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中元节,台湾省台南县新化镇发生了一桩令人发指的母子双尸惨案,警方历经数月也没能将嫌疑人绳之以法,直到母子俩遇害“百日祭”当晚,专案组才取得决定性证据,正式宣告破案。
2003年8月13日,中元节的第二天一大早,就读于台南市立新化国民中学二年级的女孩康巧慧,正在祖父母家中焦急地等待着母亲陈美莉上门做早餐。可一直到上午9点,她都没能盼来陈美莉的身影,只能拿起电话,想看看母亲是否睡过头忘了两人的约定。
然而电话那头始终无人应答,康巧慧对此深感疑惑,向祖母说明情况后,两人一同朝700米开外的自家住宅走去。
(字数:11,297)
惊现母子双尸
时年35岁的陈美莉与丈夫康育斌共育有两女一子,早年夫妻俩在信义路294号拥有一栋四层自建房,一楼店面租给商贩售卖蔬菜,二楼他们自己经营一间名为“炫风网咖店”的网吧,三楼则用来做公寓出租,四楼自住。在当地来说,这家人算是令人羡慕的小康家庭。
几年前,康育斌在朋友的带动下前往上海开设连锁网吧,陈美莉为照顾丈夫,时不时也会带着6岁的幼子康哲溱(zhēn)一同前往上海生活。两个年纪大些的女儿长期交由康育斌父母照顾,台南的这间网吧也停止营业。不过由于陈美莉酷爱某款网络游戏,二楼还是放着数台电脑并雇了员工替她代玩游戏账号。   
7月底,陈美莉与儿子康哲溱已经从上海返回台南,可康巧慧与姐姐都要上暑假班,祖父母的住所又离学校更近,为图方便,姐妹俩就一直住在老两口家中
回台后的陈美莉允诺,自己每天早上7点都会过来替祖孙四人做早餐,过去的半个月她也从未食言。所以今天已过约定时间近两个小时,打电话还没人接听(陈美莉因经常上海、台南两地飞,手机也停用了),康巧慧感觉奇怪也不难理解。
上午9点30分,康巧慧领着祖母抵达自家四楼,此时楼梯口的防盗铁门已被人锁上。康巧慧取出钥匙打开后,没有在过道鞋架上看到妈妈和弟弟的鞋子,她想要继续开启单元间的木质大门,却发现它被人从里面给反锁了。
如果母子俩是出现意外昏迷在屋内,为什么过道鞋柜上没有她们的鞋子?而如果是外出了屋内没人,门又为何会反锁?
愈发觉得不寻常的祖孙二人只能求助三楼的租户陈振源,让对方打电话找开锁师傅前来撬门,一桩轰动台湾的“母子双尸案”也就此被揭开。   
(案发的信义路294号楼)
上午10点左右,开锁师傅顺利撬开了木质大门。此时屋内听不到任何声响,四周窗户也都紧闭着,眼尖的康巧慧却发现玄关处的抽屉内,竟放着母亲平常穿的高跟鞋和弟弟的球鞋。而这两双鞋子,陈美莉从来不放进屋内,它们为什么会出现在这个地方?   
另外,客厅中似乎有被人清理过的痕迹,主卧的被褥则凌乱不堪,浴室的门还被人给关了起来,总之处处都充满诡异气氛。
望着紧闭的浴门,几人都有了种不祥的预感,租客陈振源壮起胆子扭动门把手,推开后猛地看见盛满水的浴缸中卧躺着一个女子,池水已淹没她的头顶,只剩一袭长发“漂浮”在水面上……
很明显浴缸中的女子正是女屋主陈美莉,陈振源和康巧慧祖孙下意识地上前将她给抬了出来,可此时陈美莉的身体冰凉,早已没了呼吸。她上身穿着一件短袖浅色睡衣,下着黑色短裤,口中被塞有一条肉色丝袜,双手还被一件女士秋衣反绑于背后。
惊慌失措的祖孙二人吓得瘫坐在地上嚎啕大哭,陈振源则慌忙下楼搬“救兵”,让一楼蔬菜店老板报警。之后,他领着一众街坊再次返回四楼,安慰祖孙二人,并展开搜查。
陈美莉的尸体已经出现,可她6岁的小儿子康哲溱却不见了踪影,小男孩不可能独自离开母亲,他一定就在四楼的某个角落……
(陈尸的浴缸近照)
事实果如陈振源所料,当热心的街邻推开主卧衣橱柜门后,惊悚的一幕便再次呈现在众人面前:
