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绩分根据考生作为第一作者(或应届毕业生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5年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项目、专著、教材、获奖等成果进行综合评定。满分100分,依照50%折算计入考核总分。如果实际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时,仍按100分计,综合考核可依照实际累计得分酌情裁定。
一、论文类
(一)在一般性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
(二)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科院核心)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
(四)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
(五)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论文,每篇计50分;
(六)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管理科学》《求是》等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100分。
(七)1篇论文符合以上多个条件或被其他刊物转载,论文级别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量,不重复计算分数。
二、项目类
(一)主持专科院校的校级项目,每项计5分;
(二)主持本科院校的校级项目,每项计10分;
(三)主持厅局级项目,每项计20分;
(四)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每项计50分;获得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负责人计 50分。
(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100分。获得国家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负责人计 100分。
三、专著类
(一)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少于10万字),每部计100分;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每部计50分。
四、获奖类
(一)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仅限政府奖),每项计60分;
(二)获得厅局级科研奖项(仅限党委、政府或全国性学会奖),每项计30分。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项计10分;
(四)以上所获奖项考生排序须为第一,且不含优秀奖。
上述计分有争议时以及其他未尽事项,由考核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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