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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举
LIUYUANJU
FT中文网、腾讯大家、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澎湃等媒体专栏作家,多家智库研究员
关注时政、财经、互联网,作品见于中外媒体
以深度的分析、冷静的理性
客观的态度去发掘现象背后的事实
全文共3000字,阅读大约7分钟
在三年吸毒禁演之后,歌手宋冬野经过审批的演出,被举报后取消,他在微博发长文喊冤,随后,其微博被封禁。由此,引发舆论的讨论。那么,该如何对待戒毒人员的就业?显然,答案不在网友中的情绪中,而应去法律与政策中寻找。
一、法律对吸毒人员的定位
首先要厘清的是,吸毒是违法行为,但并不是犯罪行为。违法行为,指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法处罚。
吸毒会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注意不是犯罪)的惩罚,刑事拘留,则是针对的涉嫌犯罪的人。行政拘留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不进入人事档案的,只在公安内部有拘留的记载。针对吸毒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是处15日以下且罚款2000元,最轻的仅罚款500元。甚至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所以,简单的说,行政拘留意味着小事情,刑事拘留意味着大事情。在公共场合,口角打架、违规逃票、扰乱公共秩序,都可能被行政拘留。所以,在法律上,吸毒跟这类行为的程度,是差不多的,甚至某种程度上,还低一些。

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公安机关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需要指出的是,强制戒毒虽然带有人身强制性,但目的是为了戒毒,并不是一种惩罚。
二、政策对吸毒人员的定位
政策是法律的延续,与法律有逻辑上的自洽。网上不难查到相关政策的官方叙述:就吸毒行为本身而言,吸毒者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医学角度,还是病人。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看作是犯罪分子,也不要歧视他们。
而且,要帮助他们。
根据《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这就是法律、官方语境下的吸毒者、戒毒后的人的定性与定位。这是一切讨论,以及各行各业,各层级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的逻辑起点,以及应该遵循的原则。
三、吸毒人员应该为贩毒分子的行为负责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吸毒人员可能会有其他犯罪行为,比如以贩养吸、抢劫盗窃,那么,行为性质就完全变了,是刑法打击的对象,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晚清的时候,很多中国人抽鸦片,但这些中国老百姓是受害者,从来没有人说这些中国老百姓用自己的钱买了鸦片,给英国人造了子弹,射向了中国士兵。
受害者从来都是犯罪链条的最后一环,从来都是整个犯罪链条的资金来源。但是,受害者是受害的一环,而不是同谋的一环,更不是加害的一环。比如,老百姓被电信诈骗了,这些钱会被犯罪分子拿去买设备,升级技术,吸引更多人参与,然后诈骗更多的人。但是,绝不能说被诈骗的受害者,要对此负责。
她不是加害者
四、吸毒者与缉毒警察的关系
从法律与政策就不难看出,吸毒者是人民内部的犯错者,不是过街老鼠,更不是敌我矛盾,所以,缉毒警察与吸毒者,自然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
缉毒警察是崇高的,他们牺牲是伟大的。逻辑上,缉毒警察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是为了保护吸毒者。他们的关系,是人民内部,保护者与犯错者的关系。
缉毒警察会希望消灭犯罪,惩罚犯罪分子,但对于吸毒者,理论上,逻辑上,他们希望看到的是,吸毒者作为一个功能完整的社会人,重返社会,绝不会希望消灭他们,或者让他们背负上终生的污点。

警察是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他们崇高的职业目标,必然在法律与政策逻辑之内,而不会额外施加任何私仇,或者某种群体对群体的仇恨。宋东野告诉他,有警察告诉他,吸毒者是受害者。这位警察的政策水平很高,是位好警察。
所以,把吸毒者与贩毒者联系起来,并与缉毒警察对立起来,逻辑上是不严谨的、断裂的,也违背国家政策。更重要的是,这种逻辑,对缉毒警察这个职业的崇高目标缺乏正确认识,那么,也就无法真正尊重他们的牺牲。
五,何为回归正常生活?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可以送外卖、做骑手、打工,但不能抛头露面。
吸毒者成功戒毒、不复吸的一个关键,就是回归正常生活。所谓正常,就是回归原本的生活,而每个人的正常是不一样的。
举个例子,国家会帮助地震、水灾中的人,一视同仁的给钱给物,那怕有些受灾家庭本身已经很富裕了。因为帮助的目的,是帮助人回复正常、原本的生活。