一个脖子缠绕白色长浴巾的小男孩,正双脚离地悬吊在衣柜中,浴巾的另一端绑在高约180cm的衣柜横杆上。男孩的双手和陈美莉一样被人用一件黄色长袖上衣反绑于身后,且由于白色浴巾死死勒住了他的脖子,导致舌头外露、眼球充血、脸色发黑,看着甚是骇人……    
康哲溱和母亲陈美莉无疑都是被人残忍谋杀的。在场众人面对两具冰冷的尸体无不感到痛心,康巧慧打电话与姐姐、父亲说完母子俩的死讯后更是哭晕在尸体旁。
三十分钟后,接到报案的新化分局警员赶到事发现场,可一众街邻都不知道保护现场的重要性,两具尸体被移动过多次,很多证据都遭到破坏(蔬菜店老板报的是火警电话,消防员最先抵达,不少物证被消防员破坏了)。
警方只能将母子俩的尸体先送往殓尸房勘验,并第一时间成立“0813专案组”。翌日,远在上海的康育斌飞回台南,配合警方的调查。
诡异案发现场
经过细致的现场侦查和科学勘验,专案组共有了以下几点发现:
1.该自建房共有两道防盗铁门,分别在1~2楼的楼梯间,以及四楼楼梯口,平常都会上锁,其中4楼楼梯口的防盗门只有康家人有钥匙。也就是说凶手要进入母子所在的案发单元间,必须打开两个防盗门和康家的木质大门共三道门。但这三道门都没有被破坏的迹象,开锁师傅也未弄坏锁头。
此人应当配备了钥匙或利用某些技术撬开了上述几道门。当然,也不排除是陈美莉将凶手带入家中的。
为什么那道木门会被反锁呢?因为康家大门用的是早年很多厕所用的“喇叭锁”,只要先在里面按下反锁按钮,出门后就可以从外面反锁房门,并且这款“喇叭锁”反锁后,外面的人用钥匙也打不开。
(案发单元间,门锁如图所示)
2.凶手将陈美莉母子的鞋放进室内,应该是想制造两人外出的假象,延缓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3.两名死者死亡时间都在8月13日凌晨2点30~3点30之间,母亲陈美莉蝶窦内无过量积水、两侧肋膜腔无积水,上唇内侧有与牙齿排列吻合的小裂痕,两侧颈部以及前颈部亦有掐缢痕迹。
蝶窦、肋膜腔无积水,表明是死后才被放入水中的;上唇内侧有小裂痕,表明她曾被人死死捂住口鼻。因此法医认为陈美莉是先遭人捂住口鼻致窒息晕厥后,又以扼颈的方式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最后凶手还把尸体放入水中,确保陈美莉若没有死透,也能溺毙而亡,还可以借此消除一些罪证。
年仅6岁的康哲溱两眼周围、前额以及下唇下缘两侧有无数小红斑点,结膜具点状出血,下巴至颈部有多个小淤伤并延至耳后及两肩,故法医判断其死因为遭不固定形状物绞勒,且口唇被压迫窒息而亡。推测凶手先将他手脚捆绑,再套以白色浴巾悬吊在衣柜横杆上,之后便眼睁睁看着他痛苦挣扎,直至断气……
(遇害的陈美莉母子)
4.家中没有贵重物品丢失,陈美莉手上的金手链、金戒指等饰物亦未被人取走。但经康巧慧确认,主卧梳妆台未上锁的抽屉里,一个咖啡色钱包内的现金以及一串钥匙消失。
就在案发前一天傍晚,康巧慧看到母亲将一叠近万元现金放入该钱包中,并声称是要用来置换家中窗帘的。仅仅一个晚上而已,这笔钱没理由都被用掉。
5.痕检科比对所有进入过现场人员资料后,未发现其他可疑脚印和指纹,甚至各扇门、窗的把手上也只留下康家街邻的指纹。可见凶手清理过现场,又或者Ta就混在那群进入案发现场的救援人群中。
6.警方在四楼过道的鞋柜上,找到一把黑柄一字型螺丝刀。经辨认,这把螺丝刀是陈美莉开网吧时拿来检修电脑用的。然而据康家人和三楼租户回忆,它一直放在一楼楼梯左侧的一个黄色纸箱里。痕检科没能在上面提取到陈美莉母子的指纹,不过也没有检测出其他可疑人员的指纹或生物信息。
