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视频是「三分钟保险」的 第26期
精算视觉
不吹不黑
精算视角看保险
导读:由一起“杀妻骗保案”看投保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上一期,你和大家分享了姐姐为什么不能够给弟弟买保险,是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可保利益。你还提到过,如果在保险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可保利益,合同就可以被视作赌博合同而被判无效。
很多小伙伴表示还是没有理解,为什么买保险就变成了赌博呢
其实细细来看,保险和赌博之间还真的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他们之间有一个最显著的区别就是,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要以投保人可能遭遇损失或困难为基础,但是赌博却不需要。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应该就明白了。
大家认为,我们可不可以给不属于自己的房子买房屋保险呢?假如这个房子起火了,保险公司就给我们赔一笔钱。
当然不可以啦,因为这个房子又不是你的,这个房子起不起火,和你没有半毛钱关系啊。
没错,所以如果我这样买保险,其实就是在“赌”这栋房子会不会起火。
无论这栋房子是不是起火,对我都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影响,所以这明显就是在赌博嘛。
而且,假如我投保这份房屋保险的时候,把自己写作了受益人,保险公司甚至还会怀疑,我究竟会不会为了自己能拿到理赔款,而故意去给这个房子放火呢
要我看,你如果想这么买保险,确实有很大的嫌疑!
啊,叫你这么一说,我忽然想起来了,前一阵子传出一个“杀妻骗保”案,说有个男的给他老婆买了将近3,000万保额的寿险,受益人是自己,然后这个男的带着老婆去普吉岛旅游,然后就将老婆杀了,来骗取保险金……简直是个人……!
我们可以看到,就算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夫妻,之间有明显的可保利益,但是为了钱财,有些人还是能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情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法律都会规定,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必须拥有可保利益关系,否则这其中肯定会产生非常严重的道德风险
为了谋财害命而买保险,想想都让人觉得可怕……
哦,所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必须要有可保利益,是为了防止保险行为成为赌博;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必须要有可保利益,是为了规避谋财害命的道德风险。
我明白了!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三分钟保险》的主要内容了。
如果大家有自己的见解,欢迎在下方的留言区写下你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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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节目再见吧!
上一期节目“姐姐可以给亲弟弟买保险吗?”的评论区引发了不小的争论,主要是因为有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一定要具备“保险利益”,中国内地保险公司的实务操作与《保险法》中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理论上姐弟之间是存在投保可能的,也确实有一些保险公司承认这种保险利益,但有些公司会在实务操作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一定的限定。
评论中,久誠武航先生热心指出,根据吴小平主编的《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目前全球有关于保险利益的限定主要有两种理论:
  • 利害关系论: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会造成投保人痛苦和经济损失就具有保险利益。英美等国一般采用这种主张。
  • 同意或承认论:投保人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或承认,就对其生命或身体具有人身保险利益。德国、日本、瑞士等国采用这种观点。
  • 根据中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内地采用的是限制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因此,上一期和本期视频中,我们所讲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要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也要有可保利益”是保险运作的一般原理,也是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可能会采取的方式,并不能绝对地概述为全世界所有保险相关法律和保险公司的一致要求
希望大家能够透过《三分钟保险》这个节目了解方方面面的保险知识,也欢迎大家理性交流学习心得,查漏补缺,共同进步~(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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