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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尖端生源汇聚计划,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特设立研究生“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新生。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特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原则
“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包括“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两类。“硕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5000 元/人,“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3 万元/人。
三、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
“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自愿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 2021级研究生可自愿填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硕士(博)/学士(硕)学位论文电子版(PDF 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纸质版原件请留存备查。以上申请表及材料电子版请以“某某-硕士/博士-新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并压缩,于 2021年 7 月 30 日之前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院将组织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结合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确定“新生奖学金”最终人选。获奖结果将在法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上述邮箱咨询。
四、发放管理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未尽事宜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北航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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