7.浴室白色马桶的水箱盖上,找到一把无刀鞘、未沾血迹的老旧黄柄水果刀,康家人称从未见过该水果刀,看样子也不像是陈美莉近期所买。台南县警方将这把水果刀送至高雄市刑侦局检测后,在上面提取到一处皮肤残屑,只可惜该残屑上的DNA型别为混合型,当年的技术无法对它进行有效的分型鉴定。   
【混合型DNA:每一个体的STR基因座有两个等位基因,混合斑出现的等位基因数,可有效提示其中涉及的人数。一个基因座中,两个个体最多有4个等位基因,如果出现5个或6个等位基因,则提示至少有3个人的DNA混合】
奇怪的是,三楼的另一名租户林登才表示,自家冰箱顶部放有一把一模一样的水果刀,可如今家里的这把水果刀突然不见了,只留下一个刀鞘在书桌抽屉里。   
(警方在现场检获的部分物证,中间的是放置在水箱上的可疑水果刀)
8.主卧棉被上,鉴证科采集到一块不明斑迹,将其命名为编号“A-1”,后经酸酵素法检测呈阳性反应(表明含有精液),显微观测也可发现男性精子细胞。另外棉被内还找到一块带血迹的卫生巾,鉴定后确认,该卫生巾上的血迹来自陈美莉。
所以专案组认为,倘若那块精液斑迹来自凶手,那此人应该在陈美莉死后侮辱了尸体,只不过没有直接发生性交。
因为陈美莉下体有较新鲜的撕裂、擦挫伤,表明曾被侵犯。但如果是生前发生的性行为,哪怕是被强暴,她体内也会产生女性分泌物。解剖后法医却没能在其阴道内提取出女性分泌物及男性精液,即便尸体长时间浸泡在水中,这些物质也不会完全消失。
再结合那块卫生巾推测,凶手一开始是想要性侵陈美莉或奸尸的,但她正好来月事,凶手只能选择另一种方式发泄兽欲,最后还射精在了棉被上。可惜还是由于当年鉴定技术有限,无法从这个精子细胞中提取出完整DNA信息。同时该斑迹上也有混合型DNA,即便提取出精子细胞中的DNA,也难以甄别它的主人究竟是谁。
9.探员们遍寻不见陈美莉的摩托罗拉手机,起初以为是被凶手取走,但第二次搜寻后发现这部手机竟然就在陈尸浴室的置物台上,且手机上并没有陈美莉的指纹或其他陌生人指纹。   
10.勒死康哲溱的白浴巾、捆绑其双手的黄色长袖上衣等关键物证,也提取到人类生物信息(陈美莉身上的丝袜、女士秋衣无法提取有价值的线索),但它们和那块精液斑迹及水果刀一样,全都属于混合型DNA……
(手机就在浴缸右侧的绿色置物台上找到)
调查到这,探员们都一筹莫展,且不说物证上检测出来的均是混合型DNA,就以上掌握的信息在逻辑上也有很大矛盾。
比如马桶水箱上的那把水果刀,康家人从未见过也不像是陈美莉近期买的,那它只能是凶手带来的。可凶手心思如此缜密,清理过现场的鞋印、门窗把手上的指纹,还特意将母子俩的鞋放入屋内迷惑外人,Ta是粗心大意将这把刀遗忘在水箱上了?   
为什么租户林登才丢失的水果刀和这把水果刀样式一致?难道凶手还进入了林登才家偷刀?如果是的话,不就成流匪作案了吗?或者Ta只是想嫁祸林登才?
其次,螺丝刀为何会出现在过道鞋柜上?它是在四楼防盗门里面的,且没有留下陈美莉母子的指纹,应该也是凶手带上楼的。此人将螺丝刀留在鞋柜上也是粗心大意临走时忘拿了?
另外,如上图所示,浴缸右侧的置物台一点都不隐蔽,为什么刚开始康家人和警方都没有发现手机?为什么手机上找不到任何人的指纹?难道是案发后才被人放上去的吗?
最重要的是凶手作案动机是什么?劫财吗?家中财物并未丢失太多,取走钱包内的现金和钥匙或许只是为了迷惑警方。
劫色的话,虽然法医和专案组给出的“侮辱尸体”推理符合情理,但还是那个问题,凶手是如此细心之人,却遗留精液在棉被上……这会不会是真凶为嫁祸他人刻意伪造、迷惑警方?
