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钱包
在中国有个成语叫“拾金不昧”,说明“拾”这个动词在古代更为常用,而不是“捡”。日语里现在依然坚持把捡东西用一个动词“拾う”,捡的东西叫“拾い物”,掉落的东西叫“落し物”。

日本当然也讲求拾金不昧,掉落的东西最后返回失主手里的概率很高。笔者就有几次找回了丢落的项链和手机等。

但是,日本的“拾金不昧”这样一个社会共识,并不是完全靠道德维持的,也不是靠表扬信、挂锦旗等荣誉感,而是把“不昧”这个要求同时适用到了政府,有着清晰的理念,才深入人心。
▲警署的遗失物窗口
说起这个话题是最近有在日本的华人小朋友玩耍时捡到了钱包,里面有很多钱,妈妈带他们去交给警察,警察说可以等失主给他们一些报酬和奖励。妈妈说都不要,自己给孩子们买些零食作奖励。

之前还有一位王先生说他两周前捡到了个内有近5万日元的钱包,里面还有驾照等,上交警察后,表示既不要谢礼金也不要失主致谢,只要求警察告诉失主,“是中国人捡到的”。

更有一位住在东京的兰兰小妹说了她从前前当留学生时捡到财物的故事:

兰兰:
我来日后捡到5次钱包、1次资生堂化妆品。化妆品是用1个大大纸袋装的满满的、1瓶就1万多、上面盖了一件红色毛衣。是在晚上打工回家时坐的末班车,下车后去站内厕所里捡到的,立刻交给窗口站员了。
第1次捡钱包,是在我住的学校学生宿舍大门口,晚上天黑了,正跑着去打工,脚踢到了钱包,捡起就往👮局跑。内装现金25万多、信用卡、银行卡、驾照等,怕打工迟到、到了👮局把钱包扔到桌上就跑,被👮叔叔叫住了,说我可得20%,找不到失主归我等等。我说:“私は要らない、本人を探して下さい”、说完撒腿就跑,只听👮‍♀️叔叔说 “はい”、站在门口给我深鞠躬了。
另1次是在我打工晚上回家 在公寓前的大马路上捡的,内装10万多?还有结婚所需的 项链 耳环 戒指盒装、白手套,是洒落在地上了,我捡起就往👮‍♀️局跑,没人,我立刻电话告知放桌子上,可电话那边一定要我等一下 ,说马上回来。警察👮‍♀️回来后我报个人信息,一起数钱,又说有我20%,我说不要,钱本来就不是我的,后来又说本人给感谢料一定要收下。我就是拒绝,被劝好久,这时失主来了,警察 👮♀️让他在外等着,又进来劝我一定要收下感謝料,没办法我就答应了。结果👮♀️对失主说是我捡到的,那30多歳男只轻轻致谢,没有表示,👮♀️叔叔向我深深鞠躬致谢。日本的警察👮‍♀️真值得尊敬!记得那天回到公寓已深夜2点多了。
前段时间,我的钱包忘在了超市室外厕所里, 也找回来了,深感日本良好的社会环境, 利他利己~
兰兰说的警局是“交番”,过去叫“派出所”,规模人数都很小,但深入社区、车站、机场、主干道等,捡到钱包等一般都就近交到那里。

日本的刑法第254条里有「遺失物等横領罪」,就是说把别人掉落的钱物据为己有是有罪的。在路上捡到的钱包要去交给警察,在公共设施以及有营业的地方,如车站、机场、电车、店铺等,捡到钱包要交给设施或店铺的管理处。

▲日本拾金不昧者的权利
拾金不昧者将捡到的钱物上交后,有要求谢礼的权利。具体如图中所说,翻译关键意思:

  ・拾得者有向失主要求“谢礼”的权利

  ・“谢礼”的金额是失落物价值的5%〜20%。
  ・设施店铺内的话,拾得者和设施店铺各得一半“谢礼”。

  ・将失落物还给失主一个月后,丧失要求“谢礼”的权力。
因而警察给兰兰反复说她可以要求“谢礼”,就是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定。当兰兰反复说“不要谢礼”,就是表明放弃这个权利,所以警察代表失主向她鞠躬致谢。还有另一次捡到结婚物品等,那位30多岁男失主没有主动拿出“谢礼”,兰兰也没问就走了,警察又代表那个小气男向她鞠躬致谢。

雪田曾这样劝兰兰:
@lanlan 我觉得你可以要感谢料啊!

我自己捡过内装几千块钱的钱包后上交了,也在电车上丢过手机,项链,领回时都没涉及到报酬或谢礼。捡那么多的钱,警察要你取报酬也没错,我想肯定是有他们的道理的。
记得孔子有个故事说救人取报酬的:
子贡,是孔子比较欣赏的弟子,也比较有名望,同时也是个很有能力的人。当时在鲁国有条法律:如果遇到在其他国家沦为奴隶的鲁人,谁把他赎出来,那么可以在“国库中”报销这费用。子贡有一次在其他国家赎回来人了,子贡是个很富有的人,就没有去领取该给他报销的费用。在我们看来,这就是做好事不图回报,是很有道德的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崇。可是孔子并不这么看,他反而认为子贡这样做是错误的:“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他认为,领取了这钱在道德品质上并没什么缺失,而不领别人会很“难做”以后鲁国就没有人赎同胞了。为什么呢?这就和现在我们生活社会中的“道德绑架”一样。再有其他类似的情况,救人者拿了赎金那么就有人会说:“你看看,子贡救人都不要那赎金,偏偏你要,你的道德肯定不高尚,你救人是有目的的”老夫子将人性看得如此透彻,所以认为救人拿赎金是应该的。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被救。这也说明了孔子认为:一切大多数人都做不到的道德,都是伪道德。二千年前孔子就已经把这种道德规范得很清楚了。(这一大段是抄前人说)
▲各地不定期有“电车失落物甩卖会”
另一位在日本的华人朋友明笛女士觉得不要谢礼最好,她说:
拾金或救人拿不拿报酬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如遗失者或落水者并非富人,那就不该要报酬。另一方面,助人者并非需要金钱的,且认为自己助人不愿夹入任何杂质,那可以不要报酬。靠取报酬去鼓励人们做好事,是把高尚的助人行为打上了金钱的标签。
记得九十年代在美国留学时,老师在课堂上非常得意地告诉我们:她让她三岁的孩子帮她擦玻璃窗,完事后给了孩子2美元,说是劳动所得。老师说完后,叫我们发表个人看法。我就说不应该。父母扶养孩子,孩子帮父母做家事,这都是义务,不应该成为金钱交易。
看来,我们华人的传统,都基本上还不习惯这种助人取报酬或者谢礼的做法。当然怎样做最好,欢迎大家议论。

然而笔者对日本有关“拾金不昧”的法规中最感慨的是:上交给警察的东西并不能充公,政府也要“不昧”私人财物!

法规是:3个月之内失主不来认领的话,拾金不昧者获得所拾钱物的归属权。
警察会联系拾金不昧者,把钱包连同里面的钱都交还他,这些钱物成为拾得者的合法财物。

所以日本才会有非常特色的“电车失落物甩卖会”,那些电车里掉落的物品三个月后都归了铁道公司。甩卖会里最多的物品是:伞、外套、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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