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现代性社会是相对古代社会而言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它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这个新就新在现代性社会是建立在一整套新的知识系统的基础之上。这样的知识系统有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它由数学和自然科学提供;另一类是关于人自身的知识,它由哲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提供。前者保障了现代性社会展开其功能性运转与功能性诉求,我们称之为功能性知识。后者则构成了建构、维系和改善现代性社会的方向性标准与规范性原则,我们称之为原则性知识。第一类知识系统本身一经产生便以从未有过的速度不断突破、更新,而第二类知识一经确立,则不仅把追求与维护多样性、差异性揭示为一种权利,而且把实现不断自我突破与自我更新揭示为一种义务。这两类知识的这些特征使现代性社会不仅新在它不同于古代社会,而且新在它自身处于不断的自新之中。因此,一个社会是否进入了人类的全新时代,关键在于它是否建立在由两类知识构成的全新知识系统之上。全球范围内,有些地方进入了现代性社会,有些地方则一直徘徊在现代性社会边缘,从而使全球布满布时代差而陷入各种冲突之中。这不仅是因为有些地方轻视第一类知识,而且更重要是因为无视或拒绝第二类知识。因此,在建设现代性社会的过程中,第二类知识是不可忽视的。凡是忽略甚至拒绝第二类知识的地方,必定也是一直未能进入现代性社会的地方。正是对第二类知识的忽略或抗拒,使不同地区的人类之间存在时代差。
关键词:现代性社会   知识   自由   边界   原则体系
(注:本文原载于《南国学术》2023年第4期,电子版论文最后一节有所增补与修订。因原文篇幅过长,出于阅读方便,分为上、中、下三部分发布。)
作者简介:
黄裕生现任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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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哲学关于人的认识的突破,还体现在关于自由的第五个方面的认识,这就是关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的认识。人类很早就意识到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有某种必然性,这在古代体现为对命运的思考。在古希腊神话里,神可以给人定命运是其中一个重要观念。在这种命运观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守护神。
在近代哲学与人文科学里,一方面发现了人的自由,另一方面不仅认识到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遵循着因果必然性,而且发现,我们在其中展开自己生活的社会与历史也是有规律的,遵循着某种从低到高发展的必然规律。那么,人的自由与自然、历史、社会的必然性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自由与必然究竟是完全矛盾、对立的,还是可兼容的?如果是兼容的,又是如何兼容的?
康德给出了一个兼容性回答: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我们既存在于必然性之中,也存在于自由之中。因为我们人有双重身份,即现象界的存在者与本体界或自在界的存在者。作为前者,我们存在于具有必然性的现象世界里,作为后者,我们则存在于自由的本位之中。
康德的这个兼容论在处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上做出了具有典范性的贡献。但是,他的这种兼容论是建立在现象界与本体(自在)界截然区分这一前提下。问题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兼容在他身上的必然与自由,究竟处在什么样的关系呢?而历史与社会,作为人创造的事件领域,它们究竟只是现象领域,因而只具有必然性,还是它们并不只是一个现象领域,因而是不可全知的?这些是康德兼容论遗留下来的问题。
黑格尔试图打破现象与本体的二分:没有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体,所有现象都是本体的展开环节,而本体也只展现在现象之中,并且终究完全展现在现象之中。因此,没有现象之外或现象之后的本体。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与历史领域,都是同一个本体展现的不同阶段。这个展现过程一方面是一个逻辑进程,也即是一个由一系列普遍性水平递进上升的环节构成的一个必然进程,因而是有规律的和必然的;另一方面这个展现过程又是那唯一的本体也即精神(der Geist/精神)自主-自动展开的过程,因此又是一个自由的历程。
在这里,自由是被纳入了必然性之中得到思考和肯定的:虽然那唯一的本体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一种在必然性里展开的自由。离开必然的逻辑环节,自由无法展开,或者说,离开展现在社会历史中的逻辑环节,自由不具有真理性和现实性。
