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EB-6的创业假释已经生效了
郭律师: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发表的第二天,2017年7月11日,美国移民局(USCIS)签发了一份行政法规《推迟<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规章>的规章》(Delay Rule),将《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规章》(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推迟到2018年3月14日生效。82 Fed. Reg. 31,887 (July 11, 2017). 
上周五(2017年12月1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在审理《推迟规章》是否合法的案件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v. Duke, No. 17-1912 (D.C. Dis. Dec. 1, 2017) 中裁定《推迟规章》违法无效。这意味着《创业假释规章》已经生效。符合条件的并且需要利用该规则的小伙伴儿们,请速度联系专业移民律师递交申请
确实这一逆转很有戏剧性。上上个星期,就有华文(自)媒体称Trump当局将要废止《创业假释规章》;而本周创业假释规章》则在联邦地区法院的裁决下生效了。
USCIS违反《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规定程序签发的《推迟规章》旨在推迟创业假释规章》的生效日期,以便Trump当局日后修改或者最终废除。
《推迟规章》发布两周后,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将国土安全部及其部长,以及USCIS及其局长告上法庭。12月1日,法庭裁定《推迟规章》违反APA无效。
败诉方Trump当局可以选择向上级法院上诉,或者签发一道新的合乎APA程序的《推迟规章》。这两种选择都会保证创业假释规章》在未来短期内有效。
对于符合创业假释规章》的创业者而言,是否申请是一个很值得纠结的问题。一方面,Trump当局力主废除或修改创业假释规章》,因此这份规章并不一定能存活很久。或者Trump当局会过度审查(extreme vetting)申请人,根本不会给予任何申请人创业假释;另一方面,如果创业者没有其他选择,创业假释有可能会给予一个留下来机会。
关于创业假释的申请条件,请阅读郭律师: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和/或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期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v. Duke案中法官废止《推迟规章》的法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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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k Guo, Esq. 郭律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注册律师,中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出庭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商事交易、公司法和移民法等。他在中伊利诺伊州的开花屯(Bloomington IL)的特纳律师楼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等专业律师协会会员。如有问题,欢迎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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