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2021年6月20日,新中国民法学奠基人佟柔教授诞辰100周年。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佟柔与中国民法——纪念佟柔教授百年诞辰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成功举办。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以及佟柔教授的家人应邀出席了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主持了会议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轶教授致开幕辞。王轶教授首先对佟柔老师的家人和所有到场嘉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欢迎。他表示,作为民法学界的后辈,希望能借此机会表达对佟柔老师的敬意。王轶教授说,至今仍然感到遗憾的是没有机会见到佟柔老师,但是通过课堂学习和其他前辈老师的讲述,自己一直深受佟柔老师的影响。在人大法学院师从王利明老师攻读博士学位时,就从王老师处了解了许多有关佟柔老师的法学思想、领略了佟柔老师的高洁人品。王轶教授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后所参加的第一场大型学术活动也与纪念佟柔老师相关,他也一直珍藏《佟柔文集》。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教师不能只做教书匠,而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佟柔老师便是这样的“大先生”。佟柔老师曾说,培养学生就是在写“活书”;而佟柔老师一生培养出这么多值得我们尊敬的前辈民法学家,是作为一名老师最大的成就和荣耀。
开幕式结束后,研讨会进入了第一单元的发言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首先代表民法学研究会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王利明教授说,佟柔老师已经离开我们31年了,但我们时常都在怀念这位新中国民法学的奠基人,他的音容笑貌永远印刻在我们的脑海之中,他永远都是我们治学为人的榜样。
要感恩佟柔老师。首先,我们要感谢佟柔老师为新中国民法学、民事立法所作出的具有开拓性和奠基性的巨大贡献,1986年的《民法通则》吸纳了佟老师的很多思想和观点,今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有许多内容体现了佟老师的思想。佟老师最早提出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最早构建了新中国民法学的体系,是中国民法学的奠基人。其次,要感谢佟柔老师为人大法学院所取得的成绩作出的巨大贡献,感谢佟柔老师为法治人才培养作出的巨大贡献。佟老师是人大法学院民法学科的带头人,几十年来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学者,人大法学院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我们要饮水思源,不能忘记佟柔老师所作出的贡献。
要学习佟柔老师。第一,我们要学习佟柔老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胸怀天下、心系国家、关注民生的家国情怀。佟老师经常教育自己的学生,要热爱祖国,报效国家。在参加《民法通则》制定工作时,佟老师曾说,人的一生中很少有这样好的机会报效国家,有此努力和经历,此生无憾。第二,我们要学习佟柔老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品质和崇高师德。佟老师对学生无限关爱,像慈父一样关心和关爱学生,在他身上体现了对学生无私的奉献和关怀;佟老师对每个学生都真正做到了谆谆教诲、诲人不倦,他经常在家里接待从全国各地专程过来请教的学生,他对每一位学生都耐心聆听,仔细讲解,毫无倦意;佟老师始终忠于教师的职责,每一次上课前,他都要针对不同的听课对象将其备课修改一遍;佟老师提携学生、甘当人梯,他经常说,著书立说不是最大的财富,人才才是最大的财富。佟老师是“大先生”的杰出代表。第三,我们要学习佟老师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治学方面,佟老师从来都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要求一切都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他在学术上勇于追求真理,坚持正确的观点,从不趋炎附势、随波逐流。第四,我们要学习佟老师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胸襟。最后,我们要学习佟老师永远坚持法治的理想信念,学习佟老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王利明教授深情表示,一个人一生最值得怀念的,一是故乡,二是母校;一个人最需要感恩的,一是父母,二是老师。