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可用计划的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371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综合成绩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考试通知,含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含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初审通过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报考的2则说明
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网上报名须知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含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名单公示的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报名的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选拔2021年“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各位考生:
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施“学校发展计划”专项遴选高质量生源,优先支持高水平师资和有在研高质量项目的导师。请各位考生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生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见附件)有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登录http://222.187.120.13:9000/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寄送至我校各招生学院(尽可能通过邮政EMS邮寄;若要使用其他民营快递邮寄,必须在邮寄前与学院沟通好,以免材料丢失。)
二、学院初审
11月22日前,由各招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三、资格审查
12月1日前,研究生院对招生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学院推荐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
四、综合考核
12月15日前,学校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组,对考生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拟录取
12月31日前,学校根据综合考核的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体检
正式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11月
附件: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生实施办法(2021修订).doc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生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发展计划”专项遴选高质量生源的工作,优先支持高水平师资和有在研高质量项目的导师,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收计划:15人左右。
(二)招收专业及导师:除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教育博士专项外,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列的其他所有专业的导师均可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校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硕博连读”报考条件或符合“普通招考”报考条件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
1.我校符合硕博连读报考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 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英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CET-6≥440;
2.IELTS≥6.0;
3.TOEFL≥85;
4.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的学习、工作经历。
(三)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近三年(2018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其中论文须被SSCI、CSSCIA&HCISCIEI收录。
(五)报考导师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者优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高端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文科类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者、理工科类有在研国家级重大研究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者。
(六)有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附件1)。其中一份须由考生硕士阶段导师填写(特殊情况可由所在单位比较熟悉考生的专家填写)。
三、报考材料
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网报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并将以下报考材料寄送至相关报考学院(请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一)《XXXX年南京师范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上报名后打印);
(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申请表》一份(附件2);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四)学生证(未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
(五)本科及硕士(或博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六)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七)科研成果目录及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
(八)专家推荐信两份;
(九)档案转入承诺书(附件3)(在职考生提供,需承诺进入拟录取名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四、考核程序
(一)学院初审
1.相关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面试)。专家组须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择优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人。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后,将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4)、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培养承诺书(附件5)及相关考生报考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资格审核
1.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综合考核前,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审查材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参加考核。
(三)综合考核
1.组织:由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等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2.考核内容、方式和要求:
(1)考生使用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个人教育经历、学习情况、科研工作及成果,拟进入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和计划(含拟开展研究工作选题、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分析、实现研究目标的技术路径、可能取得的研究结果、创新等)。
(2)专家组提问(不超过20分钟)。提问重点考察考生:A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B专业理论知识水平、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C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D英语听说应用能力等。
3)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四)拟录取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的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经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和复议
1.监督制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遴选的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如发生违规情况,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2.复议制度。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议。
五、培养
以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录取的博士生(以下简称专项博士生)应认真学习,潜心研究。导师须强化专项博士生的指导,认真制定培养计划(包括预期需达到的科研成果目标和学位论文要求),对其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在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专项博士生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在学期间,须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海外研修(或联合培养)。
(二)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1.人文社科类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SSCI、A&HCI源刊,或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2)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3)在CSSCI核心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理工科类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Nature、Science以及影响因子大于15的SCI源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前三,且1篇学术论文只能用于一位学生申请学位);(2)在SCI TOP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3)申请理学学位者,在SCI、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申请工学学位者,在SCI、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同时有1篇学术论文被EI(不包括会议论文和高校学报论文)收录或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但第一发明人须为我校教师)。
3.艺术类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SSCI、A&HCI源刊,或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2)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3)在CSSCI核心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六、资助
(一)专项博士生入校后,学校一次性给予8000元科研启动资助经费和8000元生活补贴,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二)在规定学制内导师每年按10个月给予专项博士生助研津贴,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00元/月,理工科类不低于1000元/月。
(三)在规定学制内可按规定享受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内的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
七、其它
(一)对相关学院、导师、培养对象等进行过程及结果考核,未能按博士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及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暂停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生资格,并减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
(二)专项博士生不占用学院的博士生招生指标。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限招1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
3.在职考生未能按时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我校;
4.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获得硕士学位。
附件:1.专家推荐信
2.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申请表
3.档案转入承诺书
4.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推荐人选信息表
5.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培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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