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有考研、考博交流群组
各位会员、理事:
2021 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也是中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后的第一年,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的第一个年头,堪称法学理论研究的喜庆之年、黄金之年。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研究民法典实施以来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实施民法典的新经验、新规则,推动案例法学研究在民法典时代走向纵深,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2021 年学术年会拟于 2021年 11 月 4 日-- 6 日在湖北武汉市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协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学术年会集中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案例法学意蕴,民法典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处理的民商事案例,另设专题研讨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后形成的案例,具体包括: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案例法学意蕴研究
2.民法典实施以来的民商事案例研究
3.检察案例研究
4.司法行政案例研究
5.案例法学方法研究
考虑到会议规模有限,本次年会原则上只面向会员、理事及特邀的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征文,请抓紧时间按要求撰稿并安排好参会时间。
二、会议要求
1.年会系本会重要的活动。所有会员、理事应当出席年会,原则上不得缺席或提前离会,如有缺席者请向研究会秘书处请假备案。
2.论文要求及提交方式。请在会议主题范围内提交会议论文。撰写规范请参照后附本会会刊《中国案例研究》范例执行,不超过 8000 字,同时附 500 字以内内容摘要,一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发至本次年会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作者姓名+年会论文题目),优秀论文将由本会会刊《中国案例研究》陆续选用并公开出版。特别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被邀请在在年会上作专题发言。
3.会议通知与回执。本次会议通知一律以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进行,恕不再寄发书面文件。如办理报销需要,可到会领取正式书面通知。请与会者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填好 后 附 参 会 回 执 发 邮 件 至 本 次 年 会 专 用 邮 箱 :[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参会者姓名+参会回执)。
4. 会议收取会员费人民币600元整;参会往返旅费、住宿费用自理。
三、会议时间、地点安排
1.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4—6日
报到时间:11 月 4 日全天;
会议时间:11 月 5 日——6 日上午;
离会时间:11 月 6 日下午。
2.会议召开、住宿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146号东湖国际会议中心(东湖宾馆内)
四、会务联系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淼军  18907122569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沈红波  18162728161
武汉大学:罗昆  13986139360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赵霞:1862036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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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1380106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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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1331119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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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kdocs.cn/view/l/cj2g4Zu4vkKQ下载回执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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