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开始接受被称“EB-6”的创业假释申请
今晚(2017年12月14日),郭律师刚刚在电影院愉快的等《星球大战8:最后的绝地》首映,神差鬼使的决定查一下电子邮件。于是查到了来自USCIS的如下信息:

对于创业者而言,这是一个值得一试的机遇。
郭律师12月5日发表在本公众号的语无伦次的文章《被称为EB-6的创业假释已经生效了》是华文媒体中第一篇指出《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规章》(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已经生效的文章。
对被称为“EB-6”或者“创业工卡”的创业假释(IER advance parole)的详细介绍,请看郭律师7月10日的文章《郭律师: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或者12月6日给小伙伴儿公号写的文章《EB-6国际企业家在美创业工卡生效》(推荐阅读后者)。
值得注意的是USCIS公告的最后三个自然段:
首先,USCIS对这一创业假释的审查标准将是“急迫的人道主义原因或特别重要的公共利益”(urgent humanitarian reasons or a significant public benefit)。这符合川普大帝当局一贯表述的“极其严格审查”(extreme vetting)移民政策。
其次,尽管USCIS开始接受创业假释申请,但是同时在制定行政规章废除《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规章》。
While DHS implements the IER, DHS will also proceed with issuing a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 seeking to remove the Jan. 17, 2017, IER. DHS is in the final stages of drafting the NPRM.
郭律师根据判例法和《行政程序法》推测,USCIS制定的废除《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规章》的行政规章起码需要几个月才能生效。这为希望申请创业假释的企业家们提供了一个短暂的窗口。
如果确定满足创业假释的复杂条件,并且还愉快的下定决心申请的小伙伴,建议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期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USCIS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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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k Guo, Esq. 郭律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注册律师,中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出庭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商事交易、公司法和移民法等。他在中伊利诺伊州的开花屯(Bloomington IL)的特纳律师楼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等专业律师协会会员。如有问题,欢迎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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