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接受了一整天“女王节买买买”“做自己的女神”的信息轰炸,或许我们应该提醒自己记得妇女节的本来意义: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并进一步争取女性权利。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在今天发布《中国预防和应对性别暴力民间报告》,回溯了1990年代以来,中国在预防和应对性别暴力领域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民间妇女组织为此做出的努力,同时基于当下仍存在的问题,探讨未来的方向。

距离1994年联合国在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和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已相继过去25年,两次会议所提出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仍然是未竟的事业。
在这个回顾和前瞻的历史节点,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撰写报告《从“开罗”到“北京”,从北京+25到2030——进程和前瞻,中国预防和应对性别暴力民间报告》,着重呈现中国应对性别暴力识别的进展和经验,立足于既有的成就和不足,呼吁加强政治意愿、加速行动措施,基于民间妇女组织的服务、倡导经验和共识,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促请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回应,以更大的力度防止性别暴力。
进展:跨越世纪的25年
1.阶段性进展
中国25年间的反对性别暴力之路,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 拓展阶段:1990年代中期-2005年
性别暴力的概念被逐步建立并得到传播,国人既有的“虐待妇女”“调戏妇女”“强奸妇女”“拐卖妇女”等通俗表达,逐渐被“性骚扰”“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专业词汇取代, 国家、媒体和公众树立起了“性别暴力”和“妇女人权”的概念。
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在筹备和召开过程中,逐步建立和深化了对性别暴力的认识。
各方合作相继展开,《妇女权益保障法》完成了一项重要修改,增加了“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加速阶段:2006-2015年
国际合作继续推进,民间力量更加多元而活跃,社会文化观念的敏感度进一步提升,民间妇女组织对相关事件的分析和呼吁,以及由此带来的媒体关注,使得典型案件和性别暴力的深层问题得到了探讨,成为推动文化和法律变革的契机。
随着网络媒体的独特作用日益凸显,妇女组织和一些网络媒体的合作十分密切。网易“女人频道”在2010年前后发布了一系列深度报道,探讨如何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
预防、处置和服务持续展开。妇联组织推动全国2800多个区(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立妇女维权站、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各类维权服务机构25万个。
国家进一步重视不同形式的性别暴力,更多反对性别暴力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出台,多机构干预家庭暴力模式得到进一步探索,《反家庭暴力法》通过
· 接力阶段:2016-2020年
国家继续出台法律和政策措施,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法律政策的实施成为新的关注点,另一方面,社会对性别暴力的敏感、警觉和有效介入的呼声持续高涨,民间参与得到新的动力和新的制约。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首次纳入“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反家暴工作的重点转向法律的贯彻落实,很多部门和地方相继出台配套政策和法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得到拓展。
越来越多的学校性骚扰和性侵害案子曝出。2018年的“米兔”运动让性侵犯和性骚扰话题“出圈”,更多公众对此认识有所提升,更多人拒绝“荡妇羞辱”和“完美受害者”,涌现出一大批积极的观念倡导者与行动参与者。
二十一世纪前十余年中国大陆反家暴省级立法和政策出台进程。
2.不同议题的推动
禁止家庭暴力的进展,体现在出台或修订一系列法律,规定了性别暴力相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施暴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无到有开展其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服务。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其各项制度设计相继激活,对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遭遇或疑似遭遇家暴的强制报告制度,已经在湖南、广东省深圳市的一些区域得到激活。告诫书制度在湖北省监利县全面实施,出具告诫书已经成为警察干预家暴的常规动作。越来越多的施暴者为其行为承担了法律后果。
反对性骚扰的进展,集中体现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1010条。该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一进展来自众多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的多次建议,也是一个又一个不屈不饶的当事人勇敢争取、民间妇女力量多方推动的结果。
反对性别暴力的进展,还体现在如下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嫖宿幼女罪”(2015年)、废止“收容教育”( 2019年)等严重影响未成年女性和女性性交易者权利做法;反拐卖方面,过去25年间拐卖妇女的犯罪案件数从每年数千件下降到500件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的趋势得到扭转,从2004年121.18(100名女婴:男婴)的历史最高记录下降到2019年的110。
3.各界工作成效
上述进展离不开自下而上的推动,国际和国内、政府和其它各界之间的合作。根据我们今天能找到的记载,自1990年代前半期以来,各路推动者的工作和成效可以大致概括为:
· 地方妇联干部从一线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 国际机构从开罗人发大会到北京世妇会对中国性别平等事业的支持,使政府官员、妇联干部、专家学者和民间人士开拓了视野,形成了对性别暴力的认识,受到了国际经验的启示,建立了国内外的联结,掌握了更多的工具和技能,得到了资金和技术的支持。
· 专家学者与基层妇女、民间妇女群体合作,产生一批新的学术成果并引发社会影响。
· 妇女民间行动者,包括妇女NGO,积极维权的当事人、公民行动者,凸显了妇女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提出问题、开展社会实验,广泛动员推动法律政策改革,影响媒体并引领社会观念转变。
20世纪90年代至今反对性别暴力各方推动者简表
挑战:从现状和未来着眼
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真正实现性别平等,还有以下问题亟待克服:
1.立法亟需完善
立法方面,中国没有按《消歧公约》的要求在法律中定义何为对妇女的歧视;《反家暴法》未全面使用性别中立的语言,包含的暴力类型不够全面,对暴力缺乏强制性惩罚和矫正措施。
2021年将即将实施的《民法典》1010条对反性骚扰的规定固然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以“违背意愿”这样需要证明对方有施加强力、受害者有坚决反抗的刑事诉讼标准来定义性骚扰的性质,没有采纳国际公认的“不受欢迎”的定性。
第二,责任方面,仅提出“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而不是要求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和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所有单位,采取措施防治和制止的是一切形式的性骚扰,包括熟人、同学、同事和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
2.司法实践存在问题
家暴、性骚扰、强制猥亵、性侵报案过程对女性很不友善,报案过程容易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立案不易,且过程无标准,未有性侵犯取证包(rape kit)等工具辅助。强奸等案件数量逐年降低的统计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报案难、立案难、处理难的现状。
公安机关在处理家暴事件时仍存在推诿现象,出现只打电话不出警的情况,有时会令当事人更加危险。
家暴告诫书制度在很多地方闲置,无法发挥设计初衷。保护令的宣传不够,申请数量少,驳回和做工作撤销的比例高,核准率不高,而且核准的保护措施常有克减,迁出措施核准少。
3.服务仍然缺乏
几乎没有24小时热线,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在大多数地方只在法定工作时间开通,在一些地方甚至难以打通;接线人员并非都有应对性别暴力的理念和技能;政府大量庇护设施闲置,导致妇女对居住和紧急经济救助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长效支持缺乏,受性别暴力影响的妇女和儿童为了安全而迁移、改名、就学方面的需求难以得到合理便利。民间机构空间受限,社会力量贡献受阻,影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根据司法部发布数据,女性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人数及比例远低于男性。
4.信息和数据不足
相关议题的报道逐年减少。反家暴服务信息如热线电话,甚少在新闻媒体和官方渠道得到介绍。新闻媒体对性别暴力的报道面临不断增加的限制,包括禁令和删除。
有关性别暴力的数据和统计依然严重不足,且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受限。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关于性别暴力的案件、司法救助的信息和数据缺乏搜集和公开,已有数据过少且零碎,并缺乏分性别和交叉性,导致相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无法在数据的基础上科学决策、设定工作目标和配置人财物资源。
5.民众对相关举措满意度低
2020年,在北京世妇会25周年之际,“北京-可持续发展目标5促进组”在9-10月进行了网络调查。在以青年妇女为主体的1万7千余名网友中,90%不认为现有立法和措施有效防止了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比 2015年的83%(3900多人应答)有所上升。
对反家暴/性骚扰法律和措施有效性的评价,2015年及2020年数据对比。
2020年的这个万人网络调查还表明,新冠疫情期间,顺性别女性和非常规性别人群中27.35%经历过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性骚扰和性侵害。女性、性少数群体、残障群体遭受暴力的比例最高。
残障女性,特别是非异性恋的残障女性和多元性别的残障女性疫情期间遭遇性别暴力的比例最高,分别是30%和32%。
前瞻:民间视角的期待和建议
要实现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现状不容乐观。为此,我们建议:
1.增强国家的政治意愿,细化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特别是SDG5.2(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卖、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和5.3(消除童婚、早婚、逼婚及割礼等一切伤害行为)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增加国际和地方领导层妇女参与和性别平等理念的传播。
2.在修订相关法律的同时,强化对性别暴力方面的问责,改变违法犯罪不受惩罚的现象,改善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对“轻微”的性别暴力麻木不仁的状况。包括:使妇女法具有可诉性;适时修订反家暴法;2021-2030年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应该和SDG契合,包括纳入消除早婚早育、彩礼等现象,并从性别暴力和妇女人权的角度加以认识和治理。
民间妇女组织持续不断地为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妇联干部、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大中小学教师、媒体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其他政府官员提供反性别暴力的培训机会。
3.在法律政策实施方面,核发更多保护令,出具更多告诫书;避免将孩子判给施暴者抚养、对抢孩子无所作为;推行rape kit(性侵犯取证包),改变性侵犯立案难、取证难和定罪难局面;关注因为反抗性别暴力而入狱多年且不威胁公共安全的妇女;增加法律援助,提升受益者中妇女比例;分性别搜集数据,方便公众获取;让民间组织得到友善的、支持性的法律和社会环境;继续多个方面的国际项目合作和交流。
4.我们也建议其他利益相关方——联合国系统驻华机构和各多边、双边机构——更加重视并加强协作,继续和民间机构一起工作;呼吁民间同行增强能力、积极合作,开展更优质的服务、更有效的公众教育和倡导;呼吁学术机构开展更多以受暴力影响者的权益为本的实证研究及课程建设;呼吁用人单位认识到性别暴力对职场安全和企业效益的影响,并采取预防和制止措施,认识到履行反家暴法和民法1010条是其法定职责。
5.我们呼吁政府加强多部门合作,让法律、庇护、社会、心理等服务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呼吁各利益相关方加强履行承诺,在实现反对性别暴力的目标上更有作为,并以此为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助力。
报告撰文|冯媛
报告全文下载请见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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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syk6
*2021年3月1日起,为平热线启用新名“AVON雅芳-为平妇女支持热线”,热线号码:15117905157
编辑|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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