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视频是「三分钟保险」的 第40期
导读:来看看内地保险和香港保险在重疾险理赔方面的区别。
上一期,我们讲了一个案例,说有一位网友查出了严重的肺病,想起自己有一份重疾险,结果去保险公司一问,发现保单已经被前妻退保了——因为当时买这份保险的时候,他的前妻才是保单的投保人和持有人,所以就拥有将保单退保的权利
虽然是个很悲伤的故事,但我还是有个疑问:假如这张保单没有被退保,这个网友也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了,那这个重疾险的理赔款,究竟是给他自己,还是给他的前妻呢?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先问你,你觉得呢?
我觉得应该给这个网友吧,因为他是保单的被保险人,是患病的那个人,是需要治疗费用救助的那个人
所以理赔款给他,我觉得才合适。
但是从法律上说,这张保单是他的前妻投保的,保费也是他前妻出的,难道理赔款不应该给他的前妻吗?
你说的好像也有道理……那这钱,究竟是给谁呢?
究竟是给谁,就要看保险合同条款里是怎么写的了。
一般重疾险都是含有身故赔偿责任的,所以我们在投保的时候,都需要设置一位“保单受益人”。但是要注意,保单设定的受益人,都是保单身故理赔发生时,身故理赔款给到的那个人。但是保单的重疾责任赔偿都会有另外一个“默认的受益人”,这个受益人是不用指定的
比方说,咱们内地重疾险的条款里头都会规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但是,香港的重疾险就不一定了,我看过好几家公司的条款,上面都写着,“重疾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保单的持有人仍在生,那么理赔款给到保单的持有人如果保单持有人也身故了,那么理赔款会给到保单持有人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内地重疾险的理赔款,默认是给到被保险人;而香港重疾险的理赔款,大多数是给到保单的持有人
没错,是这样的。
据我所知,香港也有公司的重疾理赔款是默认给到被保险人的,所以具体还是要以条款为准。在我看来,这两种重疾理赔款的赔付方式,都是合理的,而且对于感情和睦的一家人,其实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差别
但是当婚姻感情出现破裂的时候,这种不同的赔偿设置方式可能就会有一些特殊的考量了
那么,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又觉得哪种设置更加合理一些呢?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三分钟保险》的主要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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