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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性死亡事件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1873年11月26日)这天,葛品连身体不适,毕生姑劝他请人代工,葛品连仍坚持去了豆腐房。十月初九清晨,葛品连从店里下班回家,路上便开始浑身发冷、呕吐,回家后他让毕生姑为他买来东洋参、桂圆煎汤服用,但没有什么效果。
那天下午时分,葛品连开始口吐白沫,毕生姑忙跑去找来王心培,喻氏和王氏也随即赶来,众人急忙去请来医生,医生诊断葛品连得了痧气,用万年青、萝卜子灌口施救,病情丝毫不见起色,申时(15点至17点)前后,葛品连死亡。
葛品连死后,他的母亲喻氏一开始并未疑心,照常为儿子换了寿衣。然而到了初十夜里,葛品连的尸身开始腐化,口鼻处有淡血水流出(其实葛品连年轻肥胖,南方十月初还经常比较温暖,尸腐属于正常现象),这时葛品连那位姓许的干妈(结婚时说情的那个)提出,葛品连暴毙必有蹊跷,并教唆喻氏去县衙告状。
喻氏于是也“想起”儿媳毕生姑素来举止放荡,就找来地保王林,以“儿子死因不明”为由抱告,十月十一日黎明,状纸投递到了余杭县衙。
(戴孝的小白菜/2012年《小白菜奇案》毛林林饰)
余杭知县名叫刘锡彤。他是天津府盐山县人,道光十七年(1837年)举人,中举时只有三十一岁,可谓开局良好。然而在这之后,刘锡彤的仕途却不太得意,他先后在山东邹平和浙江丽水做知县,同治七年起被调到余杭任职,官职从未升迁。
案发时他已年近七旬,心态大约挣扎于对仕途失意的幽愤和迫切想要做出政绩暮年翻盘的焦躁之间。
接到喻氏的投状后,刘锡彤准备寻访此案,此时他的好友陈湖(字竹山)来访。这位陈湖是个不第的秀才兼医生,虽然在官方证词里,他的身份是刘锡彤的“好友”,但从此人所作所为来看,更像是刘知县非正式的师爷兼线人。
得知刘锡彤即将去查访此案,陈湖便赶忙“以实相告”:①葛品连的寡妇毕生姑曾和杨乃武同住,两人行为暧昧,邻里议论纷纷;②葛品连搬家后,夫妻两人还大吵一架,毕生姑还一度剪发说要出家;③葛品连死后,街坊传言是毕生姑毒杀亲夫
喻氏的投状上,只说“儿子死因不明”,根本没有提到杨乃武。陈湖却在此时(不确定是否真为谋杀,也不确定毕生姑为嫌疑人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提供“毕生姑的奸夫据说是杨乃武”这条“线索”,不得不说其用心颇有几分阴毒险恶了。
带着这样的“背景知识”,刘锡彤前往葛家邻里了解情况,传闻果然和陈湖所说“相差无几”。十月十一日正午,刘锡彤带领门丁沈彩泉、仵作沈详前来验尸。
沈详在查验中,将口鼻血水流入眼耳误认七窍流血,将指甲和趾甲的暗灰色误认做中毒的青黑色,验毒的银针也没有用皂角水擦拭,便将针上残留的青黑色认作毒物引起的银针发黑,于是得出结论,葛品连是服用鸦片致死。
(影视剧里经常出现的银针验毒情节)
虽然这位沈仵作的专业技能令人无语,门丁沈彩泉的表现却更加“出彩”,他虽然不具备任何刑侦知识和资格,却化身为名侦探并做出了如下推理:鸦片中毒多为自杀,因此可以排除,因为尸体腹部起泡(其实是尸体浮肿腐化导致的正常现象),所以肯定是砒霜中毒。
沈彩泉只是一个小小门丁,却如此自信地公开驳斥仵作,其背后的授意人不言可知。沈详很快便妥协了,于是向知县刘锡彤报告时,便含糊地说服毒死亡,没有具体说明毒物种类。
刘锡彤便将毕生姑带回官府审讯,毕生姑说自己毫不知情,刘锡彤不以为然(“你如此年轻貌美,怎么会没有奸夫?”),他告诉毕生姑,仵作验毒的结果,证明葛品连肯定是中毒而死,所以铁证如山无可辩驳。
他接着便对毕生姑严刑拷打(“十指拶脱,烧红铁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毕生姑受刑不过,只好招认自己曾与杨乃武通奸,并说杨乃武于十月初五那日,交给自己砒霜,授意自己毒杀亲夫。