因此专案组突然觉得:可能凶手真实动机既不是为钱,也不是为色,而是寻仇。至少从杀害母子二人的手法来看,此人极度冷漠、无情,势必要取两人性命,似乎对他们有着刻骨仇恨。   
当然究竟哪种动机才是命案的真相,大家都无法妄下断言,目前倾向于认为凶手认识陈美莉或康育斌。于是探员对夫妻俩的关系网展开调查,重点怀疑对象是进入过现场的街邻,尤其热心的三楼租户陈振源,以及那把水果刀可能的主人林登才。
(陈美莉父母从老家赶到新化)
艰难取证
可一番仔细调查后发现,陈振源和林登才都没有作案条件。其中林登才因恰逢中元节,12号傍晚回了一趟老家归仁,直到13号下午才返回新化。而陈振源则与康家人相识多年关系非常好,双方从未发生过不愉快,其家属也证明案发当晚他一直在屋内睡觉没有起来过。
不得已,专案组只能扩大调查范围,所有与夫妻俩认识的人,包括女性友人都被找来一一问话,甚至还对辖区内有过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也进行逐一摸排。
在接下去的半个月里,他们约谈了夫妻俩共计1000多名友人,并对辖区包括康家友人在内的800多人提取DNA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即把各物证上的混合型DNA有效基因组分型后,看看哪一型别在各物证上重复出现过。但这还是不能锁定嫌疑人,只是取个大致范围),这一通忙下来,他们终于有了些新发现。
据了解,陈美莉有一个闺蜜,此人或嫉妒她生活条件优越,或因各自性格都比较直爽,总之两人时不时就发生口角、闹不愉快,对方也几次在他人面前数落陈美莉的不是。最重要的在于,棉被上那块编号“A-1”的男性精液斑迹中,有一个DNA型别与该闺蜜相近!
难道正如之前探员判断的,那块斑迹是真凶为误导警方、嫁祸他人特意留下的?又或者是该闺蜜之前进入过陈美莉卧室不小心遗留在棉被上,这仅仅是个巧合?探员们不想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立刻对此人展开秘密调查。
可一段时间跟踪下来,她并未有任何异动,在得知母子俩的死讯后还伤心难过了一阵子。那些所谓的“嫉妒”、“不满”,又真的至于让她动手杀人吗?   
何况所谓的“型别相近”,其实就是比对成功12组染色体,因为当年的技术,就只能在混合型DNA分型中比对12组染色体。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16组染色体一致才可作为呈堂证供……
(陈美莉家客厅)
除此之外,还有一位26岁名叫刘华崑的台南县西港乡男子,也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此人曾是陈美莉网吧员工,一年前网吧暂停营业后,陈美莉依然让他替自己代玩游戏账号,他算是对康家知根知底的。
而之所以会注意到他,是因为专案组传唤的进行唾液检测的那800多人名单里就有他,谁知他竟神秘“消失”了……    
不过刘华崑也未必真的涉案,因为他并非案发后立即“消失”的,9月初还在永康市某超市行窃被摄像头拍到,“消失”也有可能是为躲避永康警方对于他行窃的抓捕。
另外,康育斌和陈美莉夫妻对刘华崑非常不错,不仅留下他每月支付工资让他代玩游戏,还时不时给他买些夜宵、烟水,并偶尔会带他上四楼蹭饭。年幼的康哲溱也比较喜欢他,一直都喊他“刘叔叔”,他应该没有理由恩将仇报杀害雇主母子。毕竟陈美莉死了,他的工作不就丢了?或许这也是刘华崑要去超市行窃的原因吧?
至此,数千熟人摸排后依然没有取得太大进展,唯二可疑人员似乎也不具备作案动机,一时间专案组开始怀疑起自己的侦办思路。
另一边,康家人对警方迟迟无法破案则心生不满,陈美莉母子俩的坟墓上更是数月不长草,各媒体、网友还借题发挥:“母子俩死得冤,坟前寸草不生,她们是在指责警方办案不力”……
舆论的压力令专案组倍感焦虑,可眼下实在没有任何头绪,哪怕刘华崑也不知去向,这一度让不少探员想采取行动将陈美莉的那位闺蜜拘捕后强行审问。只是碍于凶手如果真是此人,且她又有共犯的话容易打草惊蛇,才在抓捕的前一刻紧急收队(9月26日晚,探员已经布置在该闺蜜家门口准备抓人)。
