,现在分手了,但我的青春年华你要怎么赔?但是我们真的能为“逝去的青春”要来经济补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吗?
       首先作为感情和青春,没人能衡量其经济价值,没有具体的经济数额,法律上是无法支持的。而精神损害赔偿,大多数适用于故意或过失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而纯精神损害赔偿(standalone emotional distress),美国法院认为,侵权人应对他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焦虑发、不能享受生活、失去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无形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前男/女友在精神上受到了这样的侵害,是可以主张的。但只是因为分手而伤心,恐怕也是很难提供证据得到法院支持。
4. 订婚大钻戒还有一笔彩礼钱,我还能要回来么?
       有些人在结婚现场都会悔婚,更不要说只是完成了订婚。那么如果在订婚之后觉得后悔了,戒指,彩礼等等数额不小的物品该如何处置呢?这笔不小的数额就不仅仅涉及订婚双方当事人了,还可能涉及订立婚约的两个家庭。那么如果男方想要的话,送出去的戒指,彩礼等还能要回来吗?
       婚约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因其产生的财产关系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订婚时候所给予女方的彩礼和订婚戒指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有条件的赠与,如果两人没有按照约定成婚,那么赠送戒指与彩礼的条件不成立,在法律上我们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一方有条件要求对方返还。
      都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相遇不易,相处更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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