(毕生姑受刑/《小白菜奇案》)
刘锡彤便传召杨乃武对质,杨乃武自然坚决不认。刘锡彤称自己证据确凿,并在第二天(十月十二日),就立即上书朝廷,要求革除杨乃武举人身份(此时案件未结,杨乃武甚至压根就未招供)。
十月十六日,杨乃武堂弟杨恭治和妻弟詹善政,分别前来为杨乃武作证申诉,表示十月初五(毕生姑证词中杨乃武给她砒霜的这天)杨乃武在丈人家——换句话说,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据。刘锡彤又提审毕生姑,刚刚遭受酷刑的毕生姑,却因为害怕再次受刑不敢翻供,杨乃武此时仍然坚决不认。
十月二十日,同治帝御批同意革除杨乃武举人资格,案件移交省城杭州审理。杭州知府陈鲁亲自督办,立即对杨乃武严刑拷打(“极加五刑,昏厥七次”),杨乃武也终于“认罪”。
陈鲁又逼问他从什么渠道获得的砒霜,杨乃武想起自己从余杭到杭州时,曾路过仓前一家钱姓爱仁堂药店,于是说自己十月初三从仓前钱宝生(“宝生”这个名字是杨乃武受刑不过杜撰出来的)药店处,以毒鼠名义买了40文红砒霜。
古代的审判询问,一般是诱导式的结论先行审讯(就是不会问“你的奸夫是谁?”而是“XXX是不是你的奸夫?”)所谓毕生姑“供出”杨乃武,大概率是在早已做出预判的刘锡彤“你是不是和杨乃武有奸?”这类逼问下被迫“承认”的(不承认就会一直用刑),并非是对杨乃武的故意诬陷。
官府审案的供词,要求细节必须完整,所以当受审人受刑不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那就还不得不杜撰更多细节和证人,来让自己的供词可信,杨乃武受刑不过,被迫胡乱编造出“钱宝生”这个名字,便是这种情况。
(杨乃武受刑/《小白菜奇案》刘家良饰)
陈鲁令刘锡彤回县传讯这位“钱宝生”,刘锡彤担心“钱宝生”不愿作证,便委托同是仓前人的杭州府幕僚章濬写了一封劝说信。家是仓前书香名门,章濬更是能文能医,名声颇佳,这封信与其说是劝说,不如说是担保。
爱仁堂创办于咸丰年间,在余杭一带颇有名气,当家人名叫钱坦,此人乐善好施,乡人雅号“大慈先生”。
刘锡彤回到县衙之后,立即传讯了钱坦,他坚称自己从来就没用过“宝生”这个名字,所以拒绝呈供(另外贩卖砒霜也是犯法的)。刘锡彤于是给钱坦看了章濬书信,和颜悦色地加以“开导”,并指天发誓不会让钱坦受案件牵连,让他回去“再考虑考虑”。
和当时大部分的安善良民一样,钱家人听说钱坦被传讯,感到十分恐慌,钱坦的弟弟钱垲便找到“有门路”的陈湖,央求他为兄长说情。陈湖便向那位“名侦探门丁”沈彩泉索要杨乃武的供词,又找到钱坦,向他复述供词,并劝说钱坦尽可能“配合”供述,钱坦于是也按照杨乃武的供词,作出了甘结(作证的画押字据)。
刘锡彤没有让钱坦与杨乃武对质,直接将这份字据送到杭州府,杭州知府陈鲁随即依此定案。
定案后,由于毕生姑的供词与最早喻氏上诉的控词不一致,喻氏急于“为儿子报仇”,便按照毕生姑的说法重新录供。刘锡彤发现口供中称尸体“口鼻流血”与验尸报告不一致,害怕受到上司驳斥,干脆将供词中所有的“口鼻流血”全部涂改为“七窍流血”。
接下来杭州知府陈鲁拟刑,毕生姑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钱宝生”杖责。十一月初六,案情交给浙江巡抚杨昌濬复核,杨昌濬派手下到余杭仓前秘密探查,结论是此案“无冤无滥”,杨昌濬便按照陈鲁原拟书写题呈,此案结案。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早已对刘锡彤这位知县咬牙切齿,实际上,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很多观点都将这位刘知县视作这起冤案的罪魁祸首和幕后大BOSS。刘锡彤“陷害”杨乃武的理由,主要有两种说法。
(余杭知县刘锡彤/《小白菜奇案》李保田饰)
