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类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O类杰出人才签证包括以下四个类别:O-1A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运动方面的杰出人才工作签证;O-1B艺术或影视行业的杰出人才工作签证;O-2辅助人员工作签证;和O-3配偶子女签证。O-1A、O-1B、O-2这三个类别,根据申请内容不同有五种不同的申请标准。本文中,郭律师先简要介绍O类工作签证及其优缺点,然后分析每个类别的不同申请标准,最后介绍O类工作签证的申请流程。
一、O类工作签证简介
O类工作签证是为具有杰出才能或者杰出成就的人才准备的短期非移民签证/身份。O类工作签证有以下四个类别:
O-1A: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运动方面杰出人才(individuals with an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
O-1B艺术或影视行业的杰出人才(individuals with an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arts or 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 in motion picture or television industry)
O-2:O-1A运动员、O-1B艺术家、或者O-1B影视行业的杰出人才的辅助人员(individuals who will accompany an O-1 artist or athlete, to assist in a specific event or performance)
O-3:O-1或者O-2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individuals who are the spouse or children of O-1’s and O-2’s)
O-1A、O-1B和O-2需要雇主或经纪人帮助满足条件的受益人申请。因此,本文提到的申请人(petitioner)指的是递交O-1A、O-1B和/或O-2申请的雇主或经纪人;本文提到的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获得O-1A、O-1B或O-2身份的外国人。
O-1A、O-1B和O-2受益人的工作许可仅以申请的内容为限。O-3配偶或子女不能工作;除非满足特别条件,O-3配偶不能申请工作许可。
O类签证/身份首次申请不会超过三年;期满前可以申请展期(Extension),展期不会超过一年,但可以无限次展期。
(一)O类工作签证的优势
1、O类工作签证最大的优势就是,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H-1B相比,不需要抽签;《新一季的H-1B申请季,你准备好了吗?
2、O类工作签证,与B类、F类、J类、M类签证相比,允许有双重倾向(dual intent),即不必向移民主管机关证明其不具有移民倾向,因此适合作为绿卡申请的敲门砖;《郭律师:致赴美创业者(中)
3、与E-2投资签证类似,O类工作签证可以无限次续签。这与L-1A、L-1B和H-1B不同;《L类跨国公司工作签证
4、对使用过J类签证,还没有申请waiver或者回母国满足两年要求的杰出人才而言,可以在境内转换为O-1身份,无需出境或申请waiver(当然,如果想要转换到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者转换到永久居民还是需要申请waiver或者回母国满足两年要求);
5、获得O-1工作签证,也高概率符合EB-1A或者EB-1B要求。可以顺手自行申请EB-1A杰出人才绿卡,或者请雇主申请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绿卡。
(二)O类工作签证的缺点
1、申请要求较高:下文具体分析;
2、与L-2相比,O-3配偶没有且不能申请工作许可;
3、发给中国O-1受益人的O-1签证比较鸡肋:
美国使领馆发给中国O-1受益人的O-1签证是single entry only的,仅能在有效期内入境一次,使用起来并不太方便。解决方案就是尽快申请绿卡;
(这里区分一下身份签证:在美国境内需要有合法的身份,没有合法身份会积累非法居留的天数,身份的证明文件比如I-20、DS2019、I-797等等;而签证只是门票。一个人在美国境内可以签证失效,但最好不要身份失效。本文中使用“签证”时有时是单纯指签证,有时是指签证/身份,请注意区分。)
4、O类工作签证换工作需要向移民局申请。这一限制与H-1B和L类签证类似。
二、O类工作签证的申请要求
O-1A、O-1B、O-2这三个类别根据申请内容不同,有五种不同的申请标准:(一)O-1A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运动方面杰出人才;(二)O-1B杰出艺术家;(三)O-1B杰出影视工作者;(四)O-2辅助人员(O-1A杰出运动员、O-1B杰出艺术家);(五)O-2辅助人员(O-1B杰出影视工作者)郭律师分别解析如下:
(一)O-1A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运动方面杰出人才
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运动方面具有杰出才能的受益人,需要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在行业内维持了国际级或世界级的影响力或认可:
(A)曾获得一个重大的国际广泛认可的大奖,比如诺贝尔奖、普利策奖、奥利匹克奖牌等;或者
(B)以下类别的材料中至少三种
(1)在本行业内获得了国家级或世界级奖项;
(2)本行业内协会会员。该协会的会员资格需要有突出的成就,并且需要同行业专家的评判授予才能授予;
(3)专业杂志、行业期刊或者主要媒体对受益人在本行业的贡献的报导;
(4)作为评委评审同行业其他人作品;
(5)在本行业内重要原创性的科学、学术或者商业性的重大贡献;
(6)学术作品在专业期刊或者其他主流媒体发表;
(7)在显赫组织中担任极重要或不可或缺的职务;
(8)收到或者将要收到很高的工资
8 CFR 214.2(o)(3)(iii)
(二)O-1B杰出艺术家
在艺术类具有杰出
能力
的受益人,需要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在其艺术领域有极具盛名:

