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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著名钢琴家李云迪嫖娼事件火遍网络。看来,李云迪已经“社死”(社会性死亡)了,这让我想起了2004年的一个嫖娼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陆德明。
2004年8月,陆德明在外面吃野餐,被警方抓住。同样是引起了轩然大波。然后陆教授辞职,不知所终……
其实我知道他在哪儿,但我不想说。
嫖娼肯定不对,但能不能保护人的隐私?大家都是人,凭什么普通人都是按律惩罚,而名人就得有新闻效应,继而“社死”呢?
笔者认为,越是名人,越要保护这方面的隐私。肯定要依法处理,但在这个前提下,保护名人的隐私行不行?
道理很简单,这种事儿当然很丢人。但很多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是凭借某一方面极为专业和突出的才能,对社会是有突出贡献的。我们无法苛求他们是圣人。但名人遇到这种丑闻更容易社死,今天社死一个,明天社死一个,对整个社会就会造成日益重大的损失。
我们自己,99.999%以上的也不是什么人。剩下那不到0.001%的部分,现在有没有圣人也不知道。
有人可能会说:曝光名人这些糗事,正好可以对世人起更大的教育作用。
很对。但是,能不能把重点放到……没有什么一技之长的官员身上呢?他们掌控着权力,掌控着社会资源,他们道德败坏岂不是对社会有更大的破坏作用?对于长期艰苦训练在某一方面的技能达到顶峰的人,能不能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适当保护一下他们的隐私呢?
当年陆德明社死,就有人表示了很多不同看法。比如有个网友说:
但是,很遗憾,(陆)嫖娼了,什么殊荣也没了......现在不去研究他为什么要嫖娼,而是讨论嫖娼以后如何评价他?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他的同事,朋友,家人还是同情并且原谅他的。但是我们的舆论,却多是尖锐的批判。的确,我们不能鼓励嫖娼,但是,如此的批判这样一个人究竟是何等居心?……纯粹起哄!……
回到李云迪,曾经引以为荣的母校,都把他的名字或牌匾取了下来,音乐家协会也把他开除了。主流媒体对他严厉批驳。可以肯定,他在国内已经社死。
我看了看粉丝达2000万的李云迪的微博,除了生活和工作中的事,全都是歌颂祖国。比如:
可见,李云迪在国家的大政方针方面是相当配合的,在宣传爱国主义方面也有很大影响力。
可是,这么个经常引用主流媒体的大粉红,这次被主流媒体批驳得也很不留情面:
这大概会给所有名人一个教训:无论你是真心实意还是虚伪地歌颂祖国,当你犯事时,不仅会依法受到惩罚,而且很可能会受到主流媒体的鞭挞,彻底社死。
我想起了《美第奇家族的兴衰》里的一件轶事。大约在1490年,一个人在美第奇家族的掌门人、佛罗伦萨的实际控制者洛伦佐面前,无情地批评某个当时很著名的音乐家的品格。
一向温和的洛伦佐实在听不下去了,尖刻地说:
“要是你知道达到艺术上的完美有多艰难,你就不会抓住这点儿短处不放了。
《美第奇家族的兴衰》讲了大约十代美第奇家族的故事,洛伦佐是两个巅峰之一,他把佛罗伦萨共和国带进了一个辉煌时代。意大利文艺复兴三杰中的两个:米开朗基罗和达·芬奇,都在他手下工作过,得到了他的大力资助。
回到李云迪,这个1982年出生、获得无数荣誉,尤其是斩获过五年一次、宁缺毋滥的肖邦国际钢琴比赛金奖的人,以后最有利于他发展的地方,大概是国外吧。
坚决支持国家依法打击卖淫嫖娼!但我还是希望能适当保护靠着卓绝的专业技能而成为名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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