一种很流行的说法是,刘锡彤有个独子名叫刘子翰,他才是毕生姑真正的奸夫,并指示她毒杀亲夫。刘锡彤为了包庇自己的儿子,于是嫁祸杨乃武,《清代野史》和《余杭大狱记》都采取此种说法,浙江系京官甚至还制造出刘锡彤紧急为儿子改名的阴谋论。
“刘子翰”这个名字,出自杨乃武的证词,证词中称“知县刘锡彤长子派衙役来杨家勒索钱财”,并没有暗示他与毕生姑有私情。其实刘锡彤之子名叫刘潮(字海升),年龄已近半百,刘潮的次子都已病逝(还不是夭折那种),和坊间传闻里那个风流倜傥的花花衙内实在有点距离。况且他案发之时并不在余杭(当年四月就回了天津老家),所以“刘子翰”这个讹名,极有可能和“钱宝生”一样,是杨乃武杜撰的结果。
另一种说法是,杨乃武和刘锡彤因私仇结怨(比如杨乃武帮粮户写状子、在县衙上贴讽刺性对联、与刘锡彤撞舟、中举后没有拜见刘锡彤等等),以杨乃武的个性,和官员发生过一些摩擦确实有可能,但足以结怨到公报私仇置其于死地吗?刘锡彤与杨乃武在最后的刑部审判时,也都分别坚称彼此没有私人恩怨。
(刘锡彤逼问小白菜/《小白菜奇案》)
这两种说法的共同点,都是将刘锡彤与杨乃武的私人关系,作为冤案形成的原因。这种说法显然更具有接受度,因为“私仇”代表着“个案”,不会“上纲上线”地引入对体制本身的反思。
其实刘锡彤注重兴办教育,也颇有清廉的名声,他在杨白案的表现,除了开始时的兴奋(这样的大案能显著提高自己的政绩和知名度),其余大部分时候的表现,都只能用“慌乱自保”来形容,与其说这是一个暴戾狡诈的酷吏,不如说是个懦弱固执的昏官——而这,其实正是这起冤案真正的可怕可悲之处:
一个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的“精英”、一个久任地方官的“熟吏”,在审案之前偏听偏信,取证时毫无常识(做地方官十余载,却连中毒症状都搞不清),伪造修改证据,诱骗证人编造案情……这样的所作所为,不是因为私仇,只是最寻常不过的审案“常态”,而这样的知县,甚至还是官员中的“好官”。
若问归期在何日,待看孤山梅绽时
杨昌濬结案后,“新科举人谋夫夺妻”的新闻,立即哄传全省,许多落榜者幸灾乐祸,奔走相告,当时的主流媒体,都将杨乃武视作士林的“奇耻大辱”,盼望着他早日处斩。
当然,也有一些比较了解杨乃武为人、对案件内情有所耳闻的人,察觉到此案中颇有文章。杨乃武的妻子和亲属们,虽然仍旧相信他的清白,但官司结案便如一锤千钧,都绝望地认为他肯定再无生望。
只有一个人不愿死心,那就是他的姐姐杨菊贞。
杨乃武的这位姐姐,也许是这个故事里最光彩照人的人物之一,她的胆魄、头脑、坚韧和对弟弟的信任,无一不令人叹服。杨乃武的最终平反,因素虽然复杂,但如果没有杨菊贞最初的坚持,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
(杨菊贞/越剧《杨乃武平冤记》/王滨梅饰)
清代不允许女人递呈告状,所以名义上的伸冤人(“抱告”),是杨家的男性成员(比如杨乃武的舅舅和舅哥),但这场伸冤行动的真正主导者,无疑是杨菊贞(当然杨乃武的妻子也很了不起)。讽刺的是,这位几乎完成了“不可能任务”的巾帼勇士,却是一位在男权社会的观点看来年老色衰、早已毫无“价值”的寡妇。
当杨家其他人都已绝望的时候,杨菊贞开始思考如何救出弟弟,她先找到沈喻氏,问出她在县里和府里口供不一致,接着又找到钱坦的母亲和爱仁堂的伙计们,确定店中从未卖过砒霜,于是更加坚信此案有冤,她决定入狱探监,与杨乃武商量进京“告御状”。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杨菊贞入狱探监杨乃武亲自写下“叩阍”(平民直接向皇帝申诉冤抑),自叙冤情及屈打成招的经过,并列举出了十多条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其中有一些证据不免有虚构诬陷之嫌,比如之前说的“葛品连仇家甚多”,暗示毕生姑与他人暧昧(杨指控中毕生姑的“相好”也非刘潮,而是一位名叫何春芳的衙役),这无疑是为了扩大嫌疑人范围。