我感恩母校、感恩人大,首先是感恩我的导师佟柔老师,从佟老师身上,我真正体会到,高尚的师德就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佟柔老师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朱启超教授详细追忆了上个世纪70年代与佟柔老师共事五年的点滴往事,表示佟老师在治学和为人方面都对自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73-1978年间,中国人民大学有36位老师成建制地合并到北大法律系,佟老师是其中之一。朱启超教授说,参加此次研讨会之前,自己特意电话联系了多位佟老师当年教过的74级、75级、76级工农兵学员,他们都表示佟老师给自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佟老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学术渊博,知识面极广。1978年,佟柔老师要离开北大之时,朱启超教授曾就自己的发展方向专门征求佟老师的意见。佟老师说,我国民法现在比较弱势,遇到的阻碍很多,但前途是光明的。佟老师的话给予朱启超老师极大的鼓舞,使他最终选择了民法,走上了民法的一线教学之路。朱启超教授说,佟老师给自己的影响是终身的,是自己永远不会忘记的。
朱启超教授还表示,佟老师的一生都倾注在民法之中,为新中国的民法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新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非常困难,佟老师不仅自己倾注了很多心血,也寄希望于自己的学生、子女可以继续完成这项心愿,为法律事业作出贡献。
北京大学法学院佟强教授代表全体家人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佟强教授认为,父亲对民法事业的贡献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探索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发展道路。在改革开放之初,以市场经济规律为核心价值的民法,其发展道路可以说是荆棘密布,异常艰难。父亲始终旗帜鲜明地坚持民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发展方向,并且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经过反复的思想交锋,经过无数的观点碰撞,最终在父亲这一代民法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开辟出了一条适合我国的民法发展道路。也正因为如此,父亲才成为了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奠基人。
第二个方面是全身心地投入对民法人才的培养。父亲始终活跃在教学第一线,将学术研究的重点一直放在教材编写上。在文革刚刚结束时,出现了民法人才断代的情况,在父亲心目中,培养人才远比完成自己的著作更加重要。在生病住院期间,父亲思考最多的问题就是民法,同前来探望的同事、朋友、学生讨论最多的问题也都是民法。父亲在临终前,对未竟事业有很多无奈和不甘,但是他辛勤培养的新中国第二代民法学者迅速地成长起来,挑起了大梁,在这三十年间完成了大量高质量、高水平的著作,将民法的研究水平提高了一个档次。
佟强教授表示,如果说第一代民法学者是民法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者,那么第二代民法学者便是当代民法事业的集大成者,显著标志就是今年施行的《民法典》。制定民法典是父亲这一代老一辈民法学者所梦寐以求的事业,在民法典实施元年来纪念这位为新中国民法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和心血的老人,就是对他最好的告慰。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佟柔老师的民法思想,既融贯中西古今,镜鉴西方法制,又植根中国国情,原创探索,可谓博大精深。佟柔老师的人格特质,既具有中国文人的谦谦君子、温良恭俭让、淡泊名利风格,又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基因、家国情怀,还具有不辨师门、扶植后学的人梯精神。作为佟老师的弟子,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一些自己对佟老师的认识:
一是原创性建构了中国民事立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在一些教材和学术论文、讲座中,佟柔老师从理论上探索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立法体系。他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深邃思考和精辟分析,直接奠定了《民法通则》和《民法典》关于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条款的理论基础。他所建构的民法学理论体系,是支撑民法通则、民法典立法框架的主要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民事立法体系,特别是民法典的框架体系,深受佟柔民法学思想影响,具有鲜明的佟派风格。
