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学》2022年第1期要目
特约专稿
1.债的概念和体系——以《民法典》第118条为中心 
柳经纬,张润
涉台法律问题研究
2.我国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2016年修正及其评介 
曹兴华,谭晓文
3.台湾地区侦查不公开制度改革述评
于增尊
专题策划:首届东南法治论坛
4.论知识产权“三检合一”检察保护体系的构建——以福建省P市检察机关实践为视角 
林颖慧
5.知识产权民刑责任聚合案件集约化诉讼程序研究 
林艳艳
理论前沿
6.娱乐法的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讲座实录
刘承韪
7.大数据侦查之法律困境与应对
钟明曦,陈淑珍
8.数据交易法律治理路径探析
刘辉,夏菁
9.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中单位犯罪适用问题研究——兼论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
王刚
10.论跨行政区自然保护地府际合作制度的法治构建 
刘先辉
11.英文资料挖掘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应用——以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为视角
郑丽珍,林贵文
12.证人保护的现状、困境及出路——基于比较法视角 
王喜
债的概念和体系——以《民法典》第118条为中心
作者:柳经纬,闽江学院法学院名誉院长,“闽都学者”卓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润,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比较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新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对民法债的概念和体系,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曲折发展过程。其间既有政治和经济的因素,也有学术的因素。《民法典》第118条关于民法债的概念和体系的规定,其制度价值在于为构建一个科学的债的制度体系奠定基础,从而也为民法体系的构建奠定必要的基础。然而,《民法典》关于债的规定分散在总则、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等编,呈现出“碎片化”的现象。这一现象表明,我国民法法典化的任务尚未完成,离编纂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关键词:《民法典》第118条 债 债法 民事责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DA1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我国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2016年修正及其评介
作者:曹兴华,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谭晓文,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讲师。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2016年12月28日进行了最为全面的一次修正,并已于2017年6月28日施行。其修正动因包括通过亚太洗钱防制组织评鉴、兆丰银行纽约分行遭美裁罚案的推动、接轨洗钱防制国际规范等多重面向。其修正重点包括提升洗钱犯罪追诉可能性、建置透明化资金流轨迹、落实洗钱防制体制、强化洗钱防制国际合作等四个方面。其配套修正包括出台“洗钱防制法”相关配套实施规则,修正“洗钱防制法”关联他法中洗钱防制配套条款,制定“洗钱防制法”相关义务主体指引规则。对台湾地区2016年“洗钱防制法”修正的评价要一分为二,其在立法目的校正、接轨国际规范、洗钱判断标准等方面有着较为成功的经验,但与洗钱防制的应然需求相比还存在着立法表达落差、关联他法不协调、本土经验欠缺等不足之处。
关键词:台湾地区  “洗钱防制法” 洗钱行为 洗钱防制义务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重返矫治:新矫治刑罚理论之呈现、内核、动因及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FXC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台湾地区侦查不公开制度改革述评
作者:于增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侦查不公开是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为落实“刑事诉讼法”的侦查不公开规定,台湾地区“司法院”和“行政院”于2012年联合订定了“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作为指导侦查不公开实践的基本规范。惟自该“办法”颁行以来,实务上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的事例并不鲜见,造成恶劣影响。为此,“司法院”和“行政院”于2019年对“办法”进行大幅翻修,就侦查不公开的价值基础、侦查不公开的内容和得公开的情形、侦查不公开保障机制等内容作出增修,使得该项制度更趋完善。但由于司法体制、思想观念等因素制约,此次改革在理论自洽性和实践有效性方面尚存不足。对台湾地区侦查不公开制度改革得失的考察,可以为我国大陆侦查程序公开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侦查不公开 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 无罪推定 公平审判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天津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职权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020SK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论知识产权“三检合一”检察保护体系的构建——以福建省P市检察机关实践为视角
作者:林颖慧,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摘要: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贡献了巨大力量,但是原有分级管辖、分散履职的模式已然无法适应当前形势。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试点,自上而下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保护的有效路径。通过梳理改革试点情况,结合福建省P市的司法实践,从机构设置、人员组建、职责分配三个方面,创设“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构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知识产权“三检合一”检察保护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  “三检合一” 检察保护 制度设计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福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福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论知识产权‘三检合一’检察保护体系的构建”(项目编号:FLS2021A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民刑责任聚合案件集约化诉讼程序研究
作者:林艳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摘要:程序集约化是“三合一”审判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其中,较为疑难的民刑责任聚合案件的程序集约化无疑是实现目标的应有之义。目前民刑聚合案件的程序处理规定散见于一般性司法解释,缺乏体系化审判对应的诉讼程序法,又囿于传统的民刑诉讼理念、法品格的价值差异,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审理顺序、审理规则等存在争议与混乱,民、刑分轨审理,两大程序叠宕繁冗,重复性工作多,与理想目标相去甚远。通过立足程序集约化改革之目标,提出要解决知识产权体系化程序法匮缺的问题,加快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特别法立法,在特别程序法下,协调民、刑程序关系,实现“民刑附合”综合模式。
关键词:程序集约 特别程序法 民刑附合模式 比例原则
娱乐法的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讲座实录
作者:刘承韪,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文娱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娱乐是使人快乐的意思,其涉及范围广泛,集中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但娱乐是有边界和限度的,不能“娱乐至死”,娱乐法便是划定娱乐活动边界和限度的规范之法。娱乐法起源自美国好莱坞,有近百年的积淀发展史,它是适用于整个娱乐产业,并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规范系统的总称,是典型实用主义的产业之法。娱乐法应在中国语境下完成本土化改造,从而形成一套圆融自洽、逻辑条理的法律规范系统。娱乐法的三要素分别是“人”“财”“物”,三者经“合同”之手连结成一个有机整体。娱乐法包括电影法、电视法、音乐法、游戏法、网络视听法、现场演出法、体育法七部分内容,而其法源包含原则、规则与习惯三个层次,由于正式法律缺乏,行业习惯是娱乐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源。
关键词:娱乐 娱乐法 好莱坞 合同法 产业法 法源
大数据侦查之法律困境与应对
作者:钟明曦,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陈淑珍,福建警察学院计算机系副教授。