(A)曾在其领域内被提名或获得了重要国家级或世界级大奖,比如奥斯卡金像奖、艾米奖、格莱美奖、托尼奖、或导演工会奖等;或者
(B)以下类别的材料中至少三种
(1)曾经或将要参与享有盛誉的重要作品和艺术展会;
(2)重要评论或者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上的报导的成就,以证明其具有国家级或世界级认可;
(3)曾在或将要在显赫组织中担任领导、主要或重要角色;
(4)其作品曾有商业上和艺术上的成功;
(5)有关组织、评论员、政府机构或业内专家对其成就的认可;
(6)收到或者将要收到很高的工资
8 CFR 214.2(o)(3)(iv)
(三)O-1B杰出影视工作者
在影视行业具有杰出成就的受益人,需要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在其行业内具有杰出成就:
(A)曾在其领域内被提名或获得了重要国家级或世界级大奖,比如奥斯卡金像奖、艾米奖、格莱美奖、托尼奖、或导演工会奖等;或者
(B)以下类别的材料中至少三种
(1)曾经或将要参与享有盛誉的重要作品和艺术展会;
(2)重要评论或者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上的报导的成就,以证明其具有国家级或世界级认可;
(3)曾在或将要在显赫组织中担任领导、主要或重要角色;
(4)其作品曾有商业上和艺术上的成功;
(5)有关组织、评论员、政府机构或业内专家对其成就的认可;
(6)收到或者将要收到很高的工资
8 CFR 214.2(o)(3)(v)
与EB-1A/B类似,对于O-1A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运动方面杰出人才和O-1B杰出艺术家受益人而言,申请要求中都使用了“杰出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这个词:这意味着受益人须是其行业内只有很少比例的人才能达到的高水平。这也意味着O-1A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运动方面杰出人才和O-1B杰出艺术家受益人受益人也需要通过EB-1A/B类似的“两步测试”(two-step test),除了满足初步条件(国际大奖或满足三条)外,还要整体评估认定受益人在其行业内属于很少比例的人才能达到的高水平。
但是O-1B杰出影视工作者受益人并不使用上文的“两步测试“,因为其具体措辞是“杰出成就”(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
(四)O-2辅助人员(O-1A杰出运动员、O-1B杰出艺术家)
申请O-1A杰出运动员或O-1B杰出艺术家的O-2辅助人员需证明:
(A)其协助是O-1A杰出运动员赛事或O-1B杰出艺术家表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B)其具有的经验和才能是当地美国工人不能替代的;
(C)之前与O-1A杰出运动员或O-1B杰出艺术家有过合作。
8 CFR 214.2(o)(4)(ii)(A) and (C)
(五)O-2辅助人员(O-1B杰出影视工作者)
申请O-1B杰出影视工作者的O-2辅助人员需证明:
(A)O-1B杰出影视工作者的作品有部分在美国境外进行,并且将会继续在美国境内进行;
(B)其协助是O-1B杰出影视工作者的作品成功有极重要的作用。
8 CFR 214.2(o)(4)(ii)(B) and (C)
三、O类工作签证的申请流程
O类工作签证的申请流程大致分三步:(一)同业公会意见;(二)移民局审批;(三)面签和入境。郭律师分别解析如下:
在开始准备申请O类签证前,很重要一步是选择一位向郭律师一样靠谱的律师协助准备材料。准备材料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帮助受益人选定一个强有力的切入点(narrative)。基本组织好材料和专家信后,下面开始递交材料。
(一)同业公会意见
首先需要由受益人行业内的同业公会和/或管理组织出具一份意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省略这一步。8 CFR 214.2(o)(5)
USCIS收集的名单,链接如下: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address-index-i-129-o-and-p-consultation-letters
每个同业公会或管理组织有自己的处理流程,因此在申请前需要调查清楚。
(二)移民局审批
拿到同业公会和/或管理组织意见之后,组织材料和申请表递交USCIS审批。
目前O类身份的申请有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对于有满足以下七个条件之一的,USCIS会网开一面给予加速处理(Expedite Procedures):
  • 没有加速处理会导致公司或个人的严重经济损失;
  • 紧急情况;
  • 人道主义原因;
  • 非盈利性组织的申请,给予加速处理,会促进美国文化和社会利益的;
  • 国防部或其他有利于国家利益的(这一条件仅适用于联邦政府部门递交的申请,并指出拖延会损害国家利益);
  • 纠正USCIS的错误;或者
  • 涉及USCIS的特重大利益的。
(三)面签和入境、或境内身份转换
对于在美国境外的受益人,在USCIS审批后,受益人应当去美国使领馆申请相应的O类签证;在有效期内入境激活O类身份。
在美国境内的受益人,可以依据自动身份转换激活O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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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tas in Legibus

Chuck郭律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注册律师,中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出庭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商事交易、公司法和移民法等。他在南加州的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等专业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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