但是,把自由置于必然性之来理解自由这种方案存在一个危险,那就是可以以必然的名义忽视、轻视乃至抹杀人类成员个体的自由及其目的性存在。任何一个被认识的现实需要或者任何一个被认识的未来阶段,都可以被理解为历史的一个更高的、更具真理性的环节,并因此可以以之作为要求个体让渡自由、让渡意志、让渡幸福甚至让渡生命的客观理由。最终结果就是,人类成员个体的自由常常面临着被必然性碾压成历史尘埃的悲剧。这也是人类在迈向现代性社会过程中出现或会出现的一个危险,它甚至威胁着人类迈向现代性社会取得的成果。
相对于黑格尔方案,把必然性纳入自由之中是处理两者之间的兼容性的另一种思想方案。在这个方案里,所有必然性都是在人类个体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展开-展现出来的必然性,或者说,不存在能离开人的自由而展开的必然性。
无论是自然界的必然性,还是社会-历史领域的必然性,它们的展开都是基于人的自由这一前提下才是可能的。
首先就自然界来说,如果人只是来自自然界的本能存在者,那么,人与自然之间就没有断裂,没有隙缝,因此,正如一切其他动植物一样,人只是自然躯体上的一个组织细胞或新陈代谢物,他的存在与生活正如所有其他事物的存在或消亡一样,都只是自然本身的运动。这一方面意味着,这里没有人自身及其生活,因而也不会有所谓的自我;另一方面,既然自然界的一切事物的存在与消亡都只是自然界本身的运动,那么,这种运动就无所谓偶然或必然,而只是自-然。只有当自然界被当作具有理解与逻辑能力的主体的对象,自然界的运动才展现出其必然性或偶然性。而这样的主体必须首先是突破了自己的自然本能,中断了与自然的连续性,才能够反过身来面对自然界而把自然界当作对象来理解与认识。而突破自然本能,也就是跳出自然对自己的限定,在与自然之间打开了隙缝,这就是人的自由存在:从与自然的隙缝中站立出来,打开自然限定之外的可能性,从而把人从自然所锁定的非如此不可的封闭性中解放出来,而把自己带向了总还有其他可能性的开放性存在处境。在这种总还有其他可能性的存在处境中,人能筹划自己的存在而有自己的生活,而不只是自然地生活。没有这种自由,就没有自己,因而也不可能有自我。也就是说,因自由,人才成为其自己,才有自己-自我,从而才能反身去审视自然。没有自己-自我而混同于自然的任何存在者都不可能反身审视自然而无法展现自然的必然性。
因此,如果说只有在有自己-自我的认识活动中才能显明或展现必然性,那么,自由则是展现自然之必然性的前提。
其次,就社会及其历史而言,不仅也只有在认识活动中才可能显明其必然性,因而必以自由为前提,而且社会及其历史本身的存在与发生就以自由为基础。因为没有人类成员个体的自由存在,也即总能打开其他可能性,总是存在于可能性之中,那么,人与人之间也就不可能相互理解。只是因为每个人类个体总存在于可能性之中,因而每个人才能设身处地地代入各种可能性处境而能相互理解。也只是每个人总存在于可能性之中,因而每个人才能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能够相互承认和相互信任对方与自己一样,也能够承担起相互的约定或承诺而行动,而不会随机地行动,也不会完全受制于外在因素的决定而行动,因此,才能展开各种分工与合作。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相互理解,没有相互承认与相互信任,就不可能有基于一系列自主的相互性关系的社会。而这在根本上意味着,没有自由就不可能有社会。只有自由存在者才能展开出各种自主的相互性关系,并确立起一系列自主的相互性关系原则。
关于历史同样如此。历史之为历史不仅基于每个人与他人的差异化,而且也基于每个人与自己的差异化。因为后者,我们每个人才有自己的经历-自传。一个人的经历或自传就是一个人的历史。实际上,无论是制作历史还是叙述历史,都是基于每个人的自传-经历。每个人都是在自我叙述中生活着,并且也是在自我叙述中行动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历史的展开总是基于每个人的自我叙述-自传。同时,也因为前者,才有代际差,因而,人的生物代际才转化为历史性关系。没有代际差,生物代际在生活上只是一种重复性循环,而没有历史性关系,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历史进程及其必然性问题。但是,无论是自我差异化,还是与他人的差异化,都是基于人类个体的自由才是可能的。
因此,无论是社会还是历史,如果说它们有必然性,那么这种必然性都只有被置于自由之中,才是可能的,也才是可理解、可展现的。
对于上面的讨论,概括地说,自由高于必然。只有在自由中,才有必然性问题。这意味着,无论是必然性本身,还是关于必然性的认识,都不能成为忽视、抹杀乃至否定人类个体自由的理由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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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前面两节里,我们讨论了近代以来哲学关于人的知识的一个根本突破就是提出了一种关于人的全新的认识,那就是关于人的自由的一系列认识。关于自由的这些知识构成了人类建构现代性社会的所有组织和机构的基础性原则。无论是政治组织、政治机构,包括政党与国家等等,还是各种社会自组织,诸如工会、协会、企业等等,都被要求建立在这些关于自由的知识基础之上。换个角度说,哲学与人文学科所提供出来的那些关于自由的知识,成为人类建构或重构政治公共机构与所有社会自组织的规范性原则,成为政治公共机构与所有社会自组织运行必须遵循的约束性原则。由此,才真正迎来了现代性社会的时代。