二是奠基性建立了民法理论的中国学派。佟柔老师最早研究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法的调整对象,从民法学理论上表述为商品关系,从立法语言上表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此为逻辑起点,提出了民法若干基本原则,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反映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权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债和合同制度,开拓性建立了中国民法中的人身权制度。对外还划清了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
三是先驱性塑造了中国民法学人的品格特质。每一个学科的人都具有每一个学科的精神气质。而每一个学科精神气质的养成,应该说与这个学科的带头人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佟柔老师最显著的人格特质可以概括为“温良恭俭让”,他坚持不分师门,有教无类。可以说,民法学人宽厚包容,民法学教师甘为人梯,民法学界人才辈出,民法事业兴旺发达,无不是佟柔老师所塑造的民法学人的品格特质所产生的聚变效应,无不是后学弘扬和传承佟柔老师高尚品德所开出的艳丽之花、结出的丰硕之果。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表示,佟柔老师是新中国民法学科的奠基人,是我们的前辈和导师,自己主要想从三个方面谈一点体会:第一,佟老师有教无类,经常参与中国政法大学的论文答辩工作,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导师组的组长,给予法大学子诸多帮助和指导。第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中国法学界能有今天这样的地位,佟老师作出了奠基性的巨大贡献。佟老师清晰地建立了民法学体系,其对民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和对经济法的定位,今天看来都仍然非常科学。第三,我们纪念佟老师,就应当学习佟老师的精神,共同把民法学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北京市法学会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费安玲教授表示,在自己的学习生涯中,非常有幸能够成为佟柔老师民法总论课程的授课弟子,佟老师的民法总论是当时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她说,对佟老师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平和,这种平和包含着温和、谦逊、耐心、睿智。佟老师虽然衣着极为简朴,但是气宇轩昂,他是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佟老师坚持自己的民法学术思想,以理服人,在课堂上总是娓娓道来,从不以气势压人。佟老师的平和还表现在对年轻人的关爱和温暖,佟老师对自己的硕士论文给予了很大的鼓励和指导。
费安玲教授还提到,《佟柔文集》中的很多作品都谈到了罗马法,谈到了现代法典化国家在立法当中对罗马法精华的继受、弘扬和发展。我们的《民法典》中创造性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实际上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佟老师就非常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他的作品中专门讲到在罗马法当中已经有了人格权相关的规则内容。同时,佟老师曾指出,把《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加以进一步完善,唯一的出路就是制定一部完善的民法典。应当说,佟老师的观点和思想给了我们后人很多启发。
费安玲教授最后表示,对任何事情平和以待是一种极高的意境和修养,佟老师作为一代民法大师,他的思想和修养值得我们民法后辈不断学习和弘扬。佟柔老师的民法精神永存!
会议的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回忆了在佟柔老师课堂上的学习时光,并讲述了三件令他念念不忘的往事。第一件事,是杨立新教授曾先后两次师从佟柔老师学习,至今仍然难以忘怀第一次见到佟柔老师时的激动心情。他表示,自己在佟柔老师课堂上收获颇丰,记了整整三本笔记。第二件事,是自己所写作的论文,经佟柔老师的悉心指导,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第三件事,是后辈们对佟柔老师思想的研究。杨立新教授认为,研究佟柔老师的法学思想是非常有价值的,曾有学生系统地研究佟柔老师的法学思想并将其作为博士毕业论文的选题,这样的选题是非常有创新性和挑战性的。《民法典》通过时,杨立新教授念及佟柔老师等老一辈法学家孜孜不倦地教导后辈,而后辈终于完成了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便难以按捺自己激动的心情。许多学者的成长都受到了佟柔老师的影响,所取得的成果也是佟柔老师思想的延伸。希望未来我们能够继续将佟柔老师的思想发扬光大。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春田教授表示,佟柔老师在人品和学品方面,都做到了极致。佟柔老师关爱学生,在学生们心目中威望很高,学生们发自内心地爱戴佟柔老师,佟柔老师的课堂也使学生们交口称赞。