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距今已有四年有余。近日,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法律实施之后各方面的进展与问题,呈现出了现实中特别是受家暴影响者的需求。

本报告基于数千条信息,截至2020年2月29日,覆盖4年时间。从《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四年来,国家和地方的配套法规、措施已经有了一些进展,很多方面的执行可圈可点,但仍存在诸多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从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开始实施到2019年12月31日,仅有报道的涉家暴命案就至少有942起,致死1214人,其中未成年人占将近7%;能确知的至少致死女性920人,占比76%,即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
这些生命的殒灭警示我们,应切实加快反家暴法的实施,而我们距离有效预防与干预家暴事件,还有相当多的功课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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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看到成就
反家暴力法实施四年来,根据公安部披露的数据,全国派出所共参与调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825万余起,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617万余起
法院层面,以保护令的核发为例,全国而言总的数目是逐年增加的——2016年687份,2017年1469份,2018年1589份,2019年2004份。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
已经有山东、湖北、湖南、贵州人大通过了省级实施反家暴法的配套法规,陕西、内蒙古公布了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西藏和宁夏两个自治区,修订了实施妇女权利保障法的办法……这些地方法规,在家暴表现形式、保护范围、处置措施上,各有特色地体现了对反家暴法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操作化。
除此之外,各地还陆续出台了200多个政策文件,对反家暴法的具体制度,如强制报告、庇护和救助、告诫书、保护令、监护权临时转移等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推动了当地反家暴工作的开展。
舆论方面,虽然令人痛心的是关于家庭暴力话题的报道呈现出了逐年减少的趋势,但出现了一批高质量有深度、有力度的媒体报道。反家暴法没有明文列举、但在实际中高发的如追求暴力或恋爱、同居结束后/离异后的暴力得到进一步重视,在所监测的案例中第四年占比16%,比二周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民间公益力量体量小能量大,继续在反家暴领域发挥突出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法律推动、宣传教育、提供能力建设培训、开展直接服务等方面。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千千律师事务所、北京源众、深圳鹏星等机构,先后动员多方经验和智慧,为一些地方法规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为民法典各编草案的几轮征求意见稿提供反馈,并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提案和议案的素材。
信息发布上,监测报告只收录了有6-8家民间机构和群体的信息,但这6-8家所发布的信息数量从第二年开始已经和五大新闻网站的总量相差无几,超过妇联系统32家网站总和。近年来,民间力量又涌现了一个新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普通公众成为了积极的旁观者,在各地自发地向受害者提供支持,并联结起来,协力提供志愿服务。
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也让一些从前鲜有人关注的问题(如恋爱中的精神控制)得到曝光,并活跃着越来越多的反家暴行动者,越来越成为当事人或积极旁观者曝光施暴行为、向社会公开求助、开展公众讨论的重要平台。比如公号“硝美丽”2018年8月18日设立以来,共发布了16篇和家暴相关的推送;一些家暴个案通过自媒体的传播,产生蝴蝶效因而得到重视和解决,包括美妆博主宇芽的视频。
第二步:正视不足
反家暴法实施四年间,从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止,在报告监测范围内的新闻媒体网站、各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公益机构网站及微博共发布反家暴信息7401条。在这些网站的海量信息中,7401已经是一个非常微小的数字,更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数量的逐年大幅下降
反家暴法实施的第一个统计年度发布信息3227条,占总数的44%;第四个统计年度信息为815条,占总数11%。新闻媒体和妇联系统网站的反家暴信息数量在第二年断崖式下跌,第三、四年继续减少。在被报道的家暴事件中,发生地仍然主要以城市为主,占总数84%;发生在农村的家庭暴力更少被看见,仅占16%。
图:四个年度反家暴信息监测数据统计图
图:新闻媒体四年间反家暴信息监测数据统计图
公安机关处理家暴事件虽然总量有所增加,流程规范也逐步清晰,但主要挑战已经从不介入转为如何有效介入。从一些被曝光的恶性事件来看,警察的消极作为仍是酿成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9年6月7日,一位16岁初中女生杨瑞立长期被父亲家暴最终致死。此前,这名女生曾给学校和相关部门写下一封《求助信》,并和母亲多次报警。这不仅反映出《反家暴法》中关于强制报告规定的落空,也是公安机关的严重失责。如果把生命的逝去仅仅作为一场家庭悲剧,所有的制度建设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杨瑞立的求助信,图片来源自网络