就在众人一筹莫展之际,一个灵光一闪的推理,突然令案件有了眉目。   
(媒体拍摄的母子俩墓地照,自下葬后一直到12月破案前坟冢始终没有长草。前面的是陈美莉坟墓,后面一个是康哲溱坟墓)
2003年9月底的某一天,时任新化分局刑事组长的专案组负责人吴金龙,又带着几名探员回到案发现场。在检视悬吊康哲溱的衣柜时,他突然想起之前在那根横杆内侧,发现一块疑似沾有新鲜人类汗渍的斑迹。只不过这块斑迹太小、太浅、DNA量太少,技术员也无法有效提取生物信息进行比对。
尽管这块斑迹不能直接锁定凶手身份,但横杆高180cm,倘若它是凶手在悬吊康哲溱时留下的,那只有两种情况会留下该斑迹:第一是凶手手心出汗不小心抓上去的;第二是凶手身高非常高,额头出汗不小心蹭上去的,至少吴金龙让刑事组身高178cm的小队长前去比对,额头也够不着那根横杆。   
再根据这块斑迹出现的位置来判断,它理应是第二种情况,即凶手为确认悬吊康哲溱的浴巾捆绑是否足够结实,将头凑近横杆内侧检查时,额头不小心蹭上去的,甚至此人身材应该也较胖。
因为该衣柜宽度只有65cm,体型大的人较难将整个身子探入衣柜,只能将头靠近去。所以吴金龙大胆推测,凶手的身高近185cm,体重在200斤左右。
假如这个推论成立,那嫌疑人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只要在相关人员中筛选一下每个人的身高、体重就行。于是吴金龙让探员对身高185cm左右、体重200斤的陈美莉夫妻熟人进行筛查。
没想到近千人里面仅有2个符合条件,其中一位黄姓友人是做水产生意的,8月1日开渔后,一整个月人都不在岛内。至于另一位,则一直是警方的怀疑对象——身高184cm、体重200斤的陈美莉雇员刘华崑!
有了上述明确目标后,专案组就由不得刘华崑继续“消失”了,他们向全省各警局发出协查通报,并调集人马在台南各荒山野岭搜人。10月5日,警方就在冈山镇将“消失”近一个月的刘华崑逮捕归案。
真相揭露
人是找到了,事情的进展却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面对审讯,刘华崑显得非常淡定,坚称和陈美莉母子的命案毫无关系,对方一直也有恩于自己,自己不会对老板恩将仇报。之所以“消失”也如探员之前猜测得那样,就是在永康超市盗窃被抓包、不想坐牢,现在愿意为盗窃行为自首,随时配合专案组关于陈美莉母子命案的调查。
当然,刘华崑也不是嘴上说说而已,10月6日,他就积极配合专案组录取指纹信息并进行唾液检测。
(嫌疑人刘华崑)
这下轮到痕检科犯难了,因为前面已经说了,他们只能在混合型DNA分型后比对其中的12组染色体,或许刘华崑也清楚这一点才这么肆无忌惮(当年的媒体也有失误,一开始就把警方只能比对出12组染色体的信息透露出来了)。   
10月16日,比对结果出炉,各物证上确实都有一型12组染色体与刘华崑一致,表明他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可这没有太大意义,它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专案组对此也无可奈何,康家人更是气得浑身发抖,明明凶手就在眼前甚至已经因其他犯罪行为被羁押在看守所,却不能指认他……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华崑当然是一副小人得志的心态,11月1日收监后还时不时和看守人员“交流”游戏心得,或聊自己的情场风流史。
谁知就在刘华崑志得意满、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时,省刑事警察局却突然传来一则好消息——他们刚引进了最先进的鉴定技术,可对之前取得的混合型DNA,进行Y染色体STR基因座个别分析,这样就能够比对16组染色体。
得此消息,高雄市刑侦局和“0813专案组”探员跨越数百公里,分头将捆绑康哲溱的黄色长袖上衣、白色长浴巾、水果刀、精液斑迹,以及刘华崑的唾液样本送往刑事警察局进行分析。此时收押在台南监狱的刘华崑还浑然不知自己即将露出马脚,依旧在和狱警、狱友天南海北地聊着自己的“风流史”……
