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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娜·埃利斯,被称为川普团队的美女律师,即使在法律战初期就感染了那啥,她迅速痊愈后一直工作到现在。
不过昨天她说的一席话却令川派感到失望,用王朔老师喜欢用的一句台词来说,“起到了阶级敌人想做却没敢做的作用”。

她说:我仍然必须确保,即使我们看到我们的国家已经受到了腐败破坏,我们的解决方案也不能是破坏宪法。我们必须经历这一过程,我们必须使我们的领导人负责,最终如果没有得到纠正,我们必须努力确保不再发生这种情况。
说白了就是:即使所有人都知道舞弊,我们也只能在宪法的框架内解决。如果这次解决不了,那就下不为例好了。
按她的意思,如果官司打不赢,作弊者上台,老川被黑,也都是符合宪法的。

卧了个槽,如果这样都可以,那何必再多加一句“必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情况”?到底哪种情况符合宪法?是大选“受到了腐败破坏”是符合宪法,还是“确保不再发生这种情况”符合宪法?这么逻辑混帐的律师,跟贺雪帆学的吗?
带上贺雪帆并非对她和他们的不敬,虽然他们隔着一个太平洋,但从他们对本次大选的言论来看,他们对法和制度的理解是相同的路子。都是以法为天,却无视法之上的正义。
说他们以法为天,也不准确,因为法就是主持正义的,法和正义应该是等同的关系。
法官是人,难免会考虑判案的各种利害关系,比如社会影响或者是个人的偏好和私利。这次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拒绝德州诉状,就有这些原因。大法官争论的时候就说“引起暴乱谁能负责?”,首席大法官之前更是放言“我必须确保那个杂种不能连任!”。
但是正义不是这样,正义首要辨明的是真伪,“崔杼弑其君”,哪怕这个判案引起宇宙爆炸人类毁灭也是“崔杼弑其君”。没有这个精神不配谈法。
所以准确一点儿来说,美女律师和贺雪帆这些人是以法官为天,而非以法天的正义为天。
不仅仅是这位美女律师和贺雪帆这样的专吃法律饭的人士,目前反川者中比较有战斗力的,很多都犯了这个错误。他们号称崇拜美国制度,相信大选是按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每一步都受到了三权分立和自由媒体的制衡和监督,因此现在川拜的胜负是公平合法的。
他们都犯了把法官等同于正义,把制度等同于公平,把现象等同于本质的错误。
2000多年前的庄子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怎么窃国?庄子打个比方,说有人怕箱子里的珠宝被偷走,就拼命加固箱子,给它按上各种锁,但有天大盗来了,连箱子带锁一起扛走了。嗯,这样的贼就是窃国者,只不过现在的贼连扛都不用了,在多猫匿票机上设设参数就把几千万选票打败了。
当然还不是这么简单,多猫匿只是人心败坏的产物,而人心的败坏却是拜派近百年来不懈努力的结果,并且他们打的还是道德的旗号。
200年前亚当斯和富兰克林们都担心他们设计的制度只适合有道德的人,对其他人完全不适合。他们没想到的是,今天来玩弄这套制度的缺德之人,恰恰是打着道德的旗号做大做强的。就是黑命贵、自平博、安提法、全球化,这些霸凌西方的“政治正确”。

有人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珍贵的是发明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的制度”,但这只笼子是给有道德的人定制的,能让有道德的人寸步难行,却能让无道德的人偷天换日。而当有道德的人要追究无德者的罪责时,这只笼子又会千方百计保障他们的权利。
比如当年的麦卡锡,抓到了那么多供认不讳铁证如山的间谍,至今却仍然被左派说成迫害狂;即使赫秃子的报告公之于世,仍然被许多美国人说成更大的阴谋论。而这些荒诞的、事实上已构成叛国帮凶的言行,美女律师这种法官至上、无视正义的”眼里当然也不违反美国宪法。
这么个全盘左倾的国情下,虽然包括反川者在内的所有智力正常者都知道舞弊存在且非常严重,川派也只能在成文法的范围内挣扎。
问题如果走完一切成文法的程序之后,仍然是拜派篡权,又将如何?
两个结果。一是像美女律师说的那样,美国民众无奈接受,川派,甚至川普本人也无奈接受。那种情况证明这国这民已经无药可救,时也命也,夫复何言?剩下的时间只能交给神来惩罚人类;
二是那些投票给老川的至少7400万甚至可能过亿的美国民众起来,他们是这个国家真正的主人,有完全的权利矫正和惩罚公权的罪错。那时,一切成文法就自动废止,更上位的自然法开始生效。
美国军队是国家的,也许它真的无权介入政治斗争,那么就能理解川总为什么召唤民众在1月6日进军华盛顿了。那个关键日期,正是人民让公权者知道谁才是国家主人的时候。

而民众此举并非为了推翻宪法,而是推翻不公不义的法官及其“用腐败破坏国家”的同党,这才是捍卫公义的宪法,《独立宣言》称之为“义务”。
僭主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独立宣言》”。
义务,就是强制。服兵役、纳税,都是公民义务,你拒绝一下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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