有效介入家暴事件,不仅能更好地保障遭遇家暴的当事人的权益和安全,更可以减轻当值公安人员反复出警的无谓负担,乃至减少对警察和辅警的生命威胁。
最不如人意的是国家级责任机构——公安部网站上至今未能搜索到一条反家暴信息。反家暴信息的质量也仍然存在不足,问题主要是将家庭暴力和一般的家庭矛盾混为一谈,因而避重就轻,以家庭和谐的名义认识和调解处理家庭暴力;弱势群体如性少数遭遇的家庭暴力仍然得不到主流媒体的关注。还有一些报道存在强化性别陈规、责备受害者的问题。一些社交媒体对事件公布过多了细节,包括受害人的照片。
在这期间,也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状况出现了:2019年12月底,新冠肺炎开始逐渐席卷全国,长时间的居家防疫造成了个体家庭与外界的隔绝,成为家庭暴力的高发风险因素。湖北监利和北京为平妇女支持热线的统计表明,2020年1-2月,家暴求助量比往年同期增加了至少1-3倍
这期间,广西南宁、浙江金华等地的公安机关以及监察机关继续有效干预家暴,珠海香洲、重庆巴南、深圳宝安等基层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远程系统来审理保护令的申请。但也有地方以抗疫为借口,推诿塞责家暴求助
民间力量在抗疫期间持续发挥反家暴的推动作用,通过开展线上讲座、线上求助、发布手册、志愿者行动等方式,让“抗疫情、反家暴”有机结合起来。在湖北的志愿者发现以抗疫为压倒性优先事项、封城和居家隔离的情况下,施暴者的气焰得到助长,受暴者脱离危险处境和求助的努力格外艰难。于是她们和其他地方的志愿者发起了“反家暴小疫苗”活动,在社交网络上邀请志愿者自发地在网络和邻里间发起反家暴倡导,短短几天内就有两千多人成为了反家暴的“小疫苗”(更多相关:“我自己把血擦掉去睡觉了” | 反家暴小疫苗的自述
第三步:建议与行动并行
鉴于上述现状,特别是面对种种挑战,《报告》对各个国家机构提出了政策建议,现摘取部分:
  •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持续开展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快出台反家暴地方配套法规,在已经出台政策和措施的地方,人大和政协应该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促进落实,并研究新情况,发现解决方案。
  • 国务院:明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反家暴多机构合作中的牵头地位,协助地方形成能有效的多机构合作的工作模式。落实对五个特殊保护群体的具体保护措施,让强制报告、临时撤销监护权等制度普惠应该覆盖的人群。
  • 新闻传播管理部门和各类媒体:要重视开展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注重有关反家暴信息的发布,不断提升信息质量,发挥媒体在提升意识和预防方面的作用;运用不同媒介平台、信息报道和公益广告等不同形式、不同语言和文字传递各机构的职责、受暴者的权利、各类反家暴服务信息(包括热线电话和庇护服务信息),少数民族、听力和视力障碍者也可以便捷地获取和使用。
  • 教育部:制定指导性意见,以便于托幼机构和各级教育机构开展性别平等和预防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教育,以利于教职员工了解和遵循反家暴法关于强制报告的规定,以便及早发现和处理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设置强制报告的具体操作规范。将性别平等和反家暴内容纳入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中,特别是师范院校、医护院校、法律专业中。
  • 民政部: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对庇护和临时生活救助的知晓度,便于当事人的申请和使用。
  • 公安部:考虑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是求助主体的现实,在系统内部加大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官方网站上早日实现反家暴信息零的突破。侧重于提升110接警中心和一线警务工作者对家庭暴力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鼓励基层派出所对轻微家庭暴力积极使用告诫书,以规范执法,从而更好地保障遭遇家暴的当事人的权益和安全;在告诫书等处置办法中,探索责令施害人参加反家暴法学习、矫治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等内容,以落实反家暴法关于施害人的有关规定。
  • 法院:进一步重视数据和信息发布工作,重视对法官进行反家暴法的相关培训。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改变一些地方立案大厅对申请者的推诿和拒绝状况,改变将调解和核发保护令对立起来的思路,提高保护令的核发率。
……
由于可以获得的信息的实在非常有限,我们仍然难以呈现出这部法律所带来的或尚未带来的改变,尤其是个体受家暴影响的实际处境无法透过有限的数字去感知和体会。在这份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监测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具体数字有所变化,但距离反家暴法的立法目的还有遥远的距离;我们看到事件中的主人公不尽相同,但相似的情节仍然年复一年的重复。
进展是令人鼓舞的,但也是理所应当的,而很多阻力和障碍尚未发生期待中的变化。我们相信,通过当事人的驱动、通过各责任方的回应,通过民间力量的促进,有意义的改变正在发生,这个过程中一点一滴的进步都值得被彰显,微小或宏亮的呼吁都值得被听见。
编辑| 李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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