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鲍某明被指控性侵未成年养女李星星(化名)的事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但随着时间流逝,案件逐步从公众视野中淡出,不少人开始忧心鲍某明是否会利用自己的权势逃脱法律的制裁。
出于对李星星的支持,也抱着改变现有法律的不足的决心,“反家暴小疫苗志愿小组”于前天(5月2日)发起了“为星星们呼吁修法|呼吁刑法增设「利用权势性侵罪」”的联署倡议。
截至今天中午12点,网友们拍照支持星星的微博转发超过2.7万、阅读量约500万,超过5000人实名联署,超过150人拍照支持
声援照片墙
姐姐来了!
滑动查看更多
滑动查看更多
滑动查看更多
滑动查看更多
滑动查看更多
滑动查看更多
猫猫&哥哥也来了!

滑动查看更多
惊现二次元创作


(以上图片均来自微博账号@天天爱消除家暴bot ,侵删)
在这波声援的浪潮中,行动者、支持者们保持理智保持愤怒、互相鼓励,还有不少人倾吐了压在心底多年的创伤,行动也为ta们带来了疗愈和力量。
留言墙
#我也是
“小时候经历过,6岁左右,那个时候头被蒙在棉被下面,那个时候真的一点都不知道。现在想想那天的事情,就觉得很恶心,而且那个人是未成年。后来的处理只记得去过警察局,我初中是在警察局附近的,越懂一点每次经过就越难受一点。为什么啊,我为什么要承受这些。”
“小时候在学校里被一个老男人抓过胸部,那时候刚刚开始发育…很疼很害怕。我不敢说,我班主任好像从另一个人那里知道了些什么,但是她觉得应该不会有事儿,也从来没问过我…我因此得上了ptsd。我虽然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比起星星的遭受要轻很多,但我希望任何一个孩子都能够得到保护,不会在恐惧中成长。这个世界已经很糟糕了…支持你们!”
“就问哪个小朋友小时候没经历过猥琐男当街骚扰?!小心是应该的,我当时也就小学或刚上初中,十几岁?辅导班下课路上,一个巷子里,有车跟着我,一转头:一男的拿手机放着AV一边撸,还问我这样好看还是那样好看。正好旁边是一个大院子,我不知道有人没人,扭头就进去,在门缝里看见那辆车停了一会儿就走了。”
“我童年时被邻居性猥亵,大学毕业那年被老板性侵。曝光老板后被其黑社会的弟弟威胁性命。多年来抑郁成疾。希望世界会变好。”
“我问过我身边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被猥亵的经历,有的没得逞,有的年龄太小不懂的那是什么,等长大后才知道发生了什么,所以为了星星们,姐姐来了。”
#守望相助
“星星加油!!!!姐姐帮你骂跑坏蛋!!!!!!!!”
“抱歉,姐姐来晚了〒_〒”
“希望法律和执法有一天可以真正保护到每一个权力结构中的下位者。”
“佩服她的勇气,如果她的正义没有被伸张,那么千千万万的星星们,怎么能有希望,现在能利用网络的能量,希望能促进立法!姐姐在这!”
“我希望每一个女孩都能穿着裙子上街而不被人说是淫妇,我希望每一个被伤害的女孩都不受到谴责。我希望这个世界,对女孩能够善良一点,如果不能,就让女孩们自己争取这份善良和公道。所有犯罪者,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的姐妹们,怎么不值得爱,我真的好爱好爱。”
“愿星星们在任何时候都能有自己性选择的权利(力)和底气,不再忍气吞声并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去维护自己作为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侵害者不应是仅被道德谴责几句法律无力制裁一段时间后就被人淡忘,而是得到从法律到道德以及社会各层面零容忍的打击惩罚。星星们本不该承受这痛苦的一切,即使法律惩罚侵害者也未必足够以缓解受害人的痛楚,但必须要做,才能尽可能避免星星们继续受伤,防止以后有更多星星们的出现。”
“星星不怕,姐姐来了!”
此次倡议行动的原因与目标
(点击“阅读原文”可浏览完整的倡议书)
在此案中,身为律师的鲍某明规避了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处的法律规定,并辩称双方存在亲密关系。于是性侵害案件中的“自愿”再次引发了多方的辩论。
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调犯罪手段的暴力性。在实践中,是否存在暴力和反抗成为重要的认定标准,很多案件往往因为受害者无法证明暴力的存在和有足够的反抗而被不予受理。
李星星多次报警无果,“我需要以死明志来证明我被强暴了”,配合警方调查、提交了很多证据的星星说出了这样的话。证明暴力和反抗是困难的,但不难看出的是,相对于未成年的星星们,鲍某们基于年龄、社会地位、照顾身份等形成了巨大的权力优势,这让星星们难以反抗。
据统计,性侵案件69.39%发生在熟人之间,而熟人作案往往是利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近几年,媒体曝光了很多校园性侵害的案件,厦门大学吴春明、华北电大戴松元、中央美院姚舜熙 、上财教授钱逢胜等数十位高校教师被指控性侵害。在师生关系中,老师可以对学生的成绩、升学、毕业等有掌控权。
许多受害者往往迫于压力难以直接拒绝和反抗,很多权力关系下的性行为看似自愿,实则是性侵害。由此可见,性侵害不只是单纯的暴力性行为,更是未经同意的、侵害受害者性自主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尚不完善,缺乏对非暴力(或轻微肢体暴力)、精神控制、权力关系下的性侵害的认定。
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这一条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利用优势地位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情形予以规定,是对刑法的重要补充。但是,该意见强调“特殊职责人员”,没考虑到“无特殊职责但实际上有权势的人”,可能忽略了“利用权势实施性侵行为”的本质。并且,意见未成为正式的法律也让其对性侵受害人的保护有限。
基于以上,“反家暴小疫苗志愿小组”呼吁全国人大在《刑法》中
小组会在5月10日把此份联署寄往全国人大法工委,期待有更多人参与进来。
如何加入【星星活动】
1、【联署】 扫下方二维码填写联署表单,建议使用你的真实姓名签名,并留下你的邮箱。(如果表单链接打不开或失效,你还可以发送邮件到[email protected]
2、【星星照片(可选)】 拍一张支持星星的照片,发布到微博,并加上#星星们#、#姐姐来了# ;或私发照片给微博账号 @天天爱消除家暴bot
回声计划
属于女人的时代之声
ID:huishengproject
留言功能暂未开通。如果有特别想和我说的话或者联络需求,请在公号主页下方的留言框直接发送消息。
联络邮箱:[email protected]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