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7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作的安排,四大国有银行先后宣布启动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一场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尽调摸底,已经在我国银行业大规模有序铺开。
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以及中信在内的10余家银行,已发布公告,要求存量非居民客户(即于今年7月1日前在银行开立过存款账户、银行卡、国债等的客户),从柜面或手机银行端等签署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针对不同客群,摸排步调不一:对高净值客户的排查要急一些,金融机构被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金融账户加总余额(截至6月末)超过百万美元的个人账户信息全面摸清;对不足百万美元的低净值客户,时限则设到明年12月末。
这些收集上来的信息将被报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并计划于2018年9月开始陆续与中国达成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配对的国家(地区)进行信息交换。目前,中国并未公开披露具体与哪些国家达成配对。
哪些人属于本次调查对象“非居民”?
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企业、组织(当然除了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等)。这个认定很复杂,不仅仅看国籍,并不是说所谓“外国人”就是非居民。
既然不看国籍,那看什么?一位地税人士表示,对于个人而言,住所(居所)和停留在该国的时长,是最重要的判断标准;而对于企业,就是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从这点出发,虽然没有中国国籍,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是属于我国税收居民的;此外,居住满一年的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都属于税收居民。
而一些持有中国国籍,却从未在我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都属于非居民,都要申报。
而对企业的认定,则比较直接:要么就是在中国境内成立;要么就是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控制人)还是在中国境内。
中国为什么要查非居民金融账户?
这个就要从中国加入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说起了,我们国家第一次涉足这一概念是2014年9月。中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015年12月,中国正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管理办法》,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应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相关信息: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有关后续信息报送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金融主管部门另行制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办法。这预示着我们国家正式进入了CRS的落实阶段。
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加入CRS框架和体系(下图) 。
至于中国实施信息互换的具体操作,举例来说:
比如中国和瑞士都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瑞士金融机构拥有账户,那么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就会被瑞士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瑞士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
简单地说,就是各取所需。
中国把“非居民”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上报给交换国,同时,交换国也会将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上报给中国,这样,中国税务部门将对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外资产状况一览无余了。
所以说,不要以为你是中国税收居民,本次针对“非居民”的调查就跟你没关系了,只要你有境外金融账户,并且你的境外金融账户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CRS互换协议,您的海外账户信息都将被交换!
具体如何申报?
如果你是非中国税收居民,而你又在6月末前在任一银行开立了以下任意一类账户,那么你就要去申报:
1、个人存款账户;
2、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账户、贷记账户、准贷记账户及预付专用账户等;
3、理财账户及其他CRS要求尽职调查的账户。
以建行个人非居民身份声明为例,除了姓名、年龄、现居地、出生地等基础信息外,最重要的,非居民要填报税收居民国(或地区),以及纳税人识别号。
资料图
这些信息会被拿去干嘛呢?它们被报送到相关部门后,国家税务总局会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归属的居民国税务主管。这样,当地的政府,就会更了解自己的国民在外面的金融资产情况。
那这事儿对于我们这些“居民”,影响大吗?
我们绝大部分人,此前早就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过账户了。今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也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这是因为我们的税收居民身份早就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过了。
就算要,你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
插一句题外话,报告亲爱的建行,你们家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最后确认提交的提示弹窗里,有个错别字!!
流传较广的一些规避CRS方法靠谱吗?
面对100多个国家积极承诺和签署的天罗地网的CRS,中国跨境高净值用户以及他们的全球化资产配置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CRS启动的压力下,中国跨境高净值用户担心资产缩水,一些涉及违法犯罪人士则担心被追责,纷纷寻求规避之法。一些国内律师开始收到很多咨询请求,水平参差不齐的理财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 “CRS解决方案”。
这些所谓的“CRS解决方案”真的靠谱吗?移民帮CRS规划专家指出,以下几种方式并不可取:
1.信托还可以规避  
2.代持资产  
3.把账户资产降到100万美金以下  
4.瞒报、假造居住地   
5.年底账户余额管理
我们简单的分析一下:
第一,信托是不可以规避的。除非美国信托只持有美国的资产,不考虑FATCA暂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美国的信托持有境外的资产,从CRS角度,并不意味着信托持有人是在非参与国就不被穿透。
如果持有人是一个投资实体,那么投资实体会被当作消极性金融机构,一样被穿透。还是要看你持有什么资产。 
第二,代持。代持过去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因为之前并不是特别存在洗钱的问题。
CRS出来以后,再去帮别人代持就是洗钱了。第二个会产生的问题是,CRS出来之后,帮其他人代持的那个人则可能产生税务风险。第三个问题是代持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代持人去世,会产生巨大传承风险。 
第三,把账户资产降到100万美金以下也是不可以的,因为以后低净值帐户一样是被识别的。 
第四,瞒报、假造居住地,这也是一种最常见的办法,但也是最不建议这么做的。因为一旦这么做了,就属于造假、洗钱了。 
小结:
以上这些流传较广的“CRS解决方案”,90%都是错的。再次强调一下,一切建议和规划,一定要以合法合规为前提。这是对我们资产的一个最基本的保护。
常见问题
问:对中国税收居民会有影响吗?
科林,曾在某英属避税岛专门从事国际税务透明相关工作,表示凡在CRS参与国持有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将会受到CRS的影响。
问:常驻地在中国,主要生活事业也在中国,但是已有一本岛国护照和该国永居卡,是否可以用岛国护照身份在新加坡开户从而起到规避CRS的资产披露给中国的问题?  
答:首先,这么看来,你还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其次,新加坡银行在开户时,会要求你提供真实居住的地址。第三,现在很多岛国护照都不能在银行开户了,因为信托组织早就盯上这些卖护照的国家了。所以,拥有岛国护照,可能不但没有好处,还会有坏处。 
另外,我们讲以后可能需要披露过去十年的身份。所以岛国护照针对CRS的作用会越来越小,但并不能说完全没有用。
问:已经是美国籍的人但是长期居住在国内会进行CRS交换吗?
答:已经是美国籍的客户主要需担心的是FATCA,因为美国没有加入CRS。对于FATCA,中美之间税收信息双向交换还没有开始,但是不排除未来一两年内会互通。一旦实施以后,如果不主动申报,美国政府会认为属于逃税,需要负刑事责任。所以美国籍客户,不建议用造假的方式。  
问:如果有多个国家护照,如何鉴别你是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用不同护照开的银行账户都会被进行交换吗? 
答:拥有多个国家的护照时,只要被银行发现拥有这些国家的身份,都会被当做当地居民进行交换。银行的责任不是判定你是哪个国家的,它会认为只要你是在这里开户就会给你交换,最后是当地的国家去征收你的税,银行不负责任。  
另外,多个护照也并不是多个国家征税,主要还是看税收居民身份。每个国家都有对税收居民的定义,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等,一般是按居住时间和身份来定义的。居住时间一般都是超过183天,中国定义居住时间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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