证词中对毕生姑的污名化当然很冷血,但在当时“无谎不成状”的诉讼环境中,也属于惯常的“技巧”。
(杨菊贞入狱探监,杨乃武亲自作供/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展示馆)
更重要的是,毕生姑根本不具备翻案的可能性。清代律法规定,妇人无论是主谋、还是协同杀夫(凌迟),甚至是奸夫杀人、自己根本不知情(绞杀),都一律是死罪,杨乃武只要能洗刷掉“奸夫”的身份就有活路。
荒谬的是,大概包括杨乃武在内的大部分人都没有想到,“毕生姑毒杀亲夫”这个案情最基础的大前提,就根本是错误的。
这篇叩阍的大部分证据,是针对官方的“证据”提出的相应疑点,比如我们上文提到过的不在场证据、喻氏最初投状上根本没提到杨乃武、葛品连涨租前一直未搬走等等。
这些辩驳环环相扣,有相当严密的逻辑性,遭受酷刑拷打又身陷死囚的杨乃武,还能当场写成这样一篇言辞锋利又切中要害的证词,其头脑和对法律的精熟可见一斑,想来他也和姐姐一样,不甘心就这样含冤而死,大概在狱中早已将案情反复思考了千百遍。
杨乃武的这篇叩阍,对冤案的昭雪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时的社会舆论,就是在《申报》全文刊登《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杨家人前后两次进京,杨乃武的“叩阍”也有两篇,但内容几乎是一样的)之后,在“理”(杨乃武的自辩供词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与“情”(妻子、姐姐都对他深信不疑,千里迢迢赴京告状)的双重因素影响下,发生了彻底的逆转。
(《申报》录《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1874/12/7)
杨乃武对法律的精熟,还体现在诉讼程序上。杨乃武写好诉状之后,杨菊贞先行进京,但却先等小杨詹氏分别向浙江巡抚和浙江提刑按察使司上控无效后,才在京城向都察院衙门伸冤。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清代律法中对“越诉”有严格的控制,所有诉讼都必须层层向上,越级诉讼不仅违法(不管是否有冤,都要先打五十大板),还会留下“刁民建讼”的印象,被驳回几率很高。所以虽然杨家的目的就是进京告御状,在地方翻案的可能性也接近于零,但杨乃武仍嘱咐家人先在地方先行申诉。
北京的都察院衙门受理了杨家的伸冤,但仍将案子打回浙江再审。浙江巡抚杨昌濬仍将本案委托给杭州知府陈鲁,陈鲁表示此案“铁证如山”,维持原判。
于是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小杨詹氏带着儿子(大杨詹氏的儿子,其实是她的外甥)身背黄榜(冤单)进京,准备到步军统领衙门投递诉状,开始第二次京控。
(小杨詹氏和杨菊贞/2012《小白菜奇案》)
在那个年代,从余杭到北京需要走上两个月,舟车劳顿可知,到了北京之后,除了要不断去相关衙门伸冤递诉状,还要打点各色人等,疏通各种关系,真就是所谓“赴京路迢迢,银两作道路”。虽然杨家原本家境宽裕,上京之时又收到了不少亲友资助,但案后依旧倾家荡产,这个过程中要花费的钱财可想而知。想来对杨家人而言,踏上这条进京的路时,也便已是破釜沉舟。
据说进京之前,杨菊贞曾去扶乩(这当然是迷信),乩坛批了两句诗:“若问归期在何日,待看孤山梅绽时”,杨菊贞于是深信,自己一定能够在未来某个春暖花开的时节里,和获得清白的弟弟再度归来。
四个助力
在进京之前,杨家人又两次探监,询问杨乃武在京城是否有“门路”,杨乃武于是举了三个人,作为进京呈控的“助力”,事后证明,这三个人的确都帮了大忙。