漫长的分析、等待令所有办案人员都焦躁不安,正当大家以为分析结果不会有太大决定性进展时,11月20日晚9点35分,台南市新化分局的电脑上突然收到一封来自刑事警察局的传真:
经鉴定,嫌疑人刘华崑唾液样本DNA-STR型别与命案现场遗留之水果刀刀柄斑迹,及编号“A-1”处不明斑迹型别相符;编号“5-1”之白色浴巾、编号“5-2”之黄色长袖上衣,亦混有刘华崑DNA部分数字。   
这份传真的意思是,水果刀、不明斑迹上的混合型DNA已明确甄别出刘华崑的生物信息;白色浴巾、黄色长袖上衣虽无法明确分型,但部分基因组依然与刘华崑DNA一致。之所以这两个物证难以甄别,应该是热心街邻、消防队员都碰触过它们,导致检材污染严重……
当然,仅水果刀和精液斑迹能够确定有刘华崑DNA就已经足够了,而这一天,正好是母子俩遇害“百日祭”。
11月21日凌晨6点,专案组探员前往台南市监狱提审刘华崑,刚开始他依然不承认自己和陈美莉母子命案有关。直到吴金龙拿出刑事警察局的鉴定回函,原本嘴角还挂着微笑的刘华崑瞬间脸色大变,呆坐在审讯室中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僵持近二十分钟后,刘华崑开口了,他承认是自己杀了陈美莉母子,且自收监后每晚都做噩梦梦到陈美莉,已身心俱疲的他早就想自首,之后就一五一十地供述出令人发指的犯案经过。
据刘华崑表示,他从小就不学无术、好吃懒做,也养成了偷鸡摸狗的习惯,还多次被抓入狱,导致在老家待不下去,便在22岁那年独自来到新化谋生。正好此时夫妻俩的网吧缺人手,本就酷爱上网的刘华崑应聘成为网管,每个月可以拿到5000新台币的工资。
巧的是老板娘陈美莉爱玩的那款网游,刘华崑也非常熟悉,一来二去他就成了陈美莉的专职“代练”。几个月后他还因工作卖力,“升职”当了网吧负责人,工资上涨到7000元。他与夫妻俩的小儿子康哲溱也非常合得来,小男孩时不时就吵着让刘华崑陪自己玩。
可好景不长,不到一年时间,康育斌就在朋友的带动下前往上海开设连锁网咖,陈美莉为照顾丈夫,只能将这间网吧关门。刚稳定下来的刘华崑就这么成了无业游民,甚至又走起老路,因盗窃被拘留了40天……
从看守所出来后,谋生无门的刘华崑只能趁陈美莉回台之际再次找上门,希望可以继续帮忙代玩游戏账号,哪怕工资少点也无所谓。或许是念在“老员工”的份上,陈美莉答应了他的要求,并约定每个月支付他3000新台币工资,若打到好的游戏道具还另外给奖金,甚至还像之前那样,工作时间烟水可以免费提供。   
对于这样的待遇,一开始刘华崑是很满意的,可时间一长,每个月就算拿到奖金,也不到5000新台币的收入,他的心态逐渐失衡了。
2003年8月12日晚,陈美莉按时支付给刘华崑上月的3000元工资,刘华崑趁机窥见她钱包里还有一叠现金。他认为前几天自己在游戏里打到了好装备,按约定老板娘应该给予奖金却没给,心生不满,决定晚上伺机进入陈美莉家找点“补偿”。
变态的作案经过
8月13日凌晨1时30分许,刘华崑来到陈美莉的自建房楼下,先在一楼楼梯左侧的一个黄色纸箱里取出那把一字型螺丝刀,撬开了1~2楼楼梯间的防盗门,直奔四楼,并再次撬开了四楼楼梯口防盗门,准备入室行窃。
可康家最后一道木门锁孔太窄,螺丝刀无法伸入缝隙,不得已他只能前往三楼林登才家,还是用那把螺丝刀撬开房门,入屋寻找趁手工具。
环视了一圈后,刘华崑看见客厅墙角的冰箱上,放有一把黄柄无刀鞘水果刀,便将它取走,再次返回四楼,将水果刀插入钥匙孔,轻轻拨弄后即扭开了那道木门(开锁师傅也是用这个方法开门的,所以警方一开始以为锁孔上的痕迹是开锁师傅留下的,故而误认为没有被人撬门的痕迹)。
开门后,刘华崑先脱下自己的拖鞋仅穿着袜子进屋,螺丝刀则放在了门口的鞋柜上,只带着水果刀开始寻找目标。但这间屋子并非常年有人居住,刘华崑仔细搜寻了一圈,始终没有找到任何值钱物。心有不甘的他便走进浴室,想要上大号恶心一下陈美莉。   
没想到刚脱下裤子坐上马桶,兜里的水果刀就不小心扎到了刘华崑大腿,因此他将那把水果刀从口袋里取出,顺手放在了身后的水箱上。