佟柔老师治学严谨,对待课堂十分认真,虽然他对教学内容非常熟悉,但是每次上课前一天仍然会认真准备教学内容。佟柔老师注重考查学生们的认知水平、思想深度和文字表达,这体现出他作为“大家”做学问的态度。佟柔老师也是一位学识广博的学者,除了法学之外,很多领域的知识都能信手拈来,甚至当学生问及有关生物工程的问题时,佟柔老师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虽然佟柔老师是谦谦君子,但是遇到原则问题时其态度是非常坚定的,当民法学受到批判时,佟柔老师饱含激情地阐述民法的重要性。佟柔老师是中国民法学界的符号,是标志性的人物,是一座里程碑,他是中国民法学的设计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龙翼飞教授将佟柔老师的榜样作用总结为以下六点:第一,佟柔老师有家国情怀,心系天下,为了新中国的法治事业和教育事业奋斗。第二,佟柔老师是一名共产党员,心怀对党的信仰,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装自己和引导学生。龙翼飞教授回忆道,在他读博士期间,佟柔老师要求每位博士生都认真研读《资本论》,教导博士生坚定信仰。第三,佟柔老师高屋建瓴,嘉言懿行。佟柔老师的学术研究成果宏篇巨制,重在引领。他开创的新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和法理思想,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芒,无人企及。他注重民法学体系建设和民法基本原则阐释,开启心智,引领思潮,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佟柔老师生前,他将学术思想凝结在了民事基本法和单行法中;而《民法典》的问世也可以告慰佟柔老师的在天之灵。他是秉持中国人民大学“实事求是”之优良学风的杰出法学家。第四,佟柔老师成果远播,影响至深,是当代国际知名的杰出法学家。佟柔老师多次代表新中国法学界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平等对话,相互切磋,充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敢于阐明自己独到的学术思想,弘扬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精神。第五,佟柔老师在法学研究和著述中别出机抒,独树一帜,大气磅礴,流水行云。学生们不仅爱听佟柔老师讲演和授课,也爱反复拜读佟柔老师的著作,从中汲取了宝贵的思想源泉。佟柔老师影响了学生们的法学文风,修正了学术偏颇,指明了科研道路。佟柔老师是永远指引着我们晚辈学生栉风沐雨、砥砺前行的杰出法学家。第六,佟柔老师为人谦和,坦诚待人,谦虚谨慎,艰苦朴素。佟柔老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弟子们树立起为人师表的典范,学生们可以感受其高尚的人格魅力,并自觉地以其为榜样,传承其伟大精神。最后,龙翼飞教授表达了自己对佟柔老师悉心教导的感恩,并希望未来可以继续传承佟柔老师的思想。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总结了佟柔老师民法思想之精髓。佟柔老师的思想不需要通过专著的方式流传下来,我们可以通过论文、教材、讲话等等形式了解佟柔老师的思想。我们对佟柔老师思想的学习不能仅仅局限于佟柔老师对某个具体问题的论断,更要关注佟柔老师的思想内核。第一,佟柔老师一生心怀国家,信仰坚定。例如,佟柔老师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他要求学生们阅读学习《资本论》,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第二,佟柔老师强调文化自信,要求学生们了解中国的历史,要求学生们在学习中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融贯于民法理论中。第三,佟柔老师始终把自己的教学科研和民族的伟大复兴结合在一起。在大变革的时代中,佟柔老师将民法研究与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推动市场经济的建设、推进改革开放的发展。第四,佟柔老师既强调商品经济的重要性,又强调民法中的人身关系。佟柔老师将人身关系纳入民法体系,符合我国现代社会的要求,如今来看其思想仍具有科学性与前瞻性。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总结了跟随佟柔老师学习时感受最深的两点体会。第一,佟柔老师具有体系化的民法学研究思维。佟柔老师建议学生阅读《资本论》,表面上,《资本论》与民法并无关联,但是在后续学习与研究中,逐渐发现《资本论》与民法的深层联系。可见佟柔老师思想的深邃。佟柔老师也以这种方式给同学们打下坚实的基础。虽然佟柔老师没有写作专著,但是其思想是非常体系化的。佟柔老师擅于结合其他学科的知识构建民法体系,课上还画八卦图分析民法调整对象。第二,佟柔老师的教学方法和表达方式是娓娓道来的,这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佟柔老师擅长以深入浅出的方法讲解深奥的民法学知识,激发学生们的兴趣,因此其课程深受学生们的欢迎。直到自己成为老师,也仍然对此念念不忘,更会有意无意地模仿佟柔老师的授课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讲述了自己对佟柔老师的回忆。首先,叶林老师分享了自己确定职业方向的故事。佟柔老师的民法课程使叶林教授记忆犹新,佟柔老师的民法课程使叶林老师对民商法产生很大兴趣,且叶林老师在佟柔老师讲授的民法课程中取得了最高成绩。叶林老师的职业方向也离不开佟柔老师的引导,受惠于佟柔老师的教导和关怀,才走上学术道路、选择了民商法作为研究方向并留在人大法学院任教。其次,佟柔老师为民法带来了灵魂。叶林老师至今讲课仍然运用着佟柔老师课程中的知识,这些知识、理念和思想影响学生们的一生,也是民法学界的瑰宝。最后,佟柔老师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影响至深。佟柔老师始终以温和、自由、平等的态度待人接物,正是在佟柔老师的思想与精神的影响和传承之下,才成就了现在这样一个团结的队伍,佟柔老师始终是这个队伍的灵魂人物。
