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尤其特别欢迎各类人才。也因此,美国职业移民分为5个优先级别,EB-1类属于最高级别。这种优先级表面上体现在排期进度上,而实质则在于签证分配方式。根据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最新签证排期公告:EB-5原地踏步,EB-2/EB-3小幅前进,而EB-1一枝独秀,已正式进入无排期时期!这是因为,2020财年未使用的亲属移民签证和EB-5签证主要都“fall up”到了EB-1类别。详情请点击:【2021年4月排期 | EB-1已无排期;EB-5继续停滞】。
EB-1类别又细分三个子类别,包括: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和EB-1C跨国公司高管。由于EB-1A和EB-1B的申请门槛相对最高,EB-1C对于很多申请人而言,特别是对中、小企业主而言,无疑是无排期时代移民美国的最优方式。
而且,EB-1C并不强求递交申请时公司已经盈利,因此具有一定灵活度,只要找对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团队,照样可以顺利获得绿卡。本所客户M先生的EB-1C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例,虽然他的美国公司常年亏损,但他的EB-1C申请在几周前已经无补件顺利获批(详情请点击: 【成功案例EB1C | 美国公司长期亏损,律师扭转乾坤,跨国高管绿卡无补件获批】)。加上现在EB-1C已无排期,预计M先生在疫情过后领馆一开放就可以很快携家人去美领馆办理移民签证,然后在6个月内登陆美国就可以收到永久绿卡。
接下来,小律将为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介绍一下EB-1C,其具体优势,以及实操层面如何安排EB-1C公司的收购和申请。
01
什么是EB-1C
EB-1C,又称跨国公司高管绿卡申请,主要适用于为跨国公司(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工作的行政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的绿卡申请类别。在EB-1C的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即美国雇主)是申请人,外籍雇员是受益人。
EB-1C的基本申请要求如下:
1. 跨国公司(美国雇主)
  • 雇主须是跨国公司,满足合格的公司关系。作为EB1-C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公司:一个在美国境内, 一个在美国境外;这两个公司/机构之间必须具有合格的公司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包括:如母子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关于合格的公司关系,请点击:【L-1签证 | 确认过眼神,是对的 “合格公司关系”吗?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外正常运营。在美国境内、境外的公司/机构都必须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跨国公司经营需要切实的(Viable),有经营效益的,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的经营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Regular, systematic and continuous provision of products of service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2. 受益人(外籍雇员)的要求
  • 提交EB-1C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具有合格关系的公司/机构担任高管职位。
  • 调任到美国后继续担任高管职位。
  • 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高管职位相符。(非法条明文规定,但会是裁量要素之一)
说明,EB1-C所说的高管职位,需要有实际管理职能,如果仅仅是企业法人或股东,但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则不满足条件。高管包括了高级执行官(executive officer)或高级经理(managerial officer)。
02
EB-1C优势
1
审批周期快(当前平均审理时间为5-7个月,可申请加急15个工作日出结果);
2
移民签证无排期,获批后可快速去领馆面签;
3
不需要劳工证;
4
一步到位拿绿卡,可全家移民;
5
无资金来源要求;
6
办理过程中(取得绿卡之前)不必常居美国,不会影响申请人在中国的事业;
7
在中国的业务与在美国的业务可以不必同属于一个行业。
03
如何做EB-1C:收购or新设企业
对于想要寻找美国投资机会的国内企业主而言,如果希望同时符合申请EB-1C高管绿卡的条件,则通常有两个选择:一是在美国收购一家企业,二是去美国成立一家新企业。
1. 收购设立超过一年的美国企业,直接申请EB-1C
第一阶段:赴美收购一家已存在超过1年的公司。法律明文规定:美国公司要经常地,系统地,连续地提供产品或服务超过1年;即,美国公司要有人(员工), 财(营业收入、报税),物(办公室或者仓库)超过一年。
第二阶段:提交EB-1C申请(I-485调整身份申请可一起提交,也可等EB-1C I-140获批后再提交),EB-1C常规处理需要5到7个月获得审批结果,加急审理15个工作日获得审批结果,获批后拿到永久绿卡。
2. 在美国设立新公司,先申请L-1后转 EB-1C
第一阶段:赴美设立新公司(美国新公司需与国内公司形成合格的公司关系),申请L-1工作签证,获得1年有效期,登陆美国来经营美国公司。
第二阶段:1年期届满前三个月,提交L-1延期申请(此时应有至少五个全职雇员+合理的营业收入),获得2年的延期批准,并继续发展壮大美国公司的业务。
第三阶段:美国公司各方面都较为成熟(雇员+营收),提交EB-1C申请,获批后拿到永久绿卡。
从拿绿卡的时间来看,一般情况下直接收购要比新设公司的周期更短;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申请EB-1C, 根据我们的执业经验,满足如下指标的公司更有可能获得批准:比较高的雇员数量和质量(至少有10个全职雇员,2个兼职算一个全职);有与其雇员和业务性质相匹配的营业收入和报税记录(账面上能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更佳)。
无排期时代下,EB1-C或许是您移民美国的最优打开方式!一般来说,除了大的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人员可申请EB-1C外,中、小企业主及其高管人员也可以申请EB-1C——他们精通业务,具备实践经验,按照公司总部设立的目标和宗旨到美国设立新的子公司或收购已存在的公司从而开展美国业务。如果您有兴趣了解更多有关EB-1C的资讯,欢迎联系美小律。
本所移民律师团队经验丰富,在纽约、洛杉矶和上海有办公室,中美团队紧密高效协作,擅长代理中国客户的EB-1类申请,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均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小助手。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也有贴心的移民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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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K. Hom, Esq.
移民部主管
前美国联邦法院移民法官
Hom律师是美东地区第一位华裔联邦移民法官,有超过40年的移民法官、政府工作和律所执业经历,并在纽约联邦移民法庭任职逾25年。Hom律师还在纽约移民法院设立了法学院实习生课程,是新移民法官培训计划的常驻讲师,经他培训监督的法官和律师遍布全美。Hom律师精通美国移民法的各个方面,被称为“行走的移民法典”,并于2020年入选《Law360》全美移民顾问委员会(共9位)。Hom律师现担任锐明文泽律所移民部主管,带领团队紧跟移民局最新政策和审案标准,为客户提供最前沿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Hom律师代理各类绿卡申请和上诉(杰出人才、雇主担保、亲属移民、工作签证、协约国投资签证)、以及各类复杂的移民诉讼案件(递解令、豁免、十年绿卡、出庭和联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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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 Zhang, Esq.
张玉霞律师
合伙人
张律师是本所创始合伙人之一,执业范围包括各类移民、信托和家族传承规划、家事法律、房产交易、公司法等。张律师在代理客户的投资移民、EB1A/NIW杰出人才、L-1签证/EB1C跨国经理人绿卡、EB2/3绿卡和PERM申请、H1B和O1工签、E2投资人签证等领域有著丰富的经验,并被多家移民中介机构和区域中心指定为代理律师。张律师在服务高净值家庭的赴美投资、子女私校申请方面也有深厚资源和经验。张律师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是纽约州执业律师,也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和投资美国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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