大概过了5分钟,刘华崑走出浴室途经陈美莉母子房门口,猛然发现房门虚掩着,且陈美莉似乎听到了动静,正准备出门查看情况。
眼看无处可跑,刘华崑急忙躲在房门左侧,待陈美莉开门步出房间,立刻以右手勒住陈美莉脖子,左手抓起地上的衣物捂住其口鼻,将人死死压制在地板上后,再迅速抓起另一件衣物反绑她的双手。只不到一分钟时间,陈美莉便无法反抗、喊叫。
接着,刘华崑走进房间,打开未上锁的梳妆台抽屉,从咖啡色皮包里取出7000元现金和一串共4把钥匙。谁知他刚准备离开,熟睡的康哲溱却突然醒了过来,并下意识地叫了一声:“刘叔叔”。
小男孩这话吓得刘华崑不知所措,几秒钟后反应过来的他又二话不说以同样方式将康哲溱也绑了个结实,还从衣柜内找来衣服蒙住康哲溱双眼、堵住其嘴巴,母子二人就这么被牢牢掌控在了刘华崑的手中。
眼看两人都已无法动弹、呼叫,刘华崑放心大胆地继续在屋内搜寻起来。他先进入厨房打开冰箱门(或许习惯了偷水果、食物吧,之前几次被抓也是偷吃的),并没有找到未开封的食物,便进入次卧想继续翻找值钱物。
不料刚走到房门口,他看见陈美莉已经挣脱捆绑,跑到客厅,正准备用座机拨打电话求救(没有拨出去)。见状,刘华崑立刻冲了过去,将她拖回房间,并再次拿起之前捆绑陈美莉的衣服将其反绑。   
可此时陈美莉口鼻并没有被捂住,她开口大声呼救,恼羞成怒的刘华崑来不及多想,迅速伸手死死捂住了陈美莉口鼻数分钟,直到她不再动弹才松手。
刘华崑害怕她只是昏迷,又用双手紧紧掐住她的脖子数分钟,最后还用地上的丝袜再次堵住陈美莉嘴巴,确认她已经完全没了呼吸才停下手来。
本来陈美莉就生得端庄美丽、身材姣好,当时又穿着睡衣、黑色短裤,且未戴胸罩。缓过劲来的刘华崑望着美丽动人的陈美莉竟精虫上脑,伸手推开她的上衣,揉捏、舔舐其胸部,后又脱下她的短裤,准备奸尸……
但就如法医推断得那样,案发时陈美莉来例假,刘华崑只能一只手自慰,另一只手疯狂侮辱其下体,约一分钟后就射精在地板上。
发泄完兽欲,刘华崑还是担心陈美莉没有死透,又将她抱进浴室放入浴缸、注满水,见她没有任何反应,才返回卧室,打算将康哲溱也灭口。
刘华崑先就地捡起另一件黄色长袖上衣,重新将康哲溱反绑好,又取来床上放着的一条白色长浴巾,在康哲溱脖子上打了一个“活结”后用力将人提起,行至衣柜前绑在了横杆上。
为确保绑的足够牢固、能够吊死康哲溱,他还将头伸进衣柜内侧检查,不小心蹭下了那块汗渍。接着他就冷漠地看着康哲溱不停挣扎,直至断气……
确认康哲溱死亡后,刘华崑将衣柜大门推上,回到浴室关上浴门,开始清理卧室、客厅。
他先擦拭掉地上的精液,将掉落在地板上的棉被也放回床上,关了冷气机和所有窗户,并擦拭掉门窗、冰箱门把手上的指纹。凌晨4点,他临走前还不忘将母子俩的鞋拿进屋,按下按钮反锁大门,以制造两人外出的假象,延缓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因为他知道康育斌人在上海,两个女儿又住在祖父母家,以为尸体在水中多泡几天,法医就什么痕迹也发现不了了。
然而刘华崑虽处处小心,却忘了那把水果刀还在马桶水箱上,忘了入屋前携带的螺丝刀还在门口鞋柜上,更不知那条棉被掉落在地时,无意中蹭到了他的精液……
至于陈美莉的手机为什么会出现在置物台且上面没有任何人的指纹,刘华崑则是一问三不知,甚至称自己也想要找陈美莉手机的,可是没能找到。
2003年11月21日晚,警方押解刘华崑回现场指认,群情激愤的街邻欲冲破警戒线殴打刘华崑,康家人更是压抑不住内心的怒火,与警方发生了冲突;2003年11月22日,也就是20年前的今天,台南警方正式宣告破案并对刘华崑提起上诉,指控他犯有蓄意杀人、侮辱尸体 、强制性交、残杀幼童、盗窃等近十条罪名。
之后的判决并没有太大的争议,只不过刘华崑强调自己一开始并没有想要杀人,是一时冲动失去了理智,属于误杀。法院没有理睬他的辩解,一审、二审、更审全部认定蓄意杀人并判处死刑,这桩轰动台岛的母子双尸案终于告一段落。
不过20年过去了,刘华崑依然没有被执行枪决,甚至前几年他还联名15名重刑犯要求“特赦”……但犯下如此恶性命案的他怎么可能得到“特赦”呢?法院一纸驳斥了他的请求,且不允许他再上诉(请愿),或许下一批枪决名单里面就有会有他。
