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考生申请、学院和学校遴选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现将我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邮箱地址:南京市文苑路1号南师大法学院(EMS)
监督电话:025-83598330
注:如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等情况,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1年5月14日
附件【2021年法学院博士录取公示名单.xls】
附件【2021年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博士录取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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