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美人希「美国大选关键词」系列第035篇,本系列将持续更新,直至美国大选结束,敬请关注。
美国大选关键词035|硬钱与软钱
在美国大选中,候选人与政党都需要为竞选筹措一笔数量不菲的资金,这笔资金又有所谓“硬钱(Hard money)”和“软钱(Soft money)”之分。
为了防止选举人贪污和政治交易,美国政府对选举资金的监管相当严格。根据1907年的立法,美国禁止公司和工会向联邦选举活动捐款,每次的初选和大选个人向候选人捐款的最高限额为2000美元,个人捐款给政党的选举特别基金每年不能超过20000美元。到了1978年,联邦选举委员会颁布了一项新法规,这项法规规定捐款的限额只适用于竞选活动,而不适用于政党建设。政党建设在美国一般理解为任何宣传本党及候选人主张,改善政党公众形象和抨击竞选对手的活动。
这样的制度设计就将政治捐款分为了硬钱与软钱。硬钱是直接为竞选服务的资金,它需要接受联邦竞选委员会的监管。而软钱的作用是政党支持者自愿为政党提供的党建费用,不需要在联邦竞选委员会监管下使用。这就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什么样的助选行为算是直接用于选举,什么样的又算作政党建设?由于二者分界模糊缺乏可操作的明确区分标准,共和、民主两党在80年代的竞选中都打起了经费争夺战,软钱的问题开始引起美国社会的关注。
2002年,共和党议员麦凯恩和民主党议员法因戈尔德为限制软钱的挪用提出了后来引起巨大争议的两党选举改革法案。众所周知,广告是美国大选中的一个重要助选方式,同时也会消耗大量竞选资金。由于硬钱有捐款上限,软钱就被大量用于支付广告费用。而根据该改革法案的规定,企业或团体在初选前30天或大选前60天资助和竞选相关的,或诋毁候选人的言论是不被允许的。这样对政党团体挪用软钱确实起到了很大效果。但在2008年,法案的执行却出了岔子。
2008年竞选前夕,美国一个公民团体计划播放一部叫做《希拉里:一部电影》的候选片,该影片站在保守派公民团体的立场上批评希拉里的政见。由于违反两党选举改革法案,哥伦比亚地区法院禁止了该影片的播出,而公民团体不满这一判决。如果在大选前播放与候选人相关的电影可以被禁止,那么书籍、文章、各种媒介是否都能以相同的理由禁止呢?由于事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该判决被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该法案违宪,认定美国公民和团体通过资助来播放批评候选人的广告是合法的。
麦凯恩们一刀切法案改革宣告失败。美国大选中就以广告是否直接引导选民投票作为使用硬钱或软钱的分界标准。大选前,如果电视机上的政治广告突然出现一个候选人开始大谈竞选对手的种种劣迹,并不算是直接帮助选举,可以用软钱支付,直到出现“大家请投我一票”之类明确引导投票的内容。一旦出现这样的内容,则该广告必须用需要被联邦选举委员会监管的硬钱支付。
民主当然并非是文字游戏。2014年4月2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限制硬钱上限的法案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违宪,上限取消。之后的选举中,政党将可以大大方方的争取尽可能多的硬钱直接用于选举,而不用在软钱上做文章,政党或候选人用支持者的捐款进行政治宣传成为了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可以想象的是,公开透明的硬钱竞选会获得更多选民的好感,从而成为政党竞选筹资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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