第一个人是杨乃武的同科同榜举人汪树屏,当时正在京中任内阁中书。内阁中书(掌管文献)是个不折不扣的闲职,但树屏的附带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源相当强大,汪的祖夫曾是内阁大学士,京中仍旧有很多门生下属(如今成了汪的“世交”),汪的堂兄汪树棠,又在伸冤的“对口单位”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监察委员会)任职,后来汪树屏联名18名举人(浙籍在京官员)到都察院的呈诉,对案件平反起到了重要的舆论推动。
第二个人名叫夏缙川,此人武举出身,浙江仁和县(离余杭很近)人,和杨乃武算是半个同乡。夏缙川本人也没什么权职,但他的堂兄,是兵部侍郎(国防部副部长)夏同善,夏同善本人就颇有权势,更重要的是,他又联通了另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刑部右侍郎(司法部副部长)翁同龢。
(左:夏同善/右:翁同龢)
夏同善和翁同龢是同榜进士,私交颇好,《翁同龢日记》中,也多次提到与“子松”(夏同善字)会面,讨论杨乃武案案情的事。如果说汪树屏的作用在于舆论和造势,那这两个人对案情的平反,则是政府决策层面的推动。
杨乃武的第三位“助力”,是他的好友、同年同乡的秀才吴以同,和前两位不同,吴以同一无官职二无显贵亲戚,不过他所起的作用,并不比前两位小。就在杨家进京伸冤的那年(1874),红顶商人胡雪岩在吴山北麓的河坊街,开了一家名叫“胡庆余堂”的药店,他聘请的西席(家庭教师或幕友),就是吴以同。
(河坊街的招牌字样)
早在杨家人上门拜托之前,吴以同便已将杨乃武的冤情,告诉了正准备回京的夏同善(胡雪岩设宴为夏饯行,吴以同席间坐陪),后来吴又将杨家人引见给胡雪岩,胡雪岩资助了他们200两银子作为路费,这笔钱可谓雪中送炭,杨家后人在回忆文章中仍感念此事。
夏同善将杨乃武的诉状,转呈给了翁同龢,翁同龢对照杨乃武的诉状,逐条圈出可疑之处,并交给刑部(当时刑部因为案子再审后“铁证如山”,正想要赶快结案)。汪树屏为首的举人们,也将诉状告到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此事惊动皇帝和两宫太后,慈禧因此下旨,要求杨昌濬重审(这是第二次京控)。
杨昌濬这次将审理者换成了几个新上任的官员,算是“无利益相关人士”,以示公正无私。他们是湖州知府锡光(主审)、绍兴知府和富阳、黄岩两县知县(副审)。
(清代浙江省行政区划,只标出了相关的府县)
锡光审理时没有用刑,毕生姑和杨乃武纷纷翻供,锡光意识到此案有冤,那么他的两个选择有两个,一是刚刚新官上任就弹劾/控告自己的顶头上司和资历更老的同僚,此举无异于自毁前程,二是按照之前的审判结果维持原判,上司也会赞赏自己的“办事能力”。
锡光固然不愿舍官取义,但仍有一点不忍草菅人命的良知,于是一审之后,他找各种托辞拒绝再审,案件便一直拖延,无法结案(锡光及其副审,似乎是日后相关涉案人员中唯一没被革职的)。
杨家的第二次京控,看似同样失败了,但以这件事为转折,杨家的第四个“助力”却出现了,这是杨乃武(甚至几乎所有人)都没有预想到的角色,它就是以《申报》为代表的“新媒体”——报纸。
《申报》创办于1872年,创办者是英商爱内斯特·美查(Ernest Major)。爱内斯特·美查和哥哥弗莱得利克·美查(Frederick Major)于同治元年(1862年)到上海经商,先后从事进出口、化工厂、药水厂等生意,积累了不少财富。在那个时代,纸媒是不折不扣的新兴产业,美查决定也随之下海。
(《申报》创刊号)
虽然美查创办《申报》的首要目的是赢利,但他对这份报纸极为用心,经营格局很高。当时洋人办的报纸,都清一色是为外国人服务,美查却将报纸的主要受众定位为华人,强调报纸的社会责任(“使除其弊,望其振兴”)。为了能最快地获取最准确的消息,他在各地设立“通讯站”和“联络员”,电报出现后,重要文献甚至用电讯传送,可以说为了新闻质量不惜血本。