会议的第三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教授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对佟柔老师对民法学发展和法学教育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敬意。他表示,佟老师的主要贡献主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佟柔老师在学术研究上形成了系统的民法学思想,是我国民法学研究的先行者和奠基人。例如在民法和经济法的论战中,佟老师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第二,佟柔老师在立法上有巨大的贡献。佟柔老师对《民法通则》的贡献自不待言,《民法典》出台时佟柔老师尽管已经去世,但是其贡献是“穿透式的”:佟柔老师培养的法学人才,从各个领域为《民法典》作出了巨大贡献。所以,即便是2020年的《民法典》,仍然有着佟柔老师的精神和身影。第三,佟柔老师在培养人才和育人方面的贡献巨大。佟柔老师培养了二百多名博士和硕士,他对中国民法学界的贡献是任何法学家都难以企及的。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表示,佟柔老师对学科、学校和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从大家对佟柔老师的缅怀当中,我们能看到佟柔老师的人格魅力、对民法学的历史贡献以及在培养后辈方面的不遗余力。除此之外,佟柔老师能够达到如此高度,我们必须注意到他在特定历史时期具有的历史意识、历史眼光、历史担当。佟柔老师精准地找到了民法的发展方向和路线。佟柔老师博古通今,不仅仅是一位学者,而更像一个有济世情怀的布道者,把所有精力投入到为他人、为社会的奉献当中,有极为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佟柔老师提出民法与商品经济之关系的论证,佟老师不畏险阻、顺应了历史大潮,最终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对我国民法学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后来者,我们应当学习佟柔老师的精神,将学术研究融入到国家的法治建设之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表示,尽管自己没有与佟老师见面的机会,但仍然受益于佟老师良多。自己在读本科时使用的就是佟柔老师主编的民法教材,通过这本教材学习到了商品经济民法观,认识到民法和经济法的定位和区别。这本教材也是大学时候读得最多、读得最深的一本书,其中透出的自由、权利、平等的理念最终激励自己选择了民法的学术道路。
于飞教授说,在本次研讨会前夕,自己再次阅读了这本民法教材,在此想分享两点体会,以纪念佟柔老师:一是,佟柔老师提出民法的主要任务是为特定历史时期、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这一观点对民法特别是财产法有极强的解释力,自己如今在授课时仍然会强调“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二是,佟柔老师以“横向与纵向”定位了民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定位并非为了当时的论战,而是指出了事物之本质。
最后,于飞教授表示,民法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老一辈的法学家在这一事业初创之时有着江山鼎立之功。今天我们享受着民法发展、发达带来的种种效益,但不能忘了先行者的辛劳和贡献,也不能忘了我们从他们那里得到的教导和恩馈。不管民法发展到何时,我们都应当纪念、感谢佟柔老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表示,佟柔老师对学生的培养,如同孔子一般“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其精神让后辈无限敬仰。程啸教授分享了一个关于佟柔老师为人为学的故事,佟柔老师曾邀请谢怀栻老师讲授“资产阶级民商法”课程,谢老师表示自己“观点可能并不传统、甚至有观点与佟老师相左”的顾虑,佟老师则表示没有任何问题。佟柔老师尊重不同观点的表达,具有宽容和包容的精神,这是我们晚辈后学应当认真学习的。在治学上决不能党同伐异,而应当“君子和而不同”。