摘要:大数据侦查使侦查方法和效果得到质的变化,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规的侦查手段,但是大数据侦查干预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利益及隐私权,目前存在数据收集越权、大数据侦查手段无法可依以及被侵权人救济不足等法律困境,对理论和实务都造成了较大的困扰。理论上,“公共利益豁免机制”可以用来解释大数据侦查的正当性;立法上,要完善对公安大数据收集的授权;侦查机关利用公安大数据开展侦查要获得《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并根据大数据侦查手段对公民权干预程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规范尺度;还应当认识到信息时代保障个人信息利益和隐私权的重要意义,强化对大数据侦查侵权行为的赔偿救济。
关键词:大数据侦查 法律困境 理论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201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大数据侦查的程序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8YJA820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公安部2021年度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法律规范研究”(项目编号:2021LL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数据交易法律治理路径探析
作者:刘辉,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湖南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夏菁,湖南大学法学院2019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是数据要素化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存在“数据孤岛”效应凸显、数据安全风险聚集、场内数据交易法律保障缺位等多重困境,主要由数据交易治理理念偏差、交易规范体系滞后以及安全保障机制阙如三方面原因造成。直面我国数据交易的制约因素,应当重塑“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原则,以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为底线”的数据治理理念,从数据二元财产权、使用权交易、自主定价、进场交易等层面完善可交易数据的基本规则;综合选用技术手段、制定数据处理标准,打造“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的新型交易范式。同时,构建综合性的数据监管体系,提升数据交易创新治理能力,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数据交易 数据权属 数据定价 数据安全 综合监管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时代金融数据安全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1BFX1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中单位犯罪适用问题研究——兼论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
作者:王刚,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P2P网络借贷是最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现状在互联网金融犯罪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实证研究表明,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中单位犯罪适用状况与单位犯罪立法存在严重冲突,也是实务中争议较大、颇为疑难的问题。这种司法现状之成因是多方面的,深层原因是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存在结构性和系统性缺陷,浅层原因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偏差和犯罪认定失当。针对于此,立法层面的应对之策是在重构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系统修改单位犯罪立法,司法层面的应对之策是调整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政策以及纠正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 非法集资犯罪 单位犯罪 立法完善 政策调整司法纠偏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课题“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研究”(项目编号:GJ2019HX09)的的最终研究成果。
论跨行政区自然保护地府际合作制度的法治构建
作者:刘先辉,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跨行政区的自然保护地,目前实施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不利于自然保护地多重利益的实现,而府际合作制度则能够弥补这种不足。在法学的视角下构建跨行政区自然保护区府际合作制度,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由府际合作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组成的实施机制;由府际合作的内部与外部协调组成的法治协调机制;由府际合作的信息共享与纠纷解决组成的保障机制。这些机制的构建,需要与宪法、行政法与环境法基本理论相结合,促进自然保护地生态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跨行政区 自然保护地 府际合作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2019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乡村生态振兴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19BFX008)、河南省2021年软科学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研究”(项目编号:212400410396)、河南省201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乡村生态宜居的环境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19-ZDJH-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英文资料挖掘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应用——以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为视角
作者:郑丽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林贵文,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在政府日益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背景下,以法律英语为工具的英文资料的挖掘可以发挥“借鉴”和“探索”的功能,从选题、论证、文字表达等方面加强学生的原创能力。针对法学硕士生毕业论文撰写存在的创新困境,可以将英文数据的挖掘贯穿于论文的选题、资料收集、论证与语际解释的全过程,以便为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注入国别比较视角或国际法元素,提升选题的新颖度,延展论证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语际解释的“流畅性”。
关键词:英文资料挖掘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创新 涉外法治人才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研究生教改项目“反学术不端背景下法学硕士论文指导模式的创新——以英文文献资料的挖掘与运用为视角”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由贸易区战略背景下经济协定中劳动标准对中国的挑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7BFX2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证人保护的现状、困境及出路——基于比较法视角
作者:王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贵州省社科院联合培养博士后,副研究员。
摘要:证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参与人,对于案件的审理与公正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实中证人权利的保障却往往备受忽视,证人因出庭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例时常发生。现阶段,我国在证人保护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统一的证人保护法律、法律规范不够明确、保护措施不到位、证人保护的的范围限制过于狭窄等。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也未能受到足够的重视,证人出庭作证往往为书面证言所代替。对此,解决证人保护难题应围绕证人出庭率低和证人人权保障等现实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及相关经验,从国家、证人保护机构和证人三个层面对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提出设想与建议。
关键词:证人保护 现状 问题与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省社科院2022年创新工程项目“深化贵州民族地区‘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改革实证研究”(项目编号:CXGD22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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