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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视角·
寻求学术自治与公共责任之间的平衡——当代中国法学学术评价机制的问题与重建

摘要:通过与德国法学学术评价机制的对比可以发现,当代中国的法学学术评价机制建立在等级化和量化标准的基础之上,本质上是学术行政化。这种倾向及其特征贯穿于法学科研评价机制(学术成果评价与课题资助机制)和法学学者评价机制(人事工作中的学术评价与学术声誉评价)之中。总体而言,德国的评价机制强调学术自治,重在激发学者原生的科研动力,采取多元化和“质”化的评价方式;而中国的评价机制则强调学术应承担的公共责任,重在外在的问责与导向,采取等级化和量化的评价体系。为了符合法学的性质、促进法学学术的健康成长,必须改变当代中国的法学学术评价机制,但因为文化传统、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同,中国不可能、也不应当完全照搬德国模式。未来的方向应当是构造主客两翼、多元均衡的法学学术评价体系,建构更广泛的评价构成体系、更开放的评价对象体系、更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和更均衡的评价标准体系,从而实现学术自治与公共责任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法学学术评价机制 学术自治  公共责任  多元均衡
作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8)。
学术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再反思
重构“法的渊源”范畴
摘要:长久以来,关于“法的渊源”范畴的讨论纷繁复杂,与相近范畴纠缠不清。在法理论层面,法的渊源理论以法的适用为视角,致力于寻找和证成对司法裁判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基础。相应地,法的渊源就是司法裁判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在法律论证中发挥着权威理由的功能。它包括效力渊源和认知渊源两种类型。效力渊源在司法裁判活动中具有主导地位,认知渊源须获得效力渊源的认可并与之相结合才能起作用。如此定义,既能有效区分法的渊源与其他规范材料(裁判理由),又能恰当界定“法的渊源”与“法”及“法的(表现)形式”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当代中国法的诸“渊源”的地位进行准确分析。
关键词:法的渊源  法理论  裁判依据  效力渊源  认知渊源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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