他还聘任蒋芷湘、钱昕伯、何桂笙等一批沪上名士作为编辑,《申报》也是第一份洋人投资、华人主理的报纸。这些编辑中,除了蒋芷湘很快跳槽去做官,其余都是不事科举、受西方思想影响的新型知识分子,堪称中国第一代职业媒体人。
杨白案发生在《申报》创办初期,这起案子正是因为《申报》的报道,才上轰动朝野,下街知巷闻。案件审理过程将近四年,《申报》一直持续跟踪,对案件的报道,也由开始的猎奇的“轶事”,逐渐转变为客观的“news”,可以说杨白案的报道,也是中国传媒近代化的开端
(《申报》关于案件的社论/1874-12-10)
更可贵的是,《申报》不仅限于对案情的报道,更是对案件背后官场黑暗和司法腐败,进行了勇敢的抨击批判,杨白案之所以为全国所关注,其原因在于案件反映出清政府低下的公信力,正好戳中了当时大众的“痛点”。
由于《申报》为英商报纸,又设于租界,受治外法权保护,拥有绝对的新闻自由,所以清政府虽然对《申报》深恶痛绝,但除了痛骂它“喜列谣言”之外,无法实施任何制裁和封杀措施。
虽然《申报》对官方保持着坚定的批判态度,但它仍会将官方言论和代表官方立场的稿件如实刊登,《申报》的“联络员”们也个个神通广大,甚至弄来各种官方文件的“原呈底稿”,全文刊登上报,这种新闻客观性和媒体的职业素养,充分赢得了读者的公评。
但《申报》的报道中,同样免不了对毕生姑的忽视和对其品行的诬蔑,杨乃武的伸冤行动轰轰烈烈,从始至终无人在意毕生姑的死活,“杨白案”也彻底成了“杨乃武案”——讽刺的是,正是由于杨乃武的支持者们,坚持着“毕生姑奸夫众多、毒杀亲夫”这个大前提,才令杨乃武的冤情迟迟不能昭雪。
复审、结案和后续
转眼已到了1875年4月,紫禁城里换了新皇帝(光绪),杨白案依旧拖延未结。朝廷于是指派浙江学政(省教育厅厅长,但级别更高)胡瑞澜作为钦差大臣,重新审理此案。
平心而论,这位胡大人并非完全没有审案能力,他的确澄清了杨乃武扣阍呈辞中的某些诬陷性证据(比如“葛品连仇家多”、“衙役何春芳与毕生姑有奸情”等等),但对案件中关键性疑点(不在场证据、钱坦是否卖过砒霜),一概避重就轻,全部不究查缘由(胡瑞澜在奏折里,还将钱坦称为“钱宝生”),依旧维持原判。
(杨乃武认罪供词,胡瑞澜录供提交朝廷,现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胡瑞澜维持原判后,民怨沸腾,《申报》更是将矛头直指官官相护的官场陋习,而作为人证被押审的钱坦和陈湖(刘锡彤的那位师爷),也在此期间在狱中相继死去。
光绪元年十二月,汪树屏等浙江京官再度联名上书都察院,请旨将案子转交刑部审理。
光绪二年正月,案件人证犯人全部进京,因“钱宝生”已经病故,刑部招钱坦母亲到堂,终于确认钱坦从来不叫“钱宝生”。刑部又对案情卷宗进行彻底查核,这才开始怀疑仵作最初的验尸结果。
光绪二年十二月九日,葛品连的尸体在北京海会寺开棺验尸,《申报》也特意派人从上海前往现场,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荀义和连顺,一同开棺鉴定,葛品连通身骨殖黄白,根本就是自然死亡
(据说这张照片就是杨乃武和毕生姑,由验尸时一位围观的法国记者拍摄)
光绪三年二月,震惊朝野的杨白案宣告终结。杨乃武与毕生姑虽然清白受冤,屡遭酷刑,仍被以“不避嫌疑”、“不守妇道”这样的罪名杖责。
清政府在判词中,着力突显这起案子中的暧昧元素,无疑是希望以此转移公众对案件中司法弊端的注意力。事实证明,这种做法相当成功,时至今日,留在大部分人印象里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仍然只是一桩香艳的桃色事件。
涉案人员处置结果
胡瑞澜、杨昌濬等三十多名官员,全部撤职查办,这其中有慈禧太后借此对“两湖派”势力严打的因素,受牵连的小官吏有些其实颇为冤枉。比如那位杭州府幕僚章濬,虽然他的确给钱坦写了一封“劝说信”(也只是希望他作证,而不是“作伪证”),但本县知县“拜托”自己,他真的能够拒绝吗?
