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互联网界又有了个新段子——“下周回国贾跃亭”(相关阅读)。“老赖”贾跃亭回不回国引发了热议......
而公众号顾颖琼博士说天下8月底就曾爆料,“根据我在洛杉矶本地的可靠信息源和传输出来的材料,在洛杉矶的贾跃亭压根没有回国打算......
目前的贾跃亭在洛杉矶忙着做两件事,1.通过EB-1C申请美国绿卡要求常驻美国;2.申请irrevocable living trust意思就是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来保全自己的财产......”
今天,网络上传出,顾颖琼从洛杉矶律师助理手里拿到了贾跃亭的irrevocable living trust 【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的其中一份草稿文书【信托名字叫THE YT IRREVOCABLE TRUST 】。
信托文书上显示,他给Tiffany Jia(贾跃亭其中的一个女儿),留了7500万美金,约合五亿人民币。甘薇是信托基金守信委托人。
【贾跃亭已经在初始版本上签字,但是之后因为需要加入其他修改,这个版本被作废】,他的几个孩子将分别得到了不同的信托基金,金额大概相当。最后的信托基金款项据悉将从法拉第公司的资金池打入。
据律师透露,最后文书的签订工作将会是2017年9月底,在文书最后完成以及资金打入指定信托账号后,整个资金将会和贾跃亭完全无关。
微博上引发热议:
当然,甘薇则发文进行了否认:
说实话,现在这个事情是真是假,走向如何,我们这些不知情的除了看看热闹,也只能看看热闹了......
不过,看热闹,也得明白点其中的门道儿是不是~
比如,贾跃亭通过EB-1C申请美国绿卡?设立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他是咋申请的,为啥设立这个信托?
贾跃亭为什么选择EB-1C申请美国绿卡
8月底,顾颖琼曾爆料贾跃亭在洛杉矶忙着申请绿卡:“通过EB-1C申请美国绿卡要求常驻美国。”“贾跃亭去美国之后,一刻都不耽误,迅速在法拉第担任职位,也是出自律师的建议。”
为啥?小帮来科普一下EB-1C:
EB-1C属于美国职业类移民第一优先类别,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美国移民签证类别。
EB-1C首先要求是一个合格的具有美国机构和海外机构的跨国企业。
EB-1C申请的受益人是将被调派美国相关机构工作的高级经理和管理人员,而申请者是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
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三年内至少被母公司或者其海外子公司、特定关联企业雇佣了一年以上并且为经理级高管职位。
EB-1C申请对雇主和申请人都有明确的要求,其申请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1、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并且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有业务的往来证明。
2、在过去的三年中,申请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或管理工作。
3、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例如:管理指导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并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有人事任免权力以及参与决策工作;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
虽然,在EB-1C中,美国移民局会重点审查跨国公司的结构和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的运营。但对于作为EB-1C移民申请的外籍受益人,即EB-1C所说的高管职位,是要有实际管理职能的。高管包括高级执行官(executive officer)或高级经理(managerial officer),这也是贾跃亭爆出自己经常参与法拉第日常管理的原因。
或许有人问,贾跃亭有那么多钱,为什么不申请EB-5投资移民,反而选择EB-1C?
或许重点就在资金来源证明这方面。
EB-5投资移民虽然只需50或100万美元,但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并且对于资金的审核相当严格。而在EB-1C申请的审理中,美国移民局通常只关注海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之间最初的投资和资金流动,并未对投资的数额做出任何硬性的要求,且并没有为投资额的资金来源做硬性要求。
另外,EB-1C绿卡的申请其实只要母公司的公司规模符合要求,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申请人高管身份真实,申请几乎是没有风险的。
EB-1C最大特点就是:无需劳工证、没有排期。
贾跃亭为什么要设立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
公众号顾颖琼博士说天下之前称,“贾跃亭之前没有申请绿卡,是因为害怕有美国政府全球征税和财产收入必须透明化的要求,如今的贾跃亭想移民美国,那么他就想处理好在美国的财产未来的继承和纳税问题。
“今年6月底前,贾跃亭成功的从乐视收回了借给乐视周转的34.7亿资金;71天前,他正式踏上美国;59天前,他宣布已经向融创转让了8.6%的股份,让出了第一股东的位置,成功套现60.4亿;自此,贾跃亭已经套现一百多亿......”
所以,从这次的爆料中看到,贾跃亭似乎是已经想好了应对办法,那就是——设立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
在美国,信托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撤销的信托,一类是不可撤销的信托。大部分的生前信托(living trusts)为可撤销信托,即可以随时更改里面的任何的内容,资产可以随时拿进,也可以随时拿出,这样做的结果是个人的资产跟信托类别的资产并没有隔离开来。
而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irrevocable living trusts)则具备资产保护的功能。简言之,包括债主等都无法追讨到此类信托名下的财产。这是可撤销生前信托功能所不及的。
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还有两大好处:一是财产包括以后升值都不会算作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由此可见,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就是一旦委托人设立此信托,则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并且没有受益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修改和取消信托。在加州,会准许成立人撤销这类信托,但需经过所有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设立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但从合法减免税及财产隔离等角度,还是有一定数量的大陆新移民适合,并建议使用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的。
小帮再补充一点,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主要有这几种类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朝代信托和家族慈善基金会。这些都是能够合法将财产转让给子女,而不必缴纳遗产税或赠与税的方式。
我们且不说贾跃亭移民美国和设立信托的事情到底是真是假,估计除了当事人谁也说不清,但从贾跃亭选择“移民美国的方式”和“保护其财产的方式”来看,EB-1C的无排期的确是企业高管人士移民美国的最好途径之一,另外,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也充分给大家展示了信托的隔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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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帮综合整理,部分内容来自顾颖琼博士说天下(dryingqionggu)、 股票说(gps0101tmt)。部分观点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移民帮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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