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美人希「美国大选关键词」系列第045篇,本系列将持续更新,直至美国大选结束,敬请关注。
美国大选关键词045|联邦选举委员会
在美国大选中,政治捐款是非常常见并且十分重要的。有了这些捐款,候选人能够顺利地进行宣传活动,为自己的选战造势。然而,怎样确保这些政治献金被合法地使用和流动呢?
1905年,西奥多 罗斯福在当选总统后开始推进反托拉运动,并且致力于消除大企业和银行在大选中的影响。随后,全国公共法律协会(National Publicity Law Association)呼吁公开竞选中的经费开支,并得到了西奥多 罗斯福的支持。1907年,在罗斯福总统和各方努力下,国会终于通过《提尔曼法案》(Tillman Act),第一次禁止了企业对大选的捐赠。从二十世纪初至六十年代,不断有有关对大选资金进行监管或限制的法案通过;然而,包括《提尔曼法案》在内一系列法案最终却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法案并不能被有力地被执行或实施。1975年,国会通过了对《联邦竞选法》的修正案,建立联邦选举委员会,以保证《联邦竞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的实施。
就像美国其他很多监管机构一样,联邦选举委员会是一个独立实体,以保证其所作出的决策能够最大地符合公共利益,而不是党派争端。联邦选举委员会由六人构成,根据法律规定,这六人中不得有超过三人属于同一党派,而委员会的决策的通过必须确保至少有四人支持。每两年六名委员中的两个名额就会交由总统重新提名,确保人员流动;每年委员会主席都会变换,并且根据法律,委员中没有任何一人能够在任期内两次当选委员会主席。
作为监督《联邦竞选法》执行的机构,联邦选举委员会要保证《联邦竞选法》中的相关规定得到有力的实施以及对其进行相应的解释。那么,《联邦竞选法》都有什么样的内容呢?当时美国国会通过这个法律最大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公开竞选过程中的资金花费。《联邦竞选法》规定候选人委员会、政党委员会以及政治行动委员会(PAC)定期发布报告,公布他们募集的资金和花费数目。当然,选举委员会还设定了政治捐款的数额限制,这种限制根据捐献者和受捐者身份的不同而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比如在2015到2016年,个人捐赠者每次选举只能给候选人委员会捐赠2700美元;而政治行动委员会每年可以为全国政党委员会捐赠最多33400美元。
在大选期间,联邦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共资金项目(public funding program),这一部分资金是由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给候选人来支付初选和总统大选竞选活动的费用。其中联邦选举委员会负责决定哪个选举人有资格接受公共资金,而美国财政部负责拨款。选举委员会还负责在大选期间促进选举费用的公开,前文提到的候选人、政党以及政治行动委员会递交给选举委员会的报告会在48小时内被放到数据库中供公众查阅。在监督选举法执行方面,委员会还会对选举费用的报告进行评估。若六人中的四人投票确定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发生,那么联邦选举委员会就要介入调查,然而在最终结论得出前,委员会的调查行动将会秘密进行,不会向外界泄露。
然而,也有一些批评者认为联邦选举委员会并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比如有人认为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就是原因之一。由于法律允许委员们可以来自各党派,且每个党派不得超过三个人,然而在投票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尴尬的局面:委员会的决策需要四票才能通过,万一人员组成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个三人怎么办?有不少人担心委员会的决策过程最终会沦为党争。然而,现任的六位委员中,其实就有一位是独立人士,这样能够一定程度上遏制政党骂架蔓延至选举委员会。还有,2010年发生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中,最高法院裁决之前进行的选举改革法案中限制企业或组织对候选人的资助违宪,支持委员会的人士普遍认为该裁决削弱了选举委员会的权力,使选举委员会无力进行进一步的监管。

我是党员

红州和蓝州

关于美人希:这是一个有关美国的微信账号,由一群身在中国的编辑向你讲述美国故事。这个账户消失的时候,就是他们成功移民的时候——当然,这不大可能。
随手转发,支持小编移民梦!
美利坚,人类的希望!
长按二维码即可关注美人希!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