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电子商务法》通过。
这部法律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拥有颇高的法律地位,其出台过程更是错综复杂。多方拉锯,利益纠缠才得以展现在世人面前。其涉及平台责任划分、消费者保护等多个电子商务领域,历经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最终定稿共89条,于2019年1月正式实施。
其中最大看点便是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
什么是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
首先自然人网店是指以个人身份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网店,淘宝等c2c平台上的网店,大多属于此类。电子商务法明确指出自然人网店应进行工商登记。
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现在电子商务法推翻了这一规定。
这一条款,可能成为电子商务法最具影响力的条款之一。淘宝、京东等平台上有着大量的自然人网店,他们大多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大量的工商登记短期内会给工商机关造成登记堵塞。
为何要进行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
首先不登记的好处太多太多。
1. 不登记就没有行政注册成本,不需要有线下实体的办公地址。
2. 由于税务登记以工商登记为前提,不登记也意味着不用交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显示,大型电商缴税较为规范,京东商城、天猫、苏宁易购等平台的B2C电商均已进行税务登记并实施正常纳税。相比之下,C2C电商也就是个人开的网店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亿元—614.33亿元之间;2016年少缴税在531.53亿元—747.92亿元之间;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而登记完成后,作为商事主体和经营者,这些网店都将需要依法纳税。这也意味着,以自然人网店名义不纳税的实质电商避税福利终结。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自然人网店营业额飞速增长,一方面假冒伪劣、违禁品的大量销售通过自然人网店进行,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监管,可以有效控制假冒伪劣、违禁品的销售。
此前,关于自然人网店不应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主要理由有,将会给很多经营小店的个人带来工商注册的行政负担,影响个人创业等。但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是每一个商事经营者的公法义务,线下实体店都进行依法纳税,网店虽为个人从事,经营数额不一定低,登记标准不一致将导致税负不公
而涉及到对平台的规制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不同平台受到的影响不同,对电子商务法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以阿里京东为例,淘宝的C2C模式在电子商务法通过后,将受到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多个重要法条规制,因而受影响较大。 对于以B2C经营模式为主的京东,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条款对其影响较弱。其期待电子商务法的尽快落地,规范市场秩序。
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再到“相应的责任
对比最初的立法思路和四版不同草案可见,基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这两大立法目标,5年间,在这部法律需要调整的范围上,既有加法,也有减法。在加法层面,不断被加强的有平台责任条款和消费者保护条款。从“连带”到“补充”,多位学者直言,这两个字的变化将深刻改变平台的利益格局。中国消费者协会8月29日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这两个字的修改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使得电子商务法有严重隐患,希望能够改回“连带责任”。几经摇摆后,新法对这一条款作出模糊化处理,搁置争议,将四审稿中平台的“补充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电子商务法》还有许多规定模糊,没有涉及到的地方,许多条款还不够有力。《电子商务法》令业界欢欣鼓舞,但政府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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