作为演艺人员,其技能、生活都是演出,禁止他们从事原来的职业,就是仍然把他们驱离正常生活,这是一种长久的持续性的惩罚。
中国是法治国家,政策制定者是讲法治、讲政治、讲逻辑、讲专业性的,所以,国家政策不歧视戒毒者,而是帮助他们戒毒,帮助他们就业,帮助他们回归原本的生活。所以,作为这个大政策原则之下的行业政策,演出行业的相关规定,也是禁演三年,而不是永久。
六、法外施罚的危害
禁止演出,但可以送外卖、做骑手、打工,但不能抛头露面,这种法外施罚的信号释放到社会,会产生一系列的滑坡:不能成为明星,不能出现在公众面前,不能出现在单位重要岗位,不能出现在接待岗位,不能获得财富,不能成功,不能拥有公共账号。
这等于告诉那些吸毒者,一旦吸毒,必将终生背负上沉重的污点,不可自拔。如果不能回归正常生活,永远要被人指指点点,那会严重打击吸毒者戒毒的意愿与意志,甚至进一步在犯罪道路上滑下去。这将对中国的禁毒事业,是一个严重的打击。我相信,这也是那些牺牲的戒毒警察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对中国禁毒事业最好的支持,就是在对待吸毒者的就业、生活上,严格的执行国家政策,尊重国家政策的精神内核,不施加法外之罚、政策之外的惩罚。
这个滑坡不仅如此。根据法律与政策,吸毒的恶性程度,其实是低于扰乱公共秩序、把人牙齿打掉、酒驾、醉驾,偷拍,吵架中辱骂他人,拆开他人的信件、无证驾驶、嫖娼、在微信中传黄色视频、网上看了不该看的、打麻将超500元等等行为的。如果吸毒者要背负上终生污点。那这些人呢?——滑坡的意思就是,从一点点开始,最后,整个山体都移动了。
每个人际遇不同,可能会犯不同的错,天下没有人是洁白无瑕的道德楷模。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一面。宽容与善待他人才是真正的解决违法犯罪的方法。
七、听流量的,还是听政策的?
超载入刑、人贩子一律死刑、父母意外让孩子死亡应该判刑,网上这类喧哗很多,以后也还会有。很多国人是重刑主义者,同时又不在乎法治,也就是说,他们希望更严厉的管起来,或者执行终生惩罚制度,至于有不有法律与政策根据,他们并不在乎。流量就是他们的依据。
但是,对于违法犯罪的惩罚,并不是越严越好。这一点要讲专业、数据,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制定者,不会比网民更蠢。
网上有些人,永远无法说服,那怕他们不断鹦鹉学舌那么一句逻辑断裂的话。但是,换一个角度提问,会简单明了一些:“管理社会,到底是应该听专业的、综合考虑的、全面权衡的法律与政策制定者的,还是听平均文化不到高中的网民的?各行各业的政策,是应该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还是那几个做自媒体的年轻人的?
八、正确理解榜样
宋东野回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不会形成错误的示范。
对于榜样,需要正确的理解,这一点并不难。失足人员因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回归社会,成为榜样的例子很多。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古人有周处除三害的传说。前不久,金正恩也接见和勉励失足青年。这些“曾落伍的年轻人”曾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处罚,但最后也成为榜样。美国人詹姆斯·艾略特19岁时因吸毒和抢劫被捕入狱,6年的监禁生活中,他悔过自新,最后成为了美国两年制大学优等生荣誉联合会的新一任国际主席。这不是一个山寨组织,是美国高等教育组织中最大的荣誉社团,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三百万会员,入会标准非常高。

难道睿智的中国古人,代代相传的故事,是想鼓励年轻人:去犯错吧,犯罪还可以再来?显然,这些故事,不会刺激人去犯错,而是鼓励犯错的人自新,是用“可以获得新生”“可以成功”激励那些犯过错的人,摆脱过去。
只要改了,就是一个好的社会公民。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吴京也曾醉酒驾车被拘留,虽然现在网上说那是谣传,但还能搜到2006年法治晚报的报道,以及相关视频。2006年,酒驾新规尚未施行,所以,醉酒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不能说因为交警有牺牲的,吴京就不能演电影。

九、政策要有尊严
自媒体,自媒体的“自”字的意思,就是小、自己,非官方,一个人干所有人的活,把撰写、校队、审稿,一审、二审、三审的工作都做了。这样是高效的,对于个人言论,这么做问题不大,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几个单位里新来的搞新媒体的年轻人,为了粉丝与流量,就实质性违背国家政策,然后某种程度上,主导了一些重大政策。这样做的风险很大。
我们不能要求老百姓都有很高的政策水平,但很多自媒体,却需要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讲政治、讲政策,而不是讲情绪。公示、通报等功能,讲究快速,但那些存在不确定的流量议题,还是留给传统的行业报纸去做。他们有更多的专业资深人士,也更严谨。
国家的法律与政策,应该保持自己的严肃性与尊严,不能轻易在众声喧哗中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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