导师和学生之间是一种传承关系,我们今天纪念佟老师,实际上就是要传承佟老师为人为学的精神;如此,我们的法治事业才能够“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表示,佟柔老师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分析中国的实践问题,佟老师不仅是新中国民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佟柔老师从商品经济的角度出发,界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这一思想始终指引着我们的民法学研究。《民法典》的前三编,实际上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基础性建构,也是佟老师思想的发扬光大。佟老师一切为了学生,不遗余力地指导学生,许多来自不同院校的老师都曾受教于佟老师。佟老师淡泊名利、一心为学,不管是教职还是行政职务,从来不求名、不求利。先生之风,山高水长,佟柔老师的思想和精神将永远影响和指导着我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教授表示,佟老师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同时也是一名伟大的法学家、法学教育者,其在立德、立功、立言三个方面都做到了很高的境界。在立德方面,佟老师作为研究会的领导、总干事,开创了民法学研究会平等和宽容的传统风气,一直传承至今;作为教师,对学生充满仁爱之心,来自五湖四海的学生都能得到佟老师的热情相待。在立功方面,包括《民法通则》、《民法典》的数次起草以及改革开放初期一些重要的法律都蕴含着佟老师的思想,佟老师对中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人的生活;在改革开放初期民法学者人才断代的情况下,佟老师培养了无数的民法学人,为民法学的薪火相传奠定了基础。在立言方面,在民法是否能独立存在都成为问题的年代,佟老师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民法逐渐取得了应有的地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许德峰教授表示,佟柔老师的精神和思想是其弟子们的精神财富。佟柔老师的文字常读常新,每次读都有深深的触动。佟柔老师在1986年的一篇以“民法与观念的变革”为题的文章中,反思了我们的国情,其中引用了鲁迅先生的“中国有合群的自大,而无单身鏖战的勇士”。“单身鏖战的勇士”表达了佟柔老师对待民法、学术和人生的态度与决心。社会中从众的人多,而潜心坚持的人少,在佟柔老师的年代亦有其他民法基础好的学者,但最终坚持下来将民法发扬光大的人却并不多。佟柔老师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研究,确定了民法合法性的、基石性的地位。除此以外,佟老师关于法人的性质、关于债法的属性、关于担保法和物权法的基本结构,乃至关于票据法和期货法的研究,都非常具有前瞻性。在《民法典》时代,回望当年佟柔老师的思考,仍有诸多感慨。
许德峰教授回忆道,佟老师在1986年时有这样的一段论断:“民法言利而不忘义,是寓利于义,是激励人们以自己的才智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如果每个公民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首创精神,去探索、去追求、去冒险,那么我们这个有十亿人口的大国将会迸发出多么惊人的活力。”在这样一个步入小康、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的时代,重读这些文字,仍然被深深折服,也更深刻地理解了佟柔老师当年的坚定与思考。佟老师心系家国的精神、思想的光辉和伟岸的人格将指引后辈在学术道路上不懈努力。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晓东律师代表天元律师事务所对佟柔老师表示缅怀。他谈到,天元律师事务所是佟强老师和几位年轻的法学教师,在1992年于北京创立的,是中国第一批律师事务所之一。自己在跟随佟强老师攻读民商法硕士学位后,又被佟强老师引导进律师行业,跟随佟强老师学习了二十年民法实践。在与佟强老师一家人的相处之中,自己感受到了佟柔老师家风的优良。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又为导师王利明老师治学之严谨所折服。只要学生有需求,王老师不论多么繁忙,都会立刻放下手中的工作与学生讨论学术问题,正像王老师刚才所讲述的佟老师当年如何教导他的学生一样,自己在佟老师的弟子身上深切感受到佟柔老师精神的传承。
在第三单元的最后,佟柔教授的孙女佟则女士代表家属向到场的各位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议闭幕总结环节由石佳友教授主持,王利明教授作总结。王利明教授再次对各位嘉宾的参会与发言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在深切怀念和感恩佟柔老师的同时,也想向已故的王家福老师、谢怀栻老师、魏振瀛老师等,以及健在的江平老师等这些老一辈的民法学者为中国民法事业所起到的开创性和奠基性的作用表示敬意。我们要以佟柔老师为榜样和楷模,不断将佟柔老师的思想和师德发扬光大。要把佟老师终身追求的民法事业继续做好。民法学界的同仁应当共同努力、团结一心,为民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蔡蔚然、萨日娜、叶秋铖、霍美利
图片编辑:金今、张凌波、林嘉悦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