章濬此后再也不愿涉足官场,幸好他家境殷实,回乡之后以潜心传讲具有激进思想的经学(日后成为戊戌变法的理论依据之一),大约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对当朝政府的反叛和反思,他的儿子,就是国学大师和民国革命家、大名鼎鼎的章太炎。
(章太炎故居/袁小圆)
涉案官吏处置及后续
光绪三年的春天,杨乃武拖着一条残腿出狱回家,此时他功名尽革、家徒四壁。杨乃武之后以桑蚕为业,后来潜心培育出“凤参牡丹杨乃武记”的优良蚕种,一度名扬杭嘉湖,家境也渐渐恢复。他晚年埋身书籍、教育儿女,于民国三年(1914年)去世,享年78岁。
杨家后人对杨乃武后半生的回忆中,无人提到杨菊贞,推测杨乃武平反后不久,她便撒手人寰。小杨詹氏在杨乃武入狱期间“夜夜啼哭,双眼尽肿”,后来又辛苦持家,积劳成疾,以致双目失明。不过她似乎比较长寿,后人的回忆里,也有她和杨乃武一起到沪上观剧之类的描述,大约算是和丈夫白头偕老。
毕生姑回到余杭当日,远近民众争相围观,虽然刑部已明确她的清白,对她痛斥和嘲弄者,仍然不在少数。毕生姑没法再回到婆家,继父喻敬天从来没有在任何审判中出现(作证人也没有),大概她一“犯案”,便坚决地采取了“断舍离”政策。毕生姑无家可归,因为遭受酷刑十指残破,无法靠做女工养活自己,后来在某好心大嫂的提点下,到南门外准提庵出家,法号慧定。
毕生姑出家之后,不少好事者来此目睹小白菜尊容,准提庵一度相当兴旺。后来毕生姑时常回乡为丈夫、父母上坟,小杨詹氏过世时,她还曾去杨家吊唁,民国十九年(1930年)慧定圆寂,享年75岁。
钱坦的母亲去刑部作证之后,便留在了北京,再也不愿回到余杭那片伤心之地,钱家的后人一直经营爱仁堂,这家药店至今仍在余杭区仓前街道(就在章太炎故居隔壁)上。据说钱坦在狱中弥留之际,曾对探望的家人感叹,自己一生清白,本分经商,却因为案件牵连,殒身囹圄。
杨乃武后来因为做蚕种生意,经常路过仓前,每次都会到钱家探望,以示自己对当年牵连钱坦的愧歉。他曾借用杭州药王庙的楹联,写了一副对联赠予钱家,大概也是他自己对命运的无限感叹吧:
名场利场,即是戏场,做得出漫天富贵;
寒药热药,无非良药,医不尽遍地炎凉。
(*文中所涉及时间,若非特殊说明,一律为农历)
参考资料:
光绪三年《刑部折——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审明定拟由》
《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
光绪元年胡瑞澜录《招册》沈喻氏供词
杨濬《我父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始末》
徐忠明,杜金《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Beijing Book Co. Inc., 2014
绍兴文史资料(第十辑)《绍籍老报人何桂笙》
王策来《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真情披露》.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浙江文史资料选辑 第52辑 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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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安非锐;编辑: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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