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1891—1959),是民国时期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出色的革命家和女权运动的倡导者。出生于广东广州府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乐群村)一个封建官吏家庭。祖父郑姚为香港富甲一方的地产商人。父亲是当朝户部官吏郑文治,家境富裕。
郑毓秀自幼性格叛逆,不愿裹足,15岁就加入了同盟会,成为这个反政府组织的一员猛将。参与清末民初的多次暗杀事件,1910年刺杀载沣,1912年暗杀袁世凯,虽然未遂;不久,她又组织了敢死队员,最终革命党人彭家珍舍生炸死清朝重臣良弼。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郑毓秀成功阻止陆征祥在和约上签字,使中国政府保留了收回山东的权利。1924年,郑毓秀取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
郑毓秀年方十三,初涉人事,当她得知祖母在她年幼时,就把她与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定了婚约,颇为不满,毓秀竟亲自写信给男方,解除了这个未经其同意的婚约,为此她惹了一场风波,只好离家出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郑毓秀进入了天津“崇实女塾”教会学校,接受西式教育。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她随姐姐东渡扶桑。在日本期间,郑毓秀接受了孙中山反清革命思想熏陶,认识到要救国,只有反清。次年,经廖仲恺介绍,她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同盟会。不久,郑毓秀回国从事革命活动。
“郑毓秀是在1914年被迫出国留学的。因为她被袁世凯追杀。”到了法国后,她进入了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大学学习,1924年,郑毓秀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女性第一位获此殊荣者。回国后,她在上海创办了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这个律师事务所是她同老公魏道明(1901~1978)一起创办的,魏道明1926年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婚后,二人的夫妻店为他们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后来,郑毓秀先后出任过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监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等职,后任上海法政学院院长、教育部副部长等职。她的丈夫魏道明先后出任过多国大使,她的身份也转为大使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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