最后还有个问题,根据法医理字第0930002745号函内容,陈美莉的阴道内没有血迹、没有用手指插挫留下的痕迹,只是阴道口撕裂较明显、且有疑似齿痕……因此部分法医认为,或许真相比刘华崑自己供述的更变态、更恶心。只是死无对证,也不影响他的死刑裁决,已经不重要了。   
(陈美莉包里的现金原本是用来换窗帘的)
据夫妻俩曾经的网吧员工介绍,刘华崑此人一直就很不受同事欢迎,之前就被举报过偷窥女客人上厕所,更有女同事发现他似乎会“私藏”女员工或客人用过的卫生巾。工作时他也毛手毛脚,数次盗用网吧营收。
夫妻俩虽然也知道他有一些不光彩的过往,但始终觉得他还年轻、会改,那些偷窥、偷钱行为也都是误会,儿子康哲溱确实比较喜欢和这个“傻大个”玩,因此并没有太放在心上……
至于刘华崑嫌工资少,实际上他每天就“代练”3小时左右,而且还不是专门替陈美莉一个人“代练”,其他雇主不会给奖金,只有大方的陈美莉愿意给。甚至另外几名雇主都是按小时算酬劳的,每小时仅支付20新台币,算起来陈美莉给的价格已经是别人的两倍了。   
因此也有人认为,刘华崑的动机并不是对收入不满劫财,而是劫色。最简单的逻辑,刘华崑去过陈美莉四楼住所蹭饭,也清楚一家人经常不住案发单元间,对屋内情况非常了解。他能偷什么?只有现金、金银首饰了,可这些东西通常不都是放在卧室的吗?他又怎么会挑母子俩都睡在卧室的时间去偷?
再说了,陈美莉身上的金银首饰为什么没有被取走?梳妆柜里还有一对玉镯、一根白金项链,甚至客厅有一个价值数千元新台币的镀金摆件他都没有拿走。
当然,刘华崑的真实动机我们也很难去探究了,或许他对盗窃很有“经验“,知道销赃难,所以当晚的目标就是钱包里的现金,并且以为自己可以趁母子熟睡时得手。袜皮写过,盗奸不分家,因为入室盗窃而临时起意强奸女主人,或者在强奸后顺手牵羊带走财物,都是非常常见的。
看看你读过这些吗?⬇️
参考资料:
《台南母子雙屍慘案 警靠皮屑精斑收伏殺人魔》 2020.01.11 06:58
《新化人魔絞殺6歲童「吊衣櫃」…溺死他媽棄浴缸》 2020-07-04 21:00
《阿公起乩:出大事…下秒2人慘死!母子墓不長草》 2020/07/04 21:00
《新化母子命案 鎖定兩嫌 有地緣關係 與死者熟識 其中一人案發後變得很怕水》 2003-09-13/聯合報/B4版    
《新化母子命案 遇害百日偵破 家屬經營網咖 兇嫌是常客 行竊不成搶三千元、企圖性侵 殺人滅口 手掌皮屑成破案關鍵》 2003-11-22/聯合報/A8版
《為3千元 無業男勒死老闆娘吊死6歲童》 2017年06月30日 21:31
《勒殺婦人吊死男童 汗斑百日緝兇!》 2011/07/17 21:26
《現場僅留水果刀、精斑 闆娘閨密DNA相同成疑犯》 2022年02月3日 12:05
《代練「天堂」賺不夠 他殘殺網咖老闆娘母子辱屍》 2022年02月3日 13:05
《含冤入葬墳頭全枯 百日破案上香後驚見綠草》 2022年02月3日 14:05
《母子雙屍!台南男殺網咖闆娘 6歲童掛衣櫥慘死》
《2004年度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2004年度少連上重訴第2號刑事判決》
《2004年度第6528號刑事判決》
《2004年度少連上重更(一)字第595刑事判決》
《94年度第2691號刑事判決》
版权声明
本文作者:青鹤,编辑:袜皮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
图片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字版权归没药花园和创作者所有
欢迎转发朋友圈,转载请联系我们
精选案件专辑 
关注后回复专辑名称 
连续阅读专辑文章
国内大案 | 国外迷案 | 亲密关系中的谋杀 | 连环杀人案 | 国内外冤案合集 | 漂流瓶人格 | 寄居蟹人格 | 和儿童有关的案件 | 那些我悟出的道理 | 真实讲述 | 法律科普 |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