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暨教[2017]44号)第二十四条和《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暨研[2021]20号)等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学生可在此期间内分阶段完成学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教育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已向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发送《暨南大学研究生退学告知书》,以下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放弃修读或无反馈,现拟对以下学生进行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6月30日至7月13日。
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按照规定上报学校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0-85228857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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