可以说,如果没有第二类核心性知识,人类甚至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现代性社会。第一类功能性知识可以改变人类的生活内容,可以提高人类应对大自然的能力,可以使人类变得从未过的强大,使人在面对自然界更加自由。但是,这类知识却无法改变人类的组织原则、组织方式与运行方式,也即无法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系。换句话说,这类知识并不能把人从人当中解放出来。
人类自近代以来的社会解放根本上是基于第二类知识。通过哲学这门科学展开对人及其自由本性的系统追问和认识,在知识系统里越来越明确地树立起了一种被康德称为具有“绝对自主-自动性”的存在者[ 2 ],这就是拥有自由意志而能够真正独立-自主的行动主体,从而确立了人类个体位格(Person)的本位地位。于是,自由不仅被确立为道德归咎与法律归责的根据,而且自由的存在者成为理解、审视、确立人与人之间、人与共同体之间,以及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一切关系的一个不可再化约的基点。这意味着,不管人们在出身、文化、宗教、性别等显性特征上有多么不同,所有个体不仅分享着共同的道德身份而承担着同样的道德义务、分享着一样的道德尊严,而且也拥有共同的法律身份而拥有一样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利,从而与古代社会彻底区隔开来:在古代社会,无论是在雅典的民主政体或罗马的共和政体系里,还是在东方专制政体及其实定法里,都不存在共同的道德身份,也不存在一样的法律主体。正是奠定在第二类新知识基础上的那些道德身份与法律主体的同一性构成了人类成员之间的底线平等的基础,以及所有其他平等诉求的正当性依据。
人类在哲学层面上通过对自由的发现与论证而确立起来的原则体系,开启了一个把人从古代社会的各种等级关系中解放出来的全球性事业,包括从阶级压迫、民族压迫、性别压迫以及种种不平等中解放出来,总之,从一切强权与特权的统治中解放出来。据此,以前所未有的清晰性确立了世界史的方向:向一个更自由、更平等、更多元、更富有的现代性社会不断迈进。这是一个历史进程,也是一个全球化的进程。
不过,在全球范围内,这个迈向现代性社会的历史进程不仅充满艰难,而且这个进程的步伐显得凌乱不一,因为这一进程的速度在不同区域展开得千差万别。那么,为什么世界史进程的速度在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世界会展开得如此不同呢?这种速度差在根本上取决于对构成现代性社会之基础的两类知识的掌握程度,其中尤其关键的是第二类知识。
从全球范围看,不同国家(特别是不同文化世界)之间的现代性水平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对第二类知识的掌握程度。因为对第一类知识的掌握主要取决于掌握的能力,而人类这方面的能力差可以比较容易地克服;但是,对第二类乱放的掌握不仅取决于能力,而且取决于意愿。由于对第二类知识的学习与接受不仅会挑战各种文化传统,而且首先会挑战现有的古代社会,包括现有的古代国家,因此,对第二类知识的接受与传播在世界各地会遭受更大的阻力。与第一类知识不同,对第二种知识的传播与掌握常常陷入这样一种循环之结中:对第二种知识的掌握程度取决于人们摆脱古代社会的解放程度,而摆脱古代社会的解放程度又取决于人们对第二种知识的掌握程度。打破这个循环之结的唯一出路就是人文科学特别是哲学的先行与坚守。但是,在任何地方,哲学与人文科学的发展与坚守都要比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要难得多。一个地方的哲学-人文科学只有突破到足以确立和坚守第二类知识体系,那里才可能自觉而坚定地朝现代性社会迈进,否则,那里只能以被卷入的方式被带向现代性,因此,总是落后的地区——现代性光辉迟到的地区。 因此,虽然不同国家处在同一个物理时间段里,但是 ,主要取决于对第二种知识掌握程度的现代性水平的差异却把不同国家置于不同的历史时代,从面使全球不同国家之间的布满了时代差。知识的差异、思想的差异、观念的差异,使处在同一物理时间里的人们实际上存在于不同的历史时代。我们在物理空间里相遇,在物理时间里握手,但是,在历史时间里却可能相距甚至远,甚至遥不相及。这种隔着历史距离的相遇使相遇变得漠然而阻隔了友善的传递,隔着时代距离的握手则使握手变得陌异而难以增加信任。全球的许多冲突看似是利益冲突、文化冲突,但是,实际上是时代的冲突。
无论对于处在历史前沿的国家还是对于滞后的国家,这种处境都是需要克服的困境,而克服这种处境就是克服时代差,而有克服人类之间存在的时代差,在根本上就是要克服对第二类知识的掌握程度的差异。这是所有滞后于历史的国家与族群首先必须面对的任务。
· 本篇注释 ·
[ 2 ] 参见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A446,B474与A534,B562)有关超(先)验自由(die transzendentale Freiheit)之为一种绝对自主-自动性(die absolute Spontanitset)的讨论。

排 版:李志萍
审 核:曲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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