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大社科学报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目录摘要
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
逻辑起点、价值理念及关键环节
黄忠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摘 要: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逻辑起点是民事权益的有效司法保护,保护路径为由抽象的民事权益确认到具体的民事权益确定、再到实际的民事权益实现,实质是将静态的“权益宣告”转化为现实的“权益确定”,再以国家强制力确保“权益实现”。该立法应当以程序利用者为中心,既要抵制实务部门的本位主义倾向,也要避免列举域外理论或立法例来代替实质性论证。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不仅应当妥善调整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还应当防止未经正当程序保障且不具有主观可归责性的主体被随意卷入强制执行程序。因而,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当贯彻效率、人道、安定3种价值理念。贯彻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三大价值理念的关键在于:在执行权利义务配置方面坚持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在金钱债权的执行方法方面突破间接执行补充性原则、在执行标的物确定及变动方面妥善协调3种价值理念、在执行救济方面确保不具有可归责性的案外人可以迅速摆脱执行困扰。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民事强制执行;效率优先;善意文明;社会安定
作者简介:黄忠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强制执行法学研究。
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流变
及其国际法治逻辑
马得懿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上海  201620)
摘要: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以其特有的方式记录、传播、表达和阐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海洋治理领域的立场、观点与主张,是中国共产党在涉海领域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和导向。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的流变,可以分为表达海洋主权、初步践行海洋“共同体”理念、敢于海洋维权、重视海洋立法以及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等演进阶段。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流变具有凸显时代特征、彰显国际法价值以及追求包容性的特质,蕴含着多元的国际法治范畴,展示了一个政党与国际法治互动的新图景。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国际法治的历史规律与经验应该得到重视,包括充分利用涉海国际法治逐渐发展的属性、探索和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创新。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的国际法治逻辑在于,其催生了“国家实践”的新样态,即一个执政党的主张和声明,在特定情境下可以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实践”。除此以外,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流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展或者补白传统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体系和理论,不仅弥合了政党与政府(立法)在涉海治理机制领域的空隙,而且缓解了中国未将“国际条约入宪”的司法压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涉海纲领性文献;国际法治;国家实践新样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重塑
作者简介:马得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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