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书记到光明区调研;光明表态:特别要用好《河套规划》出台的有利契机;深圳电动车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深圳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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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召开 锚定目标真抓实干 以新担当、新作为不断开创发展新业绩
10月26日,光明区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光明区调研时的指示精神,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区委书记蔡颖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光明改革发展全过程。要促进区域联动发展,落实好光明科学城与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联动发展的各项任务,深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要着力提升民生福祉,坚持就业优先,多措并举提高就业水平;聚焦“住有宜居”,持续提升住房品质;深入推进民生诉求综合服务改革,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协同、智能管理、民意速办”的民生诉求综合服务体系。
会议要求,要牢记重托不负厚望,切实担起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任务使命,以新担当、新作为不断开创发展新业绩。
要锚定目标真抓实干,全力推动全年经济实现最好结果。着力推动工业稳增长,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盈利性服务业企稳向好,激发金融活水作用,推动房地产稳健复苏。
要聚焦重点找准方向,锻造科产融合发展领先优势。聚焦“8+5”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符合深圳要求并具有光明特点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好合成生物研究、脑解析与脑模拟两大科学装置对企业、人才的磁吸效应;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要勇担使命奋发作为,高标准加快建设光明科学城。加快完善全球领先的大科学装置集群,推动更多大院大所落地见效;推动大科学装置、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和龙头企业深度融合,完善从基础研究到技术攻关到成果产业化的服务体系;以大科学装置的高水平开放共享引进更多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等,形成顶尖人才“相互吸引”的强力磁场;特别要用好《河套规划》出台的有利契机,进一步优化完善“一园一城”联动机制。
会议强调,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好第二批主题教育。要继续加强统筹,进一步推进理论学习,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聚焦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深入基层、扎根一线,听民意、访民情,找准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真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要认真开展检视整改,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确保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深圳电动车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违反相关要求个人最高罚1000元、
单位最高罚5000元!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
很多人的出门首选
不堵车,方便又快捷!
但是拥有小电驴的车主们注意
深圳电动车新规要来啦!
11月1日起实施
新规还说明了违法相关要求
个人最高罚1000元、单位最高罚5000元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了违章处罚标准: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且处2000元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6.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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