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4日)移民局发新闻称从8月5日周一起,将拒绝受理(reject)没有填写申请人名称和申请人主要办公地址的I-129表格。
I-129表的全称是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表,用于以下非移民工作签证申请:
  • E-2 CNMI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邦协约投资者
  • H-1B专业人士(《关于H-1B的常见问题与解答》)、H-1B2国防部科研及开发、H-1B3杰出成就和才能时装模特
  • H-2A临时农业工人
  • H-2B临时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 H-3接受培训人员
  • L-1A跨国公司高管、L-1B跨国公司特殊知识人士(《L类跨国公司工作签证》)
  • O-1A科学教育商业体育方面杰出能力人才、O-1B艺术方面杰出能力人才、O-1B影视方面杰出成就人才(《O类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 O-2辅助O-1的工作人员(《O类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 P-1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 P-1S辅助P-1的工作人员
  • P-2参加交流项目的艺术团体
  • P-2S辅助P-2的工作人员
  • P-3文化独特性艺术家
  • Q-1文化交流访问
  • R-1宗教工作者
  • E-1协约国贸易商
  • E-2协约国投资者(《E-2签证:最适合创业者的美签》)
  • H-1B1智利或新加坡专业人士
  • TN加拿大或墨西哥专业人士

目前移民局拒绝受理I-129表的理由主要有:
被拒绝受理后,大部分情况下,可以修改错误后重新提交;但在受名额限制的H-1B申请季,被拒绝受理后因为名额达到不能重新提交。
拒绝受理(reject)与悲剧(denial)不同。拒绝受理的原因一般是上述程序性原因;悲剧一般是因为没有满足实质性案件标准导致案件被否决。
请在不击碎手机屏幕的情况下,猛击“阅读原文”,查看移民局